门诊诊室“一医一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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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诊室“一医一患”管理办法医院门诊诊疗室是医师为患者诊疗的专门场所,《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要求医院应有保护患者的隐私设施和管理措施。医师有为患者保护隐私权利的义务。为维护好诊疗室的秩序,使之更有利于医务人员的诊疗工作,更好的为患者服务,根据医院关于“保护患者隐私的措施”第5点规定:“在接诊流程中要单独接诊,遮挡查体,保护性诊疗操作”。特制定关于《医院门诊诊室“一医一患”管理办法》:一、医院门诊各诊室实行:“一医一患”的诊疗制。医生有自觉维护诊室“一医一患”的秩序的权利和义务,医师在诊疗过程中,不得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患者在同一诊室内等候诊疗,否则视为医生违规工作。二、医务部、门诊部联合组成门诊医疗秩序督查组,负责对门诊诊室的医疗秩序进行督促检查,并对医师违规现象进行查处。对第一次违规者将由督查组给予书面警告,对第二次违规者,督查组将上报医院,取消其处方权,停止门诊诊疗工作1个月,停职期间扣罚当月奖金。三、分诊护士应主动提示医师和患者保持和维护好诊室“一医一患”的工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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