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议项目序号评议内容评议标准及要求公开内容50分1基本信息5分机构职能本单位内设机构及其所属单位职能、职责和法定权限、单位领导姓名、职责分工等。(1分)要求常态公开、内容完整、格式规范、更新及时。不公开的或未常态公开的,该项不得分;公开不完整、不详细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内容不真实、弄虚作假的,该项不得分;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格式不规范的(根据市信息公开办提供结果),每发现一处扣0.5分。2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本单位的名称、办公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等。(2分)3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本单位信息的索引、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等。(2分)4法律法规规章制度5分法律法规涉及本单位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2分)要求常态公开、内容完整、分类准确、更新及时。不公开的或未常态公开的,该项不得分;公开不完整、不详细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内容不真实、弄虚作假的,该项不得分。5发展规划本单位、本系统、本领域的中长期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1分)6制度建设由本单位制定或发布,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有关,群众应当知悉的通知、通告、公告、决定、规章制度等。(2分)7公共资金使用与监督5分财政预决算财政预决算执行情况。(1分)要求动态公开、内容完整。不公开的,该项不得分;公开不完整、不详细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内容不真实、弄虚作假的,该项不得分。8专项经费征收、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上级政府及政府部门下发的专项经费分配、使用、管理情况;大额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3分)9政府采购本单位政府采购情况。(1分)10行政权力运行12分行政审批与行政执法结合网上审批、电子监察、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工作,公布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强制、行政裁决等事项的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提交材料及办理情况。(7分)要求常态公开与动态公开相结合,内容全面完整、更新及时。不公开的,该项不得分;公开不完整、不详细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不真实、弄虚作假的,该项不得分。要结合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精简办理环节、优化业务流程,画出各项权力运行流程图,包括权力运行的各个环节责任科室、责任人、办事时限等内容,将每一项目的办理流程以程序化、格式化、数字11行政事业性收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及收费情况。(3分)12行政监督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等监督检查情况。(2分)化方式在网站上予以公布,未按照要求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图的,每少一项扣1分;权力运行流程图格式不规范、内容不完整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要及时将电子监察相关信息、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审定结果在网上公开,未及时公开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13与公众密切相关事项8分城乡建设和管理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2分)要求动态公开、内容丰富、特点突出、全面完整、真实准确、更新及时。不公开的,该项不得分;公开不完整、不详细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不真实、弄虚作假的,该项不得分。14项目进展重大建设项目、城市基础建设项目的批准、公开投招标、中标、施工及验收等情况。(1分)15统计信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1分)16突发公共事件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等。(1分)17人事任免公务员考试录用、工勤人员聘用、事业单位人员招考等人事任免事项。(1分)18为民办实事本单位承办的为民办实事项目执行情况。(1分)19社会公益事业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社会公益事业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1分)20依申请公开10分依申请公开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的事项进行公开。(5分)按照公开申请要求及时答复。不公开的,该项不得分;公开不完整、不详细的,每发现一处扣3分;不真实、弄虚作假的,该项不得分。21点题公开对市效能办收集并向被评议单位反馈的点题公开事项进行公开。(5分)22监督与投诉5分在部门网站上设立投诉咨询电话、电子邮箱等,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政府信息公开意见、咨询、投诉和举报,并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反馈,实现与群众的有效互动。(5分)未在部门网站上设立投诉咨询电话、电子邮箱的,每少一项扣2分;未在10个工作日内反馈公众对政务公开的意见、咨询、投诉、举报的,每发现一起扣2分。公开形式30分23网站公开20分建立、完善部门网站,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建立链接。部门网站上要设置“基本信息、法律法规规章、公共资金使用与监督、行政权力运行、与公众密切相关的事项、依申请公开、监督与投诉”7个一级栏目,并根据上述政务公开内容要求设置“机构职能”等22个二级栏目,对外全面公开政务事项和信息。(20分)要求栏目完整,内容丰富,格式规范。未在部门网站上公开的,本项不得分;未按要求在部门网站上设置7个一级栏目、22个二级栏目进行公开的,每少一个栏目扣5分;网站公开的公文不符合国家有关公文格式的要求,每发现一处扣2分。24市级政务公开栏公开10分围绕行政权力运行的核心环节,重点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在市级政务公开栏上进行公开。(10分)要求公开内容丰富、重点突出、版面整洁,条理清楚,字体统一。市级政务公开栏公开版面不整齐、字体不统一、内容有重复的,每发现一处扣2分;未围绕行政权力运行的核心环节公开“行政审批与行政执法、点题公开、评议结果”等重点内容的,每少一项扣2分。公开程序20分25网站公开程序7分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经严格审查后,应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在部门网站上公布,保证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公开的时间要与内容相适应,机构职能、法律法规等制度性、政策性的内容要常态长期公开,经常性工作要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要逐段公开,动态性内容要及时公开。(7分)未建立保密审查机制的扣4分;应公开的事项未及时在网站公开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对已变化内容未及时更新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26市级政务公开栏公开程序7分坚持先审议、后公开的原则,遵循内容确定、审查把关、组织实施等步骤在市级政务公开栏上公开信息。被评议单位应于下一季度第1个月的10日之前将拟在市级政务公开栏公开的内容上报市政府办监察室,公开材料上要有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经市政府办监察室审核同意后公开。(7分)市级政务公开栏公开的内容报送市政府办监察室前未经本单位审议的,扣2分;每季度向市政府办监察室报送的政务公开书面材料上没有单位领导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的每项扣2分并予以退回重报;未及时向市政府办监察室上报公开材料的,扣2分;至组织评议时仍未上报公开材料的,该项目不得分。27依申请公开程序6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采取书面形式,申请应包括申请人的姓名、名称、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信息内容描述、申请公开的形式要求。对属于公开范围的,行政机关应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对不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对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该信息不存在的,应告知申请人,对能确定该公开机关的,应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和联系方式。行政机关收到信息公开申请,能当场答复的应立即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收到申请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经市信息公开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当事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采用信函、传真、电话等方式或者口头向市效能办提出点题公开申请,经市效能办收集、梳理后向被点题单位政务公开办反馈,由被点题单位及时予以公开。被点题单位应在收到点题公开申请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在部门网站上进行反馈,并于下季度第1个月的10日前在市级政务公开栏上进行公开。(6分)行政机关收到信息公开申请后,对属于公开范围的,未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的,每发现一起扣2分;对不属于公开范围的且未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的,每发现一起扣2分;对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该信息不存在的且未告知申请人,对能确定该公开机关且未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和联系方式,每发现一起扣2分;行政机关收到信息公开申请,能当场答复的未立即答复的,每发现一起扣2分;行政机关收到信息公开申请,不能当场答复的,且未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答复的,每发现一起扣2分。被点题单位在收到点题公开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未在网站上进行反馈,每发现一起扣3分,下季度第1个月的10日前未在市级政务公开栏上进行公开的,每发现一起扣3分。工作创新10分28公开载体创新5分本单位政务公开载体不断创新,通过政府公告、问卷调查、民意征集、社会公示、社会听证、专家咨询会、新闻发布会和座谈会等方式,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事项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决策进行全面对外公开,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与监督权。(5分)创新公开载体,在全市范围内率先提出并被推广的,每创新一种加5分;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事项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决策通过政府公告、问卷调查、民意征集、社会公示、社会听证、专家咨询会、新闻发布会和座谈会等方式等方式进行公开的,经评议人员评定,市效能办核定,每创新一种形式进行公开的加1分。29公开成效明显5分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成效明显,获得国家、省级表彰或在国家、省级会议上做经验交流;政务公开经验性稿件在国家、省级报刊或内部刊物发表。(5分)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受到国家级表彰或在国家级会议上介绍经验的加4分;受到省部级表彰或在省部级会议上介绍经验的加2分;政务公开经验稿件在国家级报刊或内部刊物发表的每篇加3分;在省级报刊或内部刊物发表的每篇加2分。备注:1、市效能办将按照政务公开评议制度的规定,对应本方案的要求,每季度定期组织集中评议。集中评议时,各被评议单位要指定专人对本单位公开情况作演示、说明、答疑。评议成绩将作为评定各部门年度政务公开成绩的重要依据,纳入绩效管理和政风行风评议体系。2、所列项目不属于被评议单位职能范围或在评议期限内未发生的,各单位要在报送公开材料的同时向市政府办监察室作书面说明,经审定核实后,该项目不计入初评总分,即:该单位初评总分=100分-该项目分值。待初评结束后,再将所有单位初评得分按百分制进行折算,得出最终评议分数。即:该单位最终评议得分=初评得分×(100/该单位初评总分)。3、各项目扣分以本项目分值为限,扣完为止。4、工作创新为加分项目,被评议单位如申报“工作创新”加分事项,应在报送市级政务公开栏公开材料时一并向市政府办监察室提出书面申请,并附书面材料,评议前由市政府办监察室向评议小组人员提出初步意见,经评议人员集体研究后认定;同一项工作在不同项目加分,以最高一次得分计分,加分项目得分累加不超过10分。5、本评议标准每年将根据工作情况适时予以修订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