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审核:批准:2011年7月25日发布2011年7月25日实施2011年9月7日第1次修订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规程文件编号:ZHC-SY-0331、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每月进行一次自检,并做好记录,严禁超温超压运行。2、安全阀每年至少校验一次,平时应经常检查其动作灵活情况。如为了防止安全阀阀芯与阀座被气体中的油污等赃物粘死,定期进行人工排气,冲刷污物。3、压力表每六个月应校验一次,且在刻度盘上划出只是最高压力的红线(切记不能将红线画在玻璃上,以免玻璃转动产生错觉),同时使用时避免受到辐射热、冻结、震动等不利影响,平时经常检查压力表工作是否正常,严禁指针断裂或松动或指示不准,表内弹簧管泄漏等问题的失效压力表仍在使用。4、排污阀应定期排放,以免积水过多加速罐体腐蚀而影响压力容器的使用寿命。5、压力容器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下列异常现象时,应当立即向安全管理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5.1压力容器工作压力、介质温度或壁温超过规定值,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5.2压力容器的主要受压元件发生裂缝、鼓包、变形、泄漏等危及安全的现象;5.3安全附件失效;5.4连接、紧固件损坏,难以保证安全运行;5.5发生火灾等直接威胁到压力容器安全运行;5.6压力容器和管道发生严重振动,危及安全运行;5.7其它异常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