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奖惩细则1总则为推进和健全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增强公司员工责任感,鼓励其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促进各项任务的迅速有效地完成,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奖惩制度。2目的实行奖惩制度的基本目的是:建立制度完善、责任明晰、奖惩分明、实施有效的制度,通过思想工作同经济手段相结合的办法,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的原则;对违反规定的员工要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3奖惩规定本奖惩制度仅对公司员工基本行为规范的奖励与处罚做出规定与要求。公司有关产品过程质量的考核、安全生产奖惩和责任考核、设备实施管理考核、5S现场管理考核,以及其它奖惩考核均不与本制度相违背。均做出专项奖惩考核规定。公司在实行上述综合奖惩制度考核时,对奖惩考核员工实行综合年度累计奖惩考核。4奖励办法4.1奖励的种类:4.1.1表扬4.1.2表奖4.1.3嘉奖4.1.4表彰4.2表扬:员工有下列事迹之一的,给予表扬。4.2.1品德优良、技术过硬、工作认真、恪尽职责,能成为员工楷模者;4.2.2团结合作,在完成本职工作中有明显成绩者;4.2.3维护公司、团队荣誉,热心服务,有具体事迹者;4.2.4有其他类似行为者。4.3表奖:员工有下列事迹之一者,给予表奖。4.3.1.对工作有突出贡献者;4.3.2领导交办的指令性工作,能按期完成,表现优异者;4.3.3检举重大违规或损害公司权益事项者;4.3.4参与灾变救援工作,积极主动,并处置得宜者;4.3.5有其他类似之行为者。4.4嘉奖:员工有下列事迹之一者,给予嘉奖。4.4.1对工作有创新,提出具体方案,经采纳后具有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者;4.4.2在改善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获取显著效益者;4.4.3研究改善生产工艺方法或工艺结构,提高产品品质,降低成本有显著效益者;4.4.4对于营私舞弊或有损公司权益的人或事,能予以举报或防止,使公司避免损失者;4.4.5遇意外事件或灾变能随机应变,措施得当或不顾自身危险,勇于救护而保全人命及公物,减少损失者;24.4.6对维护公司荣誉、塑造企业形象方面有重大贡献者;4.4.7有其他类似之行为。4.5表彰:员工有下列事迹之一者,给予表彰。4.5.1工作有创新,提出具体方案,并独立完成实施者;4.5.2在建设、健全公司管理体系,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主动推进实施,获取显著成效者;4.5.3独立制定、完善生产工艺方法或工艺装备,提高产品品质或提高生产效率,降低成本有显著成效者;4.5.4独立设计、开发新产品或新工艺,具有专项知识产权者;4.5.5对于营私舞弊或有损公司权益的人或事,能积极检举或防止,使公司避免重大损失者;4.5.6遇意外事件或灾变能随机应变,能积极组织、协调、不顾个人安危,勇于救护而保全人命及公物,事迹突出者;4.5.7有其他类似之行为者。5惩罚5.1惩罚种类5.1.1警告;5.1.2书面警告;5.1.3黄色警告;5.1.4红色警告。5.2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员工,应当给予警告。5.2.1上班违反着装规定(如穿短裤、拖鞋、短裙、高跟鞋、背心、敞胸露怀等违规行为)者;5.2.2上班时间聊天、嬉戏、玩弄手机、串岗者、吃零食者;5.2.3在工作时间偷闲睡觉、阅读与工作无关的书报或从事工作以外的事情者;5.2.4在厂区任何地方流动吸烟、乱扔烟头、乱丢废弃果皮、食物包装物者;5.2.5故意破坏公众场所或公共区域环境卫生者;5.2.6违反员工基本行为规范情节轻微者;5.2.7检查或督导人员不认真执行任务者;5.2.8在办公场所大声喧哗、吵闹,影响工作秩序者;5.2.9因事长时间离开办公桌或下班时,未将桌面整理干净、桌椅摆放混乱者。5.2.10办公时间行、走、坐、说不文明者;5.2.11接听电话不尊重对方、大声恐吓者。5.2.12编造理由,骗取休假或不经批准擅自休假者。5.3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员工,给予书面警告。5.3.1对上级交办任务,执行不力或处理不当者;5.3.2办事拖拉或积压文件,影响工作时效者;5.3.3隐瞒事件真相,不如实报告者;5.3.4未能及时传达、执行公司下发的文件者;5.3.5未经批准擅自离岗(脱岗)怠慢工作者;35.3.6妨碍现场工作秩序经劝告不改正者;5.3.7因指挥、监督不力造成事故,情节较轻者;5.3.8未按操作规程操作,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产品(工作)质量事故者;5.3.9利用公司设备制作私人物件或委托他人制造者;5.3.10未经许可擅自操作或使用不属自己的设备、仪器或技术性工具者;5.3.11对能够预防的事故不积极采取措施,致使公司利益受到较轻经济损失者;5.3.12发生工作或产品事故而不上报主管领导,擅自处理者;5.3.13被指派加班、加点,未告知主管领导,擅自不到岗者。5.3.14利用工作之便,为个人谋取利益或为他人谋取利益者;5.3.15故意传播他人隐私或编造事件,诋毁他人形象,造成对他人伤害或员工和谐者;5.3.16聚众怠工或以不理智行为、不正常渠道,蛊惑或组织他人造成停工、停产者;5.3.17员工在同一年度内被警告两次以上者。5.4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员工,给予黄色警告。5.4.1在言语或行为上对主管、领导或同事之间不尊重、影响团队精神与部门和谐者;5.4.2违反工作程序,严重影响生产或产品品质者;5.4.3捏造不实记录、报表或口供,蒙蔽上级者;5.4.4利用职务之便收授馈赠留做私用者;5.4.5上班时间赌博、喝酒、聚众无理肇事者;5.4.6拒绝服从主管的调动和合理指挥,影响正常工作秩序者;5.4.7违反操作规程或安全卫生规程,使公司蒙受经济损失者;5.4.8故意怠工,工作时精神散漫,不按规定时间完成工作者;5.4.9遗失重要的经营文件、密件或工具者;5.4.10托人、代人打卡、伪造出勤记录或擅自操作打卡者;5.4.11擅自撕毁公司的公告、文件者;5.4.12私自将公司车辆借于他人使用或为个人利益所用者;5.4.13未经允许私自动用公司车辆者;5.4.14泄露公司秘密事项,对公司利益造成损害,但情节较轻者;5.4.15虚报业绩,瞒报事故而蓄意妄取成绩、荣誉和个人私利者;5.4.16工作时间内玩游戏,或没有上网权限私自连接互联网者;5.4.17对违纪、违规现象知情不报,给予包庇者;5.4.18员工在同一年度内被书面警告两次以上者。5.4.19不经请示,擅自拷贝、复制、传输公司文件或商业、技术秘密者;5.5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员工,给予红色警告。5.5.1员工对上级领导及其家属或其他员工进行威胁、恐吓、暴行或有重大侮辱行为者;5.5.2对同事恶意攻击、诬陷、作伪证、制造事端者;5.5.3造谣生事、散播流言,使公司蒙受损失者;5.5.4殴打同事或相互殴打者;5.5.5不服从产品检验判定或主管领导督导、无理取闹、弄虚作假、态度恶劣者;5.5.6在公司内闹事、酗酒、赌博或煽动怠工、罢工,影响生产或工作秩序者;5.5.7私自销售废旧物资或偷盗公司物资或他人财物者;45.5.8私自销售生产物资、边角余料等物资者;5.5.9侵占公款、公物者;5.5.10伪造或盗用公司公章或者伪造公司文件,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使公司蒙受重大名誉或经济损失者;5.5.11故意泄露公司技术、商业秘密或未经许可擅自翻阅、抄录、翻印公司机密文件、技术图纸、资料者;5.5.12破坏设备、工具、工装、原材料、产品或其他公物造成重大损失者;5.5.13利益公司设备、设施为他人或个人提供服务者;5.5.14有贪污受贿、敲诈勒索以及其他违法乱纪之行为者;5.5.15违反工艺规程、操作规程或安全卫生规程,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者;5.5.16在外兼职或参加传销等经营活动、人为损害公司利益者;5.5.17故意损坏公司财物、设备、装备、产品或有意扰乱生产管理者;5.5.18有偷窃行为,经查明属实者;5.5.19在公司内闹事,造成严重影响或干扰公司正常经营秩序者;5.5.20携带武器、凶器或违禁品进入公司者;5.5.21因故意或过失行为,而引起重大灾害者;5.5.22散布有损公司之谣言,妨害工作秩序者;5.5.23有煽动怠工或罢工之具体事证者;5.5.24在规定日期内,拒不与公司签定劳动合同者;5.5.25根据工作需要,公司调整工作岗位拒不服从者;5.5.25参加非法组织者;5.5.26经常迟到、早退,屡教不改者;5.5.27未办理任何手续,连续3天(含)以上未到公司上班,擅自离职者;5.5.28累计或连续3天(含)以上旷工者;5.5.29造成严重影响的其它恶劣言行;6奖惩标准6.1表扬(警告)一次奖(罚)50元。6.2表奖(书面警告)一次奖(罚)100元;6.3嘉奖(黄色警告)一次奖(罚)150元;6.4表彰(红色警告)一次奖(罚)200元。6.5考核年度,连续发生同类处罚时,第三次向上自动升一级。比如:谋员工因质量事故连续两次被确认处罚警告,第三次又被确认处罚警告一次,此次则自动升为书面警告。以此类推。员工在同一年度内被红色警告两次以上或累计考核被红色警告两次以上者,予以除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