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届“校友之声“高校校友歌唱大赛将于7月17日正式拉开序幕。本次大赛由上海高校校友音乐联盟(筹)主办,上海亚潮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承办。旨在给热爱唱歌的校友一个闪亮的舞台,延续音乐舞台梦想;以音乐会友,用音乐的正能量感染更多人,弘扬精神文明;进一步展示名校风范,增强母校荣誉感和凝聚力。本次歌唱大赛面向高校毕业校友,分为团体赛(以各高校上海校友会为单位)和个人赛。团体赛,由各校友会推荐4个节目,1名女生独唱、1名男声独唱、1个组合(2-6人)及自由赛(2-6人),并邀请一位知名校友担任本校友会领队。个人赛不限人数、校友会,自由报名。大赛不限唱法和年龄。选出团体赛和个人赛前十进入总决赛。每场比赛均实行网络直播。一、参赛资格1.参加本次大赛团体赛的团队应同时满足以下资格:(1)必须是全球各大高校上海校友会官方认可参加的;(2)参赛校友会必须是全日制本科高校校友会;(3)选手为已本科毕业且非声乐专业的校友。2.参加本次大赛个人赛的个人应同时满足以下资格:(1)已本科毕业的高校校友;(2)非声乐专业。二、比赛规则Ø团体赛:1.团体赛共分为四轮。第一轮为女声独唱比赛,比赛时间为7月17日,分下午场和晚上场;第二轮为男声独唱比赛,比赛时间为7月24日,分下午场和晚上场;第三轮为组合赛(2-6人),比赛时间为7月31日,分下午场和晚上场;第四轮为自由赛(男声、女声、组合中任选或另选,不超过6人即可),比赛时间为8月7日,分下午场和晚上场。2.团体分数由评委现场打分的平均分、观众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三方面构成,占比分别为30%、40%、30%。四轮比赛的团体赛合计分数为团体赛总分。团体赛总分排名前十位的晋级参加总决赛。Ø个人赛:1.个人赛分海选、复赛、决赛三个环节。2.参赛歌手上传参赛视频至大赛网络平台(另行通知),通过网络投票及专业评委各占50%的比例选出前100名参与复赛。3.网络海选投票时间为8月12日24:00。8月14日公布并通知入围复赛名单。参与海选未入围的歌手会赠送个人赛复赛门票一张。4.复赛分数由评委现场打分的平均分、观众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三方面构成,占比分别为30%、40%、30%。5.复赛:8月21日为100进50赛,分下午场和晚上场;8月28日为50进20赛,为下午场;9月4日为20进10半决赛,为下午场。排名前十位的晋级参加总决赛。6.复赛、半决赛要求每首歌演唱限时3分钟,请在提供参赛歌曲的伴奏带时预先剪短至3分钟。7.个人赛具体赛程视报名情况而定,将另行通知。Ø其他1.团体赛和个人赛评委:含通俗和美声评委三名,比赛歌曲不规定歌曲风格和演唱形式。评委评分的依据是:音准、节奏、乐感、演唱能力、舞台表现力。2.线下初赛、复赛均在8舍举行。Ø总决赛1.总决赛由团体赛前十名及个人赛前十名参赛,拟于9月11日举行,地址另行通知。2.现场评委由每个参赛校友会派出一名代表来担任,现场得票数最多者获胜,如果票数相同则看初赛分数,个人看半决赛成绩,谁高即谁获胜。3.奖项设冠军、亚军、季军及若干单项奖,其余均为十佳校友会、十佳歌手及若干单项奖,现场颁奖。三、参赛作品要求1、唱法不限、选唱歌曲须积极、健康、向上,反映当代青年的理想追求和审美情趣,弘扬真善美,传播正能量。2、歌曲总时长不超过5分钟,歌曲名称25个字以内,歌曲描述25个字以内,并配一张参赛者照片,图片尺寸为500px宽*500px高。3、音频文件不超过10M,音频格式要求为MP3。4、复赛歌手需要在现场演唱报名参赛时所选定的歌曲。决赛歌曲自由选择。参加复赛、决赛时自行配备伴奏带。5、鼓励演唱新创作歌曲(未公开发表作品),对于新创作歌曲将适当加分。四、参赛承诺Ø参赛歌手必须同意并遵守如下规定:1、参赛选手必须完全同意并遵守本次大赛章程中的相关规定;参赛选手参加本次大赛的行为视为其已经完全同意并遵守该章程,自愿缴纳100元报名费。2、进入复赛的选手必须如实填写报名表同时提交近期照片一张。报名参赛人所填个人资料必须真实正确,不得有造假、杜撰或欺骗信息;必须提供真实的身份证复印件,证件、照片可以上传网站也可以邮寄给承办方,否则将不能继续参赛。3、参赛歌手应当向大赛组委会保证其在比赛中使用的曲目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4、参赛原创歌曲选手必须拥有歌曲版权或由版权人授权(不含翻唱歌曲)。5、参赛歌手必须无条件许可本次大赛主办单位、承办单位享有如下权利,并放弃获得含肖像权以内的报酬的权利,具体如下:(1)通过广播、电视、信息网络等各种方式向公众传播参赛歌手的表演;(2)对参赛歌手的表演进行录音录像;(3)复制、发行录有参赛歌手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4)以宣传大赛为目的合理使用参赛歌手的肖像和姓名;(5)公开发布的参赛信息包括:姓名(艺名\网名)、性别、年龄、籍贯、工作(学习)所在地、参赛歌曲、作品名称、作品简介、词曲作者姓名,其他个人信息不公开。6、参赛选手必须如实填写报名表,到指定网页查看自己参赛时间、出场次序,不服从组委会安排者、未按时出场者,组委会均视为选手自动放弃参赛权。7、不得以翻唱冒充原创。8、参赛选手应配合工作人员,自觉遵守比赛秩序。9、参赛选手在比赛中应尊重评委的工作,对分数有异议者可于赛后于相关页面提交意见。10、伴奏带由参赛选手自行提供,若因伴奏质量问题而影响成绩,后果自负。11、复赛及决赛选手必须在比赛开始前30分钟到场。将伴奏带或光盘交给指定工作人员,并在光盘上标明曲目、序号及伴奏声道。12、决赛正式开始25分钟后不到场者视为自动弃权。13、作品要求反映我国人民的幸福生活和良好精神风貌,内容健康向上,具有强烈的时代感,旋律优美,易于传唱,融思想性、艺术性于一体。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和法规。14、对于本次活动违反组委会规定条款的选手,主办方有权采取警告、扣分直至取消比赛资格等手段的权利。Ø参加本次大赛的高校校友会遵守以下规定:1、参赛单位自愿参加由高校校友音乐联盟主办的首届“校友之声”到高校校友歌唱大赛,并缴纳1000元报名费。2、参赛单位确保会向主办方提交相关书面文件以证实参赛资格(如校友总会授权书、任命书及官方公示)。3、参赛单位确保邀请一名知名校友作为领队,提高影响力。4、参赛单位保证配合做好自媒体宣传报道,由专人和组委会宣传部对接,上海校友会的官方微信公众账号和微博必须对本次大赛全程报道,知名校友领队、校友总会和母校的微信公众账号和微博报道一次。5、参赛单位确保提供至少一名志愿者义务参加组委会工作。6、参赛单位保证,遵从组委会组织安排,同意大赛现有及后续补充制定或修订的规则,包括但不限于初赛、复赛、半决赛、决赛、晋升、淘汰等规则和大赛录制、制作、宣传推广等方面的规则,尊重比赛结果。7、参赛单位应积极维护主办方声誉,不会也不以任何形式发表不利于主办方及大赛的言论,或编造事实诋毁主办方声誉,也不会利用主办方的知名度进行任何形式的炒作。否则主办方有权立即取消本校友会参加比赛的资格并向本校友会追究法律责任。8、参赛单位知晓此为首届“校友之声”高校校友歌唱比赛的活动申明,自同意参赛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应,以上条款主办方拥有最终解释权。主办方保留随时修改、变更、取消本大赛的权利。五、主办方权益本次大赛主办单位对于本次歌手大赛享有以下权益:1、通过广播、电视、信息网络等各种途径向公众或特定受众以免费或收费的方式传播参赛歌手的表演。2、对参赛歌手的表演进行录音录像;并复制、发行、销售录有参赛歌手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3、以宣传大赛为目的合理使用参赛歌手的肖像和姓名。4、其他与本次歌手大赛有关的各项商业权益。5、本次大赛最高决策机构为首届“校友之声”高校校友歌唱大赛组委会主任委员会,本规则及其他未尽事宜最终解释权归首届“校友之声”高校校友歌唱大赛组委会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