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关于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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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地质大学研究生院文件(武汉)中地大研发[2017]100号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关于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管理办法博士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教育是我国高等教育的最高层次,是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为积极稳妥地发展我校研究生教育,特别是博士生教育,不断提高我校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以适应研究生教育发展的新形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一条培养目标培养博士生必须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要求做到: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应当树立爱国主义2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增强法治观念,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增进身心健康,提高个人修养,培养审美情趣。2.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能够娴熟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并具有较强的写作能力和国际学术交流能力,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勇于开拓,敢于创新,能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取得创造性的成果。第二条学习年限博士研究生培养实行弹性修业年限,基本修业年限为4年,超过基本修业年限学习期间不再享受普通奖、助学金,最长修业年限不能超过7年。第三条培养条件1.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及其博士生导师可招收、培养博士生。2.培养博士生的学科、专业和博士生导师,必须有稳定的科学研究领域和研究方向,承担着重要的科研项目,科研经费充足,并有相应的学术梯队、必要的工作条件和良好的学术环境,保证培养工作的顺利进行。33.鼓励与国外一流高校联合培养博士生,提倡校际合作,鼓励科研单位和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与我校合作培养博士生。第四条培养方式1.博士生的培养主要是以科学研究工作为主,重点培养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提高培养创新意识。2.根据学科培养方案的规定、学位论文工作的需要和博士生个人特点,继续学习一些有关课程,在拓宽和加深基础理论、专业知识以及掌握学科前沿动态的基础上,掌握进行创造性研究工作的方法和培养严谨的科学作风。3.培养方式采取导师负责制和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即根据培养工作的需要,成立以博士导师为首的指导小组或指定专人协助指导。指导小组成员一般包括本学科领域不同研究方向和相关学科的专家,以利于拓宽博士生的知识面。要充分发挥博士学科授权点所在培养单位的作用,为培养博士生创造良好的学术氛围。4.博士生应成为导师科研梯队的一名成员,并担负具体的科研任务。第五条培养方案1.培养方案是实现本学科博士生培养目标的具体实施方案,它是培养博士生的基本教学文件,也是进行培养工作、教学管理和质量检查的主要依据,凡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必须制定本学科的博士生培养方案。42.博士生培养方案应根据国家建设的需要、科学技术发展的趋势和我校的实际情况结合本学科特点制定,体现出较高的学术起点,并根据学科发展及时修订。3.培养方案尽可能按一级学科制定。培养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本学科的培养目标、学习年限、研究方向、课程设置与学分安排、课程教学大纲、学位论文工作要求和其他内容(如教学实践、科研实践、文献阅读、学术活动)等做出明确的规定。4.培养方案由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通过,经培养单位主管领导签署意见,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后实施。第六条培养计划1.博士生的个人培养计划必须根据本学科培养方案的要求制定。个人培养计划应在入学后一个月内,由导师与博士生本人共同制定并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完成网上提交。培养计划的制定应考虑博士生本人的具体情况,充分发挥其特长和创造性。网上提交成功后,导出《中国地质大学博士生培养计划表》经导师签字,报博士生所在培养单位审核、备案,博士生本人、导师、培养单位各保存一份,以利检查和管理。2.培养计划中应对博士生本人的研究方向、课程学习、文献研读、教学科研实践、学术活动、论文开题和论文完成的时间等整个培养环节做出具体安排。53.博士生的培养计划是导师指导博士生学习的依据,也是对博士生毕业和授予学位进行审核的依据。培养计划一旦确定后,博士生本人和导师均应严格遵守,在执行培养计划过程中,若因特殊原因需要修改培养计划,须经导师批准后完成系统操作,并重新导出修改后的培养计划表报所在培养单位审批、更新、备案。第七条课程学习1.博士研究生课程学习的总学分。必须满足本学科培养方案的具体要求。2.博士生的课程设置应根据各学科博士生培养方案的规定,在硕士课程基础上拓宽加深。课程学习和考试方式因学科特点和课程性质而异,一般可以采用自学、讲授、课堂讨论、专题报告、交读书笔记等多种形式。博士生的课程学习必须在中期考核或资格考核前完成。第八条学术报告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每学年应至少做一次学术报告(共不少于3次,论文开题报告除外),并在研究生院网页的学术公告平台上发布信息,由指导教师负责对其学术报告进行考核,不合格者需要重做。第九条科学研究和学位论文1.直博生、硕博连读生的博士学位论文开题原则上应在进入研究生学习的第3学年进行,提前攻博生、申请考核6生和统考生博士学位论文开题原则上应在进入博士学习阶段的第3学期进行。博士研究生开题应在答辩前不少于6个月完成。2.博士研究生须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分和其他培养环节,由各培养单位审核通过后报研究生院复核通过后,可以进入博士学位论文盲审环节。3.进行科学研究,撰写论文,是博士生培养工作的重要内容。应积极组织博士生参加具有较高水平的科学研究工作,参加本学科和相关学科的学术活动以及国际、国内学术交流,发表学术论文按学校毕业申请学位学术成果的有关规定执行。4.研究生学位论文应尽量不涉及国家秘密。涉密研究生学位论文必须申请定密,且定密申请必须在论文开题报告前提出。涉密学位论文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学校有关保密规定。5.博士学位论文是综合衡量博士生培养质量和学术水平的重要标志,应在博士生导师指导下,由博士生独立完成。博士生从事科学研究和撰写学位论文时间应不少于二年。6.博士生的科学研究工作和学位论文工作按照不同学科的特点,可以是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国民经济建设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高新技术和重大工程技术的开发研究。应强调同国民经济建设和学科发展密切联系,并尽可能与博士生导师及其所在博士学科点所承担的国家重大科研项目7相结合,提倡在科研实践中,培养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和组织科研活动的能力。7.学位论文选题应在导师指导下由博士生拟定,并在系或相当的范围内作开题报告,就选题的科学依据、目的、意义、研究内容、预期目标、研究方法,课题条件和实施方案等做出论证。论文进行中,应按计划由博士生定期在教研室和研究生院学术会议上作论文阶段报告,汇报论文进展情况。8.博士学位论文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应对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科技发展有一定的理论意义或实用价值,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并表明作者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博士学位论文应是系统的、完整的学术论文,达到国内或国外重要学术刊物可以接受并发表的水平;或被使用部门采用,有较好的经济或社会效益。9.完成博士学位论文后,须经博士生导师及指导小组审核同意推荐答辩,方可按学校学位条例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组织论文评审、答辩和学位授予审核工作。博士学位论文的审核和答辩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以确保论文答辩质量。第十条管理1.博士生的思想政治工作,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和各培养单位分党委(党总支)负责,日常具体工作以各培养单位8分党委(党总支)为主,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指导各培养单位分党委(党总支)做好该项工作。2.博士生的课程考试成绩单、试题、试卷;考查试题、试卷、成绩单;中期考核或资格考核表、开题报告、发表学术论文和学位论文等均按归档要求由各培养单位或相关部门分别归入博士生的业务档案,上述材料经审查合格者,其学位论文方可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3.为加强导师的指导力度,各培养单位要建立导师与博士生定期见面制度。博士生每二周与导师见面至少1次,汇报学习及科研进展情况,各培养单位每学期要检查定期见面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做好记录。4.博士生在入学后第三个学期,需进行中期考核或资格考核,内容详见《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关于博士研究生资格考核和中期考核的规定(修订)》[2015]25号。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原文件(中地大研字[2014]48号)同时废止。二○一七年七月十四日主题词:博士研究生培养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研究生院2017年7月14日共计3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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