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房屋装修合同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姓名(名称)余美水住所宜宾市南岸路源街3号联系电话13056648038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工程责任人刘国林联系电话18990966226开户行:宜宾市翠屏区农村商业银行油库分行帐号:8815011070411626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装修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1、工程地点宜宾市下江北国际青年城小区2幢一单元3楼3号2、形式结构平层式三室一厅一厨一卫3、工程承包方式:全包4、工程期限60天开工日期2011年11月20日竣工日期2012年元月20日5、双方商定,本工程的价款为人民币(大写)肆拾万元。首付拾万元,叁拾万第二次付元。6、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两天内组织验收,填写工程验收单。在工程款结清后,办理移交手续。7、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保修一年。双方应在验收合格签字后,即填写工程保修单。8、施工范围:1、四个房间(两个卧室、一个客厅、一个书房,四壁贴日本进口墙纸,其余公共地段刷美国大班漆,地面铺设80*80的瓷砖,打地脚线,要求平整;客厅临街面用12公分以上双开玻璃门。一个厨房、一个卫生间墙面25*40铺瓷到顶,留出吊顶空间,边角打磨,地面铺30*30的瓷砖,要求平整。两个阳台地面铺设30*30瓷砖,要求平整。水、电、气、管线及安装,管线必须是目前市场上最高端产品。露台76平米要求修建简易休闲厅3间,采用12公分以上玻璃墙。9、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向甲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接到资料后15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双方应填写工程结算单并签字。10、凡因本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市有关政策,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损失。11、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损失。1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13、甲、乙双方直接签订合同的,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发包人(签字):承包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