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权益保护法律知识讲座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妇女权益保护的前世今生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期,对妇女权益保护提出了新要求我国妇女事业的新发展呼唤妇女法的进一步完善国际妇女人权的发展要求我国进一步提升妇女权益保护的水平《妇女权益保障法》的立法背景妇女权益的法律保护主要涉及:4社会政治参与方面1235文化教育方面劳动权益方面人身、财产权益方面婚姻家庭方面高校不得擅自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2013年,教育部公布《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明确强调“高校不得擅自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社会保障国家推行生育保险制度,建立健全与生育相关的其他保障制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为贫困妇女提必要的生育救助。劳动合同应当依法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且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退休各单位在执行国家退休制度时,不得以性别为由歧视妇女。劳动权益方面法律保障就业性别歧视求职者首次胜诉2014年11月12日,女大学生黄蓉(化名)收到状告东方烹饪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就业性别歧视”胜诉判决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明确了家庭暴力的定义明确因家庭暴力导致离婚诉讼的,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住房等方面保护受害人的利益家庭暴力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公安机关、司法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追究刑事责任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和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尊重被害人意愿酌定从宽处理加强司法干预提出“首问负责”的要求,不管被害人向公检法哪个机关报案,首先接报的机关都应当受理,问明案件情况。充分考虑被杀的人在案件起因上的过错,这也是对家暴受害人杀害施暴人从宽考虑的重要因素。对于家庭暴力受害人的各种顾虑或者意愿,司法机关在充分尊重的同时,也必须尽到积极干预的责任。珠海香洲法院发出首份反家暴“迁出令”李彦家暴杀夫案重审江苏泰州两名农村妇女领取到自己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身边案例思考婚姻关系维护离婚财产分配房屋分割照顾•因抚育子女承担较多义务•因照料老人承担较多义务•因协助男方工作承担较多义务•共有房屋按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分割•共租房屋按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解决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律保护•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如何维护自身的权益?向妇联组织投诉向单位和有关机关投诉向公安机关报案向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申请仲裁或起诉妇女权益保护的救助途径联系我们周友荣投资并购部主任手机:18669049071Email:yourong.zhou@dachenglaw.com朱俊衡投资并购部手机:13619629626Email:491461255@qq.com栗思雯投资并购部手机:15288239964Email:lisiwen0000@163.com网址:http:/地址:昆明市南屏街华域大厦B座17-18楼电话:0871-63199386传真:0871-63189738http:/谢谢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