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供水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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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DCUDCUDCUDC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CJJPCJJ140—2010备案号J1011—20102010-04-17发布2010-10-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规程条文�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标[2008]102号文的要求,《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编制组在深入调查研究,认真分析、总结了国内外科研成果和实践经验,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规程。�本规程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水质、水量、水压;5.系统设计;6.设备设施;7.泵房;8.控制与保护;9.施工;10.调试与验收;11.设施维护与运行管理。《二次供水技术规程》(送审稿第五稿)共11章157条,31171个字符。�本规程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程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天津市供水管理处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有关单位在执行该标准的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资料寄天津市供水管理处,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程编制过程中,编制组明确了标准编制遵循的四条原则:1、保障稳定安全供水;2、二次供水水质不受污染;3、注重系统节能;4、注意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在这四条原则的指导下,编制组为切实达到本规程科学性、可操作性的目标要求,经过认真总结有关城镇二次供水工程技术地方标准的实施情况,多次征求建筑给排水设计、设备生产厂家、供水企业、管理部门及有关专家意见,并参考国内外相关标准的部分技术内容,制订了本《二次供水技术规程》。�本规程突出了二次供水在安全卫生、节能环保等方面的更高要求,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提出了对二次供水工程建设的具体要求;明确了二次供水的加压方式和流量、压力设计;详细规定了二次供水设备设施及有关组件的性能、材质等;充实了泵房设置条件与环境、控制与保护、施工、调试与验收、设施维护与运行管理等内容。�用词说明�一、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对要求严格程度的用词说明如下,以便执行时区别对待。�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3对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4对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二、本规程中指明应按有关标准和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的规定”。引用标准名录引用标准名录引用标准名录引用标准名录�《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J118�《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50055�《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50231�《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泵站设计规范》GB/T50265�《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5�《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GB/T50331�《钢制压力容器》GB150�《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电气控制设备》GB/T3797�《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GB/T17219�《微机控制变频调速给水设备》JG/T3009�《泵的振动测量与评价方法》JB/T8097-1999�《泵的噪声测量与评价方法》JB/T8098-1999�1.0.1为保障城镇供水安全、卫生和社会公众利益,提高二次供水工程的建设质量和管理水平,制定本规程。�1.0.2本规程适用于城镇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与工业建筑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调试、验收、设施维护与安全运行管理。�1.0.3二次供水工程的建设和管理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条文说明条文说明条文说明条文说明�1.0.1二次供水是整个城镇供水的组成部分,是最终保障供水水质和供水安全的重要环节。近年来,随着城镇建设的快速发展和高层建筑数量的不断增多,二次供水的安全稳定特别是水质安全已经成为当前城镇供水安全中的薄弱环节。为适应形势发展,提高二次供水工程的建设质量和管理水平,保障二次供水的安全稳定,科学合理地设计、施工、维护和管理二次供水设施,制定了本规程。�1.0.2规定了本规程的适用范围,明确提出本规程仅适用于民用建筑(包括居住小区、公共建筑区等)与工业建筑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调试、验收、设施维护和运行、安全管理。不适用于再生水、直饮水、消防供水和其他二次供水工程。新建、扩建工程应严格遵守本规程,改建工程应严格执行本规程的强制性条文,对其他条文可根据改建工程的具体条件执行。�2.0.1二次供水secondarywatersupply�当民用与工业建筑生活饮用水对水压、水量的要求超过城镇公共供水或自建设施供水管网能力时,通过储存、加压等设施经管道供给用户或自用的供水方式。�2.0.2二次供水设施secondarywatersupplyinstallation�为二次供水设置的泵房、水池(箱)、水泵、阀门、电控装置、消毒设备、压力水容器、供水管道等设施。�2.0.3叠压供水additivepressurewatersupply�利用城镇供水管网压力直接增压的二次供水方式。�2.0.4引入管servicepipe,inletpipe�由城镇供水管网引入二次供水设施的管段。条文说明条文说明条文说明条文说明�叠压供水:利用城镇供水管网压力直接增压的二次供水方式。中国第一台无负压供水设备于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但由于供水系统的法规要求和消费者的观念滞后,无负压产品一直没能得到推广使用。我国《城市供水条例》中曾规定:“禁止在城市管网公共供水管道上直接装泵抽水。”这是因为抽水时可能产生的负压会干扰水力工况,影响周围用水,甚至造成管网破坏。所以在工程设计时首先建一个水池或水箱,再用增压泵加压到用户供水管网。直到2003年“非典”期间,人们才对二次供水污染的严重性有了清醒的认识,特别是经过北京局部区域使用后,无负压供水设备所具备的彻底解决二次供水污染、节约能耗等优点,终于引起人们广泛的关注。2004年,北京市政府文件中将上述《城市供水条例》相关条款解禁,山东等省份紧随其后相继出台试用细则。现该类产品在北京已有近千台套产品在使用中,山东、福建、天津、广州等地区应用也较多。今年的广州亚运会则全部采用无负压给水设备。加之这种设备在节能、节水、节地、节省建设资金等方面具有显着优势,成为了取代水池、水箱等传统二次供水设施的首选设备,导致市场需求骤然升温。�无负压供水系统是在传统变频恒压供水系统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种新型供水方式,它不是水泵、管件阀门、罐体和控制柜的简单组合,而是集机械、电子、信息、自控技术为一体的高科技产品。�3.0.1当民用与工业建筑生活饮用水用户对水压、水量要求超过供水管网的供水能力时,必须建设二次供水设施。�3.0.2二次供水不得影响城镇供水管网正常供水。二次供水不得影响城镇供水管网正常供水。二次供水不得影响城镇供水管网正常供水。二次供水不得影响城镇供水管网正常供水。�3.0.3新建二次供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3.0.4二次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3.0.5二次供水设施应独立设置,并应有建筑围护结构。�3.0.6二次供水设施应具有防污染措施。�3.0.7二次供水设施应有运行安全保障措施。�3.0.8二次供水设施中的涉水产品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二次供水设施中的涉水产品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二次供水设施中的涉水产品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二次供水设施中的涉水产品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GB/T17219的规定。的规定。的规定。的规定。�3.0.9二次供水设备应有铭牌标识和产品质量相关资料。条文说明条文说明条文说明条文说明�3.0.1如果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工业建筑用户对水压、水量的要求超过城镇公共供水或自建设施供水管网的供水服务压力标准和水量时,就必须采用二次加压的供水方式供水,以保证用户对水压、水量的需求:�1当城镇供水管网不能满足建筑物的设计流量供水要求时,或引入管仅一根,而用户供水又不允许停水时,应设置带调节水池(箱)的二次供水设施进行水量调节;�2当城镇供水管网不能满足建筑物最不利配水点的最低工作压力时,应设置二次供水设施加压供水。�由于各地的供水服务压力标准不同,应当根据当地的供水服务压力标准确定是否需要建设二次供水设施和二次供水的起始点。�3.0.2城镇供水安全涉及全社会的公众利益、社会稳定与城镇安全,作为城镇供水局部组成部分的二次供水不能影响城镇整体供水管网的运行安全。由于二次供水系统选择不合理、设备质量不合格、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验收不严格、运行管理不善等情况都可能对城镇供水管网水质、水量和水压造成影响。因此,涉及到二次供水工程建设与管理的各个环节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规与技术标准的规定,以确保城镇整体供水安全。本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3.0.3如果在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工业建筑工程竣工投入使用后,发现用户对水压、水量的要求超过城镇公共供水或自建设施供水管网的供水服务压力标准和水量时,再补建或改造二次供水设施,不仅非常困难,而且难以做到,甚至会影响二次供水用户的正常用水,因此,应当建设二次供水设施的必须建设二次供水设施,并应做到“三同时”。条文说明条文说明条文说明条文说明�3.0.4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93号)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为确保二次供水工程建设质量,设计和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相应资质。�3.0.5为了确保二次供水水质和设施安全,本条强调二次供水设施要单独设置,要求有独立结构形式的水箱和独立的二次供水系统,不得与再生水、消防供水、供热空调等系统直接连接;建筑围护结构是指围合建筑空间四周的墙体、门、窗等,二次供水设施的建筑围护结构能够起到保温隔热、防雨防冻防破坏、防投毒等安全防护作用,因此二次供水设施应有建筑围护结构。�3.0.6二次供水系统易受污染的环节较多,应采取防污染措施,具体措施可参照《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第3.2.9条的规定。�3.0.7二次供水的运行安全保障措施主要包括:防水、防火、防冻、防潮、防曝晒、防雷击、防破坏、可靠供电等措施。�3.0.8凡是涉及与生活饮用水接触的输配水设备、配件、水质处理剂(器)、防护涂料和粘合剂等设备、材料都统称为涉水产品。涉水产品的卫生质量直接关系到二次供水的水质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因此,所有涉水产品均应符合现行国家卫生标准的规定。本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3.0.9二次供水设备的铭牌标识包括:生产单位、注册商标、生产日期、出厂编号、执行标准、主要技术参数等主要内容;产品质量资料包括: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出厂合格证及其他能证明产品质量的各种证书。�4.0.1二次供水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规定。�4.0.2二次供水水量应根据小区及建筑物使用性质、规模、用水范围、用水器具及设备用水量进行计算确定。用水定额及计算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GB/T50331及有关标准的规定。�4.0.3二次供水系统的供水压力应根据最不利用水点的工作压力确定。条文说明条文说明条文说明条文说明�4.0.1二次供水的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