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内生态需水评估导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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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内生态需水评估导则(试行)》(送审稿)送审资料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2008年11月资料清单1.《河道内生态需水评估导则(试行)》编制工作说明;2.《河道内生态需水评估导则(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处理汇总;3.《河道内生态需水评估导则(试行)》(送审稿)《河道内生态需水评估导则(试行)》编制工作说明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2008年11月1《河道内生态需水评估导则(试行)》编制工作说明徐志侠、唐克旺一、工作简况1.任务来源根据水利技术标准编制合同字[2003]第2号和《生态环境需水评价技术导则》的制定合同,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为主编单位,承担《生态环境需水评价技术导则》的编制工作。2.编制目的生态需水是协调生态保护和社会经济发展的核心,是保护生态和管理的技术依据,是改善我国面临的生态系统状况恶化的技术基础之一。我国生态需水评估工作已经在水资源规划、水资源论证、建设项目环境评价等工作中开展,但是,尚缺乏专门的生态需水评估技术标准,给生态需水评价工作造成很大困难。为满足我国正在开展的生态需水评估工作的需要,统一技术要求,特制定本导则。3.工作过程为作好导则编制工作,成立了导则编制工作组,联合人民大学等单位进行起草工作。于2005年9月编制完成导则编制大纲征求意见稿,并以通讯方式,通过了由10位生态需水方面专家组成的专家组的审查。根据专家审查意见对大纲进行了修改,在2005年11月完成了导则大纲编制。在编制过程中,编制工作组收集了国内生态需水研究和生产实践的资料,包括水资源规划、生态需水科研、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等领域中生态需水评价情况;广泛收集国外生态需水研究和生产实践情况,包括南非、新西兰、澳大利亚、美国某些州、加拿大英属哥伦比亚、日本等国家和地区生态需水评估等相关标准及资料。分析总结我国生态需水生产和研究情况,借鉴了国外生态需水导则编制的经验。在此基础上编制了本导则征求2意见稿。征求意见稿于2007年初上交水利部水资源司。水资源司于2007年4月发出“关于征求《生态需水评估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共发出80件征求意见函。编制工作组对征求到的意见进行了认真的讨论分析,并根据意见进行了修改,于2008年11月完成了导则送审稿。二、标准内容编制说明1.标准名称根据征求意见稿征求到的意见和本导的内容,将原《生态环境需水评价技术导则》名称改为《河道内生态需水评估导则(试行)》。2.编制原则(1)贯彻执行相关法规和政策,密切结合自然条件,以合理利用资源为基础,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2)以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的综合成果为基础来制定生态需水评估导则,其内容必须是可行的、合理的或经过实践检验的。(3)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由于生态需水评估的相当一部分内容尚处于研究阶段,有不少工作尚不能定量。因此,在评估工作中,应定量与定性相结合,能定量的则定量,不能定量的则定性。(4)纳入成熟成果的原则。主要纳入成熟成果,对争论较大的成果不予纳入,但是,可以给予说明。(5)评估的生态需水类型是与水资源开发相关的生态需水。(6)评估方法尽量覆盖和水资源开发相关的生态需水类型。(7)充分发扬民主,与有关方面协商一致,共同确认,全面征求意见,保证导则的全局观、社会观和公正性。(8)做好与现行相关标准之间的协调,避免重复和矛盾。(9)标准条文的规定,必须严谨明确,文字简练,不得模棱两可,其内容深度、术语、符号、计量单位应当前后一致,不得矛盾。33.确定主要内容(1)生态需水类型从国内看,生态需水评估工作主要涉及河流(包括河口),少量涉及湖泊,个别涉及沼泽,干旱和半干旱地区涉及植被生态需水。从国外看,生态需水评估标准主要涉及河流与河口,少量涉及湖泊和沼泽,个别涉及地下水水位。为此,确定本导则包括河流、河口、湖泊和沼泽的生态需水评估,对干旱和半干旱地区,涉及植被生态需水。(2)生态需水评估包含的主要内容归纳国内外生态需水相关科研和生产实践,得出生态需水评估涉及的内容主要包括确定生态保护目标、满足生态保护目标的生态需水评估、生态需水实施后的监测和评价三个部分。在我国生态需水的生产实践中,还没有较明确的确定生态保护目标的方法,生态保护目标的确定方法多种多样。例如,现状生态不再恶化;现状生态不再恶化并局部改善;以某种珍稀生物为保护目标;模糊的保护目标等,生态保护目标确定方法很不成熟。因此,生态保护目标确定方法不纳入本导则。由于在我国实施生态需水的过程中,涉及生态需水实施后的监测和评价的实践极少,因此,本导则不涉及该项内容。本标准涉及的是满足生态保护目标的生态需水评估,是生态保护目标对应的生态需水评估。(3)生态保护目标和生态需水定义根据国内外对生态保护目标的界定情况,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本导则生态保护目标定义为根据生态系统的需要、社会需要和社会期望,由有关政府部门设定,要实现的生态系统状态。其为生态系统管理的一部分。由于本导则中的生态需水是生态保护目标相应的生态需水,因此生态需水定义为将生态系统结构、功能和生态过程维持在一定水平所需要的水量,是指一定生态保护目标对应的水生态系统对水的需求。4(4)生态需水评估程序根据我国生态需水实践中生态需水评估程序,参考国外生态需水的确定过程,确定我国生态需水评估一般程序:基本资料收集;生态保护目标获取;确定评估范围;生态系统特性分析;确定项目对生态系统及其水文要素的影响;确定待计算的生态需水要素;选择生态需水计算方法;生态需水计算;生态需水计算结果合理性分析。(5)生态保护目标获取制定生态保护的目的是为了权衡水量在经济社会和生态系统的之间的分配,使经济社会用水和生态系统用水达到某个平衡点,从而使水的社会经济价值和生态价值最大化。从制定生态保护目标的目的看,可以通过分析水和水的社会价值、水的经济价值、水的生态价值关系,通过水资源配置多方案比较,以水的总价值最大化为原则,可以确定生态保护目标。然而,虽然水的经济价值可以较好的定量计算,但是,水的生态价值和社会价值都难以合理的定量计算。因此,通过定量计算的方法确定生态保护目标的方法还难以实施。在我国的生产实践中,生态保护目标的确定方法多种多样。确定的目标类型也很多,例如,现状生态不再恶化;现状生态不再恶化并局部改善;以某种珍稀生物为保护目标;模糊的保护目标等。我国现在还没有较系统和明确的确定方法,但是,大部分地区通过各种途径制定了生态保护目标。因此,可从发展改革委员会、水利、环境保护、城市规划、林业、渔业等相关部门和相关成果资料中获取项目所在地河流生态保护目标,也可通过其他途径获得。生态保护目标包括保护目标物和保护水平。(6)生态需水计算方法广泛收集了国内外河流生态需水计算方法,分析了我国各种生态需水计算方法,总结较为成熟的计算方法,形成导则附录A和附录B。三、与现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关系5本导则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我国与生态需水相关的现行强制性标准有《水域纳污能力计算规程》(SL348-2006)和《江河流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规范》(SL45—2006)。本导则与这两个标准不冲突。本导则引用了《水域纳污能力计算规程》(SL348-2006)。四、实施该标准的要求、措施建议由于本导则为我国第一部生态需水方面的专用标准,需要进行通过举行培训班等形式进行宣传和推广。水利技术标准意见处理汇总表《河道内生态需水评估导则(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处理汇总主编单位: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河道内生态需水评估导则》编制组2007年11月1一、意见汇总的依据根据水利部司局函(资源规函〔2007〕10号),对《生态需水评估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现对征求到的意见进行处理汇总。二、意见汇总情况的简要说明本次共发出80件征求意见函,收到意见43份,逾期未收到意见的37份。对此37份认为是同意《生态需水评估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对收到的意见进行了汇总。绝大部分意见对本导则提出了修改意见,大部分意见对本导则给予了肯定,仅有一份意见认为导则不成熟,应该转为指导性标准(本导则本身就是指导性标准)。三、其他无。2意见处理汇总表序号条文号或附录号条文内容修改意见提出单位或专家处理意见(1)生态需水的评估在水资源规划和管理、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等工作中是难点问题,由于没有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做指导,在审查过程中一直缺乏判别标准,这次水利部水资源管理司组织技术人员编制《生态需水评估技术导则》是非常及时和必要的。(2)《生态需水评估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从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原则以及评估程序等方面做了详细的规定,并分别就河流生态需水、湖泊生态需水、河口生态需水和沼泽生态需水等几种主要类型的生态需水,从定义、资料收集、评估范围、生态保护目标的获取、计算方法的选择以及计算结果合理性分析方面做了详细的规定并附具了相关的计算方法,内容较丰富,具有一定的指导性。长江水利委员会生态需水评估涉及到生态学、环境科学、水文学、环境管理学等多个学科,生态需水评估计算具有一定难度。水利部起草制定《生态需水评估技术导则》,对指导规范水资源规划、管理及论证工作中的生态需水评估具有重要意义黄河水利委员会我委组织了认真的研究,认为导则对评估水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具有重要意义,希望尽快颁布实施。珠江水利委员会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类对水资源的开发利用量不断增加,只是对生态系统的干扰不断加大,生态问题日渐突出。因此,制定《生态需水评估技术导则》对加强水资源管理与保护,维护河湖健康,保障饮水安全,意义重大。安徽省水利厅3序号条文号或附录号条文内容修改意见提出单位或专家处理意见生态需水研究目前还处于初级发展阶段,许多概念、内涵等尚存在争论,因此,在现阶段要编制生态需水评估技术导则具有较大的难度。本导则针对河流生态需水、湖泊生态需水、河口生态需水和沼泽生态需水的评估方法四个有限目标,并且不讨论概念,仅考虑需要地表水和地下水补充的水量,为水资源规划和管理、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等工作,进行生态需水量计算提供指导。从总体上说,本导则写的基本可行。徐子恺根据《导则》总则第1.0.2条,本《导则》是为了指导在规划、水资源论证中计算生态需水,鉴于生态需水概念不统一,没有公认的、普遍适用的方法,许多理论和方法还有待研究,没有必要为此编制《导则》,建议只提出保证河流最小流量的标准,生态需水只编制一个计算方法指南。湖南省水利厅未采纳,本导则是指导性标准,与方法指南性质相同1导则名称生态需水评估技术导则河道内生态需水量估算导则张德尧未采纳,保持和任务书一致2将导则的名称改为“生态需水量计算导则”徐子恺未采纳,保持和任务书一致4序号条文号或附录号条文内容修改意见提出单位或专家处理意见3建议对题目进行修改。生态本身是一个开放的概念。第一,原则上我们是对某一类生态系统的需水进行评估而不是对生态。生态就像一个集成的概念,比如我们说水果很难计算水果的需水量,只能说苹果在生长过程中所需要的需水量。第二,如果是生态系统的话,我们也并没有涉及到所有不同类型的生态系统的需水量。在本导则中只涉及到河流、湖泊等几类生态系统。因此如果称之为生态系统需水评估技术导则也是文不对题的。石秋池未采纳,保持和任务书一致4导则名称目前我国生态需水尚处于研究阶段,还缺少实际管理经验和支撑。建议导则暂时定为试用版。江苏省水利厅采纳5建议《生态需水评估技术导则》为“试行”,适当弱化文中提到的“标准”一词。黄河水利委员会采纳6水质、水温作为水利部门出台的《生态需水评估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且作为水资源论证管理的指导性技术文件,不考虑保护水质的生态需水是不合适的(条款2.9),建议结合水功能区划的纳污能力计算,提出考虑水质的生态需水评估方法。长江水利委员会采纳7目前广西水域生态保护目标一般设有水质目标,主要是考虑水质影响因素,但没有指示物种目标,如果我区按导则要求的生态保护目标确定,则较难取得,应考虑水质方面因素。建议结合水质、水量进行评估。广西自治区水利厅采纳8不考虑水质的“需水”是没有意义的,必须结合水功能区划,满足水功能区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