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7日安徽省分公司(筹)二○一三年第三季度反洗钱培训内容:反洗钱基础知识阜阳市中心支公司内控合规部二〇一三年九月十五日宣讲提纲一、反洗钱的定义二、为什么要反洗钱三、我国已出台的反洗钱法律、法规、制度四、谁来履行反洗钱义务?五、保险公司反洗钱工作的原则六、保险公司怎样开展反洗钱工作?七、保险公司反洗钱的内部操作流程八、反洗钱工作不力需承担的责任洗钱的来源——洗钱活动最早出现在20世纪20年代(1926年),当时美国芝加哥的一名黑手党成员开了一家洗衣店,在每晚计算当天的洗衣收入时,他把那些通过赌博、走私、勒索获得的非法收入混入洗衣收入中,再向税务部门依法纳税,扣去应缴的税款后,剩下的非法所得就作为洗衣收入,变成了他的合法收入。这就是“洗钱”一词的由来。洗钱——简要地说,是通过各种手段将犯罪非法所得合法化的行为。一、反洗钱的定义反洗钱——概念是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如通过办理保险业务)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规定采取相关措施的行为。(保监局常问的问题之一)反洗钱——简要地说,为预防洗钱犯罪而采取相关措施的行为。打击洗钱犯罪由人民银行和公、检、法行使权利,一般的单位和个人不具备执法权,只能采取相关预防措施,也就是我们下面要讲的。1、洗钱的危害:简要地说----洗钱会破坏国家的金融秩序、经济安全,政治秩序,危害社会安定、威协国际政治经济体系的安全。若监管不力,其危害之严重会侵害到我们每个人的生活。二、为什么要反洗钱?2、洗钱危害案例:洗钱与恐怖活动融资紧密结合,“911”事件是我们印象最为深刻的案例,“911”事件之后,国际社会更加深了对洗钱犯罪危害的认识,并把反洗钱与反恐融资相结合,将打击资助恐怖活动也纳入到打击洗钱犯罪的总体框架之中。有关专家分析,一些不法分子通过洗钱,把国有资产变成自己腰包的钱,造成国有资产流失;通过洗钱,腐败分子把地下收入变成合法收入,非法所得变成合法所得,洗钱成为助长腐败的温床;洗钱让其他国家的“脏钱”得以重回流通并游离于任何统计之外,影响货币需求,并有可能对利率和汇率产生冲击;洗钱往往把资金从合理投资转移到低质量投资上,经济增长可能受到消极影响。3、反洗钱的意义:反洗钱对打击犯罪、对维护金融秩序、经济安全,社会安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对树立我国负责任大国形象及维护国际政治经济体系的安全,推动国际合作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金融保险机构做好反洗钱工作,有利于维护自身机构信誉,促进合规稳健经营,规避洗钱风险。我国:在我国,反洗钱工作开展时间不长,人们对反洗钱的意识比较薄弱;反洗钱任重道远,现正步步为营,逐渐向纵深展开。1997年,我国修订《新刑法》,首次规定了洗钱罪;2000年,银行实行存款实名制,规范了市场经济行为;2002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成立了支付交易监测处和反洗钱工作处,进一步加大反洗钱工作力度。三、我国已出台的反洗钱法律、法规、制度2007年国家和人民银行集中颁发了反洗钱“一法四令”,构筑了我国反洗钱的基本法律规制体系。一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2007年1月1日起实施;四令:《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2007年1月1日起施行;》[2006]人行第1号令《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2007年3月1日起施行;》[2006]人行第2号令《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2007年8月1日起施行。一行三会[2007]第2号令---人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2007]人行第1号令反洗钱“一法三令”——公司制度制定和执行的法律依据一部法律、三个法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建立反洗钱制度并执行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试行)建立机构,实施反洗钱工作对大额、可疑交易进行报送识别客户身份保存交易记录国家监管机构----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全国的反洗钱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金融监管机构----中国人民银行是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监督管理机关,设立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四、谁来履行反洗钱义务?金融及相关机构----金融机构如银行、保险、证券公司、信用合作社、邮政储汇机构、信托投资公司、期货经纪公司等从事金融业务的其他机构。全民----公民及企事业单位有履行反洗钱的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洗钱活动,有权向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公安机关举报。三项原则包括:(一)合法审慎原则:是指金融机构应当依法并且审慎地识别可疑交易,作到不枉不纵,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妨碍反洗钱义务的履行。(二)保密原则:是指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保守反洗钱工作秘密,不得违反规定将有关反洗钱工作信息泄露给客户和其他人员。(三)与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全面合作原则:是指金融机构应当依法协助、配合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打击洗钱活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协助司法机关、海关、税务等部门查询、冻结(临时冻结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扣划客户存款。五、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原则六、保险公司怎样开展反洗钱工作?1、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等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充分认识反洗钱的重要性和必要性。2、健全机制---建立健全保险公司内部反洗钱工作机制。县支公司要成立经理挂帅的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业务综合岗、内勤综合岗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部署本公司的反洗钱工作;从内勤综合岗人员中指定一名为反洗钱岗,负责支公司反洗钱工作的日常协调;承保、理赔、退保、收款、付款各工作环节均要指定反洗钱工作联系人;要明确反洗钱领导小组、反洗钱岗、反洗钱联系人的反洗钱工作职责;不断完善反洗钱工作机制,建立起“组织健全、制度完善、措施有力、有效控制”的反洗钱工作体系。3、健全制度---建立健全反洗钱制度体系。县支公司要建立与“一法四令”相配套的《反洗钱实施细则及操作规程》等内控制度。4、宣传培训---持续开展保险业反洗钱宣传培训。加强对员工和营销员的反洗钱知识培训,定期进行考试,让其熟知国家颁布的一系列反洗钱法律、法规及公司反洗钱相关制度,掌握反洗钱具体操作流程和工作要求,提高反洗钱技能,依法履行反洗钱义务。5、措施有力---深入开展,有效控制。推行反洗钱工作责任制,由上至下逐级推动反洗钱工作的深入开展、有效落实,控制经营风险。遵守保密原则,采取有效的预防和监控措施,加强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的管理。反洗钱领导小组根据工作落实情况安排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对失职人员责任追究,确保反洗钱各项规定得到有效落实。6、加强合作---加强监管合作与协调。加强与人民银行、银监会、保监会等分支机构反洗钱监管的合作与协调;反洗钱岗人员要积极与当地人民银行反洗钱处建立工作联系,及时向其上报反洗钱报表,报备反洗钱制度和信息资料;依法协助、配合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打击洗钱活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协助司法机关、海关、税务等部门查询、冻结、扣划客户存款。反洗钱内部操作流程——简要地说即识别、保存、报告流程。反洗钱内部操作流程——即是执行与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大额及可疑交易报告制度“三项制度”相关的内部操作流程;七、保险公司反洗钱的内部操作流程1、什么是客户身份识别?保险公司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或与其进行交易时,应当依据其法定的有效身份证件或其他可靠的身份识别资料,核实和记录客户的身份,并在业务关系存续期间及时更新客户的身份信息资料。客户身份识别制度,也称“了解你的客户”或“客户尽职调查”。客户身份识别包括:一般识别、重点识别、重新识别三种情况。*一般识别客户在办理承保、退保、理赔等保险业务时,应要求所有的客户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和资料,对每一个客户身份进行审查、核对并录入业务系统,在业务档案中保留客户身份证明复印件(对个人就是身份证的正反面、军人证、驾驶证等;对单位就是单位代码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三证,且证件均在有效期内),这就是“一般识别客户”必须做到的。保险公司反洗钱的内部操作流程保险公司反洗钱的内部操作流程*重点识别客户(保监局常问的问题之一)出现以下情况时,应当重点识别客户(财险公司应对以下客户身份进行强制识别),除在业务档案中要留存客户身份资料复印件外,还要让客户填写《客户身份基本信息登记表(个人)》或《客户身份基本信息登记表(单位)》存入业务档案。①承保时,保费金额人民币1万元以上或外币等值1,000美元以上且以现金缴纳的财险合同,单个被保险人保费金额人民币2万元以上或外币等值2,000美元以上且以现金缴纳的人身险合同,保费金额人民币20万元以上或外币等值2万美元以上且以转账缴纳的保险合同。②退保时,退还保费或现金价值为人民币1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000美元以上的(不论现金或转账)。③赔偿或给付保险金时,金额为人民币1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000美元以上的(不论现金或转账)。保险公司反洗钱的内部操作流程客户身份基本信息登记表(个人)保单号/投保单号。附件1业务类型承保○退保○理赔○客户身份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法定继承人○姓名性别国籍职业联系方式地址身份证件种类身份证件有效期限身份证件号码签名栏签名:日期:年月日注:“地址”栏请填写住所或者工作单位地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地不一致的,以经常居住地作为住所地。*重新识别客户出现以下情况时,应当重新识别客户:1、客户要求变更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种类、身份证号码、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办人或者负责人的;2、客户的行为和交易情况出现异常的;3、客户姓名或者名称与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和司法机关依法要求金融机构协查或者关注的犯罪嫌疑人、洗钱和恐怖融资分子的姓名或者名称相同的;4、客户反洗钱、恐怖融资活动嫌疑的;5、公司获得的客户信息与先前已经掌握的相关信息存在不一致或者相互矛盾的;6、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存在疑点的。7、认为应重新识别客户身份的其他情形;重新识别除在业务档案中要留存客户身份资料复印件外,还要让客户填写《客户身份基本信息登记表(个人)》、《客户身份基本信息登记表(单位)》存入业务档案。。2、、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1)与客户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建立客户信息档案。个人客户信息档案应包括个人客户的姓名、有效身份证件的名称和号码、住址、工作单位、职业、联系电话等信息;单位客户的地址、注册资金、经营范围、股权结构、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具体经办人或授权代理人的姓名、有效身份证件的名称和号码等信息。(2)与客户的业务关系存续期间,公司应当定期检查和及时更新客户信息档案。在获知客户的有关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立即更新客户档案,并保存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3)公司应采取必要管理措施和技术措施,防止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的缺失、毁损,防止泄露客户身份信息和交易信息。(4)客户身份资料在业务关系结束之日起、客户交易记录自交易记账之日起,应当至少保存5年。(5)客户身份资料、交易记录、保存期限等内容详见《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一行三会[2007]第2号令)。。3.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判断标准?根据《金融机构大额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