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公司)甲方(业主委员会):乙方(物业服务公司):服务期限:签订时间:签订地址:物业服务合同使用说明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供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使用。2.本合同文本中所称物业服务,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物业服务企业按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并由业主支付费用的活动。3.本合同文本“【】”中的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做约定的,应当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4.双方当事人签订本合同时应当认真核对合同内容,合同一经签署,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物业服务合同甲方(业主委员会):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乙方(物业服务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号:通讯地址:联系电话:[风险点]1、乙方应当具有符合法律规定资质,否则将受行政处罚,导致合同无效。[关联案例]01、云南俊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和丽红等物业管理纠纷上诉案——业主认为物业服务公司没有相关资质和收费资格,拒绝缴纳物业服务费用。法院认定该物业服务公司有相关资质,业主应按约定缴纳费用。[关联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物业管理条例》及《云南省物业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乙方为甲方提供物业服务的有关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第一章物业服务公司选聘第一条年月日(项目名称)业主召开业主大会,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第二条业主大会上业主按照议事规则选聘物业服公司为业主及物业使用人提供物业服务,并委托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风险点]1、即使业主未与物业服务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但实际上接受物业服务的,视为成立物业服务关系。[关联案例]01、云南楚峰市政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物业管理分公司诉陈虹、王瑾物业管理纠纷案——业主与物业公司未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但是接受了物业服务。法院认为业主实际接受了物业管理服务,即原、被告形成物业管理关系。2、业主委员会与其选聘的物业服务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约束力。[关联案例]01、重庆市永川区某某物业有限责任公司诉李某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业主委员会与其选聘的物业服务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包干制,后业主拒绝缴纳。法院认为业主委员会签订的合同对业主有约束力,业主应履行合同义务。[关联法规]第二章物业项目基本情况第三条本物业项目(以下简称“本物业”)基本情况如下:名称:类型:坐落位置:规划建筑面积:平方米。物业管理区域四至:东至:南至:西至:北至:规划平面图和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构成明细分别见附件一、二。第四条物业服务用房主要用于物业服务企业客服接待、项目档案资料保存、工具物料存放、人员值班备勤、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等。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位于【号楼】【幢】【座】层单元号;地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位于【号楼】【幢】【座】层单元号;其中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位于【号楼】【幢】【座】层单元号。(注:物业服务用房为多处时,双方可自行增加以上内容。)[风险点]1、填写以上内容应与规划平面图上记载上一致。[关联案例][关联法规]第三章物业服务期限、标准及有关约定第五条物业服务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第六条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包括以下主要内容:6.1、制订物业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保管相关的工程图纸、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等;根据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的授权制订物业服务的有关制度;6.2、负责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部位明细见附件三;6.3、负责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见附件四;6.4、负责共有绿地、景观的养护和管理;6.5、负责清洁卫生服务,包括物业共用部位、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等;6.6、负责协助维护公共秩序和协助做好安全防范工作;6.6、其他服务事项。第七条乙方按以下质量标准提供物业服务:7.1、房屋外观:外观整洁、完好、统一;无乱粘贴、悬挂现象。7.2、设备运行:配合相关职能部门或企业,使本物业区域内的供水、供电、电话、有线电视等设施正常运行。7.3、公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对供给排水、供配电、区域照明,定期进行检查;对房屋及重要设备、设施建立维修保养记录。7.4、环境卫生:本物业区域内的清洁卫生做到干净、整洁。7.5、绿化:绿地无杂物,无侵占现象;花草树木修剪及时,无明显枯枝死杈及病虫害现象,枯死花木及时迁移补种。7.6、交通、车辆管理:车辆按行驶路线行驶、保持畅通,杜绝车辆乱停乱放,尽量避免交通事故发生;对非机动车辆进行有序管理,杜绝无偿占用停放位置,对废弃车辆经常进行清理、处置,不得占用有效位置;按规定发放停车证,按标准收费。7.7、安全:7.7.1、实行24小时保安值班制度。7.7.2、执勤人员熟悉本物业环境、文明执勤、训练有素、言语规范。7.7.3、协助治安管理部门处理各种突发事件。7.8、消防:7.8.1、消防设施完好无损,可随时启用。7.8.2、消防通道畅通,建立消防应急预案。7.8.3、组织相关保安人员对消防知识、消防设施等事宜进行培训。7.9、报修:建立24小时电话值班服务,对所有报修需求做记录,并按规定处理。第八条乙方对业主物业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或其他特约服务的,应当与业主签订特约服务协议,服务事项、标准及费用由双方在协议中约定。第九条乙方接受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公用事业服务单位委托代收使用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不得限制或变相限制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购买或使用。第十条物业装饰装修前,乙方与业主签订书面装饰装修服务协议,乙方应当告知相关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并将装饰装修的时间、地点等情况在业主所在楼内公示。除约定收取装修管理费元、装修保证金元、装修垃圾清运费元外,乙方可依实际情况另行收取其他相应费用。如收取装修保证金的,未造成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承重结构损坏,乙方应当在完工后6日内将装修保证金全额退还业主。第十一条业主转让或出租其物业时,应当将本合同、管理规约以及有关费用缴纳情况等事项告知受让人或者承租人,并自买卖合同或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日内,将买卖或者出租情况告知乙方,否则将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业主转让物业前,应当与乙方结清相关费用。[风险点]1、乙方可以就提供的服务范围和质量与甲方协商,该约定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但当法律有规定而双方未约定时,仍还需要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和标准。[关联案例]01、李昆与昆明仁安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上诉案——业主买了一辆电动车,置于楼下充电时被盗,认为物业服务者未履行安保义务。法院认为物业服务公司存在过错为履行安保义务。02、广西福来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与陈文阳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上诉案——业主认为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对其没有约束力,并且物业公司未按照约定的标准提供物业服务。法院认为合同有效,业主与物业公司存在物业服务关系。2、乙方的安全保障服务范围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乙方应按照约定履行职责。01、上诉人黄海燕与被上诉人河南省对外贸易发展置业有限公司、河南亨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室内盗窃发生后业主要求物业公司安装可视防盗系统并承担责任。法院认为二者之间存在物业服务关系,但是室内盗窃物业公司承担的是过错责任,物业公司在此案中无过错。02、鲍某诉长沙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物业使用人将其车刷卡后停在物业管理区域,随后被盗,要求物业公司赔偿。法院认为二者之间没有形成保管合同,物业公司不承担责任。03、李某某诉重庆市某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业主在校区楼道停放自行车被盗,认为物业公司存在重大过失,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法院认为业主并没有提供有力证据证明,物业公司不承担责任。3、乙方可以要求业主在装修时缴纳押金、保证金,但是完工后业主没有出现约定损坏情形的应退还业主。[关联案例]01、某某市某某服务有限公司等与华某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上诉案——业主在装修是向物业公司缴纳了押金,现物业公司终止了合同。法院认为物业公司应当退还装修押金。4、如果物业转让的双方可约定物业承担的主体,应合同有相对性由合同约定的缴付主体承担缴付责任。[关联案例]01、上诉人郑州思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上诉人杜建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业主与物业公司约定业主转让物业的物业费用仍由业主缴纳,逾期缴纳的还需交付滞纳金,业主出租房屋时与承租人约定由承租人缴付物业费用。法院认为有业主缴纳物业服务费用。[关联法规]第四章物业服务收费第十二条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收费方式为:【包干制】【酬金制】。12.1、包干制12.1.1.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缴纳,具体标准如下:多层住宅:元/平方米·月;高层住宅:元/平方米·月;别墅:元/平方米·月;办公楼:元/平方米·月;商业物业:元/平方米·月;会所:元/平方米·月;物业:元/平方米·月。12.1.2、实行包干制的,盈余或亏损均由乙方享有或承担;乙方不得以亏损为由要求增加费用、降低服务标准或减少服务内容。12.2、酬金制12.2.1.物业服务资金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预先缴纳,具体标准如下:多层住宅:元/平方米·月;高层住宅:元/平方米·月;别墅:元/平方米·月;办公楼:元/平方米·月;商业物业:元/平方米·月;会所:元/平方米·月;物业:元/平方米·月。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由物业服务支出和乙方的酬金构成。12.2.2、乙方采取以下第种方式提取酬金:12.2.2.1、乙方按【每月】【每季】【每年】元的标准从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提取;12.2.2.2、乙方【每月】【每季】【每年】按应收的物业服务资金%的比例提取。12.2.3、物业服务支出应当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的支出,年度结算后结余部分,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年度结算后不足部分,由全体业主承担,另行缴纳。第十五条乙方应当按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乙方应当于每年第一季度公示上一年度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物业服务项目收支情况、本年度物业服务项目收支预算。业主共同决定或业主委员会要求对物业服务项目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的,乙方应当予以配合。12.3、物业服务费用按交纳,甲方应在每年月日前履行交纳义务。甲方应自项目建设单位公告交房期限届满之日起,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缴纳物业服务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12.4、上述物业服务费用不包括下列开支:12.4.1、商品房保修期满后,对共用部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更新、改造的费用,该笔费用由公共物业维修资金或公共收益(如有)中列支,如相关费用不足以列支的,由业主按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比例分摊;12.4.2、超过商品房保修范围,对共用部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更新、改造的费用,该笔费用由公共物业维修资金或公共收益(如有)中列支,如相关费用不足以列支的,由按业主按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比例分摊;12.4.3、商品房保修期满或超过商品房保修范围,对甲方专有部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更新、改造的费用,该笔费用由甲方另行承担;12.4.4、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该笔费用由公共收益中(如有)列支,如相关费用不足以列支的,由按业主按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比例分摊;12.4.5、物业专有部分、专有设施设备保险费用,该笔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12.4.6、物业管理区域内任何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保险,相关费用由甲方或其他相关单位、个人自行承担;12.4.7、物业管理区域内车辆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