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缺陷责任期管理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在交工后24个月的缺陷责任期内,要求承包人留有一定人员、物资、机器设备等,组织一个“缺陷责任期工程维护”组,制定切实可行的维护方案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1、缺陷责任期内,维护组要定期对所建工程进行全面、仔细地检查。遇台风、暴雨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后要随时组织检查,对出现的工程缺陷要登记清楚,分析原因,及时向业主上报缺陷数量、缺陷范围、缺陷责任及原因等,并立即组织维修。2、缺陷责任期内工程的维护,要在不影响正常使用的情况下进行,必要时采取可行的防护措施,确实需要中断运行必须在有关部门的同意下才可进行。3、各项缺陷的修复符合要求并取得监理工程师的认可。4、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成立的维修组将保证管道排水畅通、路面洁净、沟、渠、涵内没有淤积物和阻塞物,大桥上各种设施齐全,无损害,行车标志醒目无毁坏。5、承包人成立的缺陷维修组,还将对管段内设计方面不完善之处进行合理完善、补建,确保路基边坡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