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消防防火专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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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十局集团第十工程有限公司连云港大浦项目部-0-大浦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施工现场防火技术方案编制人:审核人:编制日期:中铁十局集团第十工程有限公司连云港大浦项目部中铁十局集团第十工程有限公连云港大浦项目部-1-目录一、工程概况…………………………………………………………………………………1二、工程各参与主体单位……………………………………………………………………1三、编制依据…………………………………………………………………………………1四、消防防火组织机构………………………………………………………………………1五、火灾危险源分析及防治措施……………………………………………………………4六、施工现场防火措施………………………………………………………………………7七、消防器材与设施配备……………………………………………………………………8八、消防灭火制度……………………………………………………………………………8九、消防防火应急预案启动…………………………………………………………………9中铁十局集团第十工程有限公连云港大浦项目部-2-一、工程概况本工程为连云港市大浦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污水处理厂一、二期已建规模10万m3/d,出水水质为二级标准。本次为提标改造工程,提标改造后出水水质为一级A标准。本次提标改造工程主要新建构(建)筑物为厌氧池、中间提升泵房、高效沉淀池、反冲洗池、加氯接触池、加药间、生物除臭装置、加氯间、仪表间、浓缩池及3#变电所,改造单体为脱水机房、生物反应池、1~2#变电所、鼓风机房等。厂区综合管线、各构筑物设备及管道安装、厂区强电、弱电及暖通照明等工程,工程施工时预埋较多,各种套管等种类多,规格多,标高不一等是其主要特点。本次建设内容包括新建和改造两部分,包含土建、给排水、电气工程及工艺设备安装工程。工程总工期:15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17年2月20日,计划完工时间2017年7月20日。工程质量要求:国家现行竣工验收标准,等级为合格。二、工程各参与主体建设单位:连云港市排水管理中心设计单位: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勘察单位:江苏连云港地质工程勘察院监理单位:连云港市科力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中铁十局集团第十工程有限公司三、编制依据1、《安全生产法》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3、《连云港市市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设施标准化图例》4、《江苏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示范图集》5、企业标准《施工现场安全防护与文明施工实施图集》6、江苏省建设厅转发《连云港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管理暂行规定》文件四、消防防火组织机构中铁十局集团第十工程有限公连云港大浦项目部-3-施工现场消防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组长:张宇水副组长:章森利成员:孙小露、杨剑、王志恒、纵锋、曹克、王勇、唐登禹钢筋组木工组架子组装饰组安装组水电组机械组中铁十局集团第十工程有限公司连云港大浦项目部中铁十局集团第十工程有限公连云港大浦项目部-4-大浦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施工施工现场义务消防队队长:杨剑副队长:纵锋、唐登禹队员:王勇、曹克、王志恒钢筋组木工组架子组装饰组安装组水电组机械组中铁十局集团第十工程有限公司连云港大浦项目部中铁十局集团第十工程有限公连云港大浦项目部-5-五、火灾危险源分析及防治措施根据本工程的设计特点,施工现场的施工平面布置及直接或间接的经验教训,项目部消防防火领导小组认为,以下几方面,是本工程的主要火灾危险源:电气焊工程、木工加工区、物资仓库、雷击、电气火灾、吸烟火源、油漆工程、防水工程。(一)电焊、气焊是每一个在建项目必不可少的施工手段,本工程也不例外,具体措施:1、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正确穿戴防护用品,无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割作业。2、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作业。3、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作业。4、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得进行焊、割作业。5、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或未排除危险之前,不准进行焊、割作业。6、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音、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作业。7、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作业。8、焊、割作业时应设专人监护,合理配备灭火器,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前,不准焊、割作业。9、氧气瓶和乙炔瓶间距不得小于5m,气瓶距动火点不得小于10m,当无法满足安全距离时,必须采取有效隔离防护措施,若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焊、割作业。10、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作业。11、不得利用金属构件搭接起来作为导线用。12、不得使用钢制工具敲击气瓶瓶阀,严禁直接使用钢丝绳、链条和电磁吸盘吊运气瓶。13、不得在乙炔贮存间使用四氯化碳灭火器。14、氧气瓶、乙炔瓶设防震圈,夏季高温有防暴晒措施,乙炔瓶必须设回火阀,中铁十局集团第十工程有限公连云港大浦项目部-6-立放牢固。15、氯气瓶、氧气瓶及易燃物品不准同车同船运输。16、电焊机外壳应有可靠保护零线,接线柱设防护罩、电焊机一次侧电源线长度不应大于5米,二次线不应大于30米,焊钳与把线必须绝缘良好,连接牢固。17、进行临边或外架边电焊时,必须采取有效隔离措施(可采用彩钢瓦等材料隔离),防止火星坠落,造成火灾事故发生。(二)电气火灾防治措施:1、配电房配置灭火器材及消防沙池等设施,禁止烟火。在电气装置和线路周围不准堆放易燃、易爆、腐蚀性材料等物品。2、现场配置的各种保护器、电路、设备等应有可靠的接零、接地和漏电保护,确保电气绝缘,防止闪耀。3、施工现场电线不得违章架设,使用标准配电箱,不能满足安全要求的破旧电箱、电缆线必须淘汰。4、电源箱、电闸箱设专人管理,不得敞露。5、不得违章进行电气作业和操作,严禁现场电缆电线乱拉乱接。6、持证上岗,定期培训,非正式电工不得进行电工作业。7、严禁任意接入负载,而使个别线路出现严重的超负荷。8、加强电器防火教育,进行电气防火知识教育和宣传,建立防火安全检查制度,每月例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9、在电气防火重点处设置警示标志。(三)油漆、防水工程火灾1、涂(喷)漆作业应通风良好,防止空气形成爆炸浓度,使用防爆型电器设备,严禁将火源带入油漆材料仓库。2、禁止与焊、割作业同时、同部位上、下交叉进行施工。3、接触涂料、稀释剂的工具应采用防火花型的。4、浸有涂料、稀释剂的破布、棉纱、手套和工作服等应及时清除,防止堆放生热自燃。5、防水工程中,沥青熬制要派有经验的工人看守,随时测控油温,熬制量不得超过锅容量的3/4,下料应慢慢溜放,严禁大块投放,下班熄火,盖好锅盖。当锅中沥青着火时,应立即用铁锅盖盖着,封闭炉门,熄灭炉火。中铁十局集团第十工程有限公连云港大浦项目部-7-6、锅灶应设置在远离建筑物和易燃材料30m以上的适合地点,禁止设在屋顶、简易工棚内和电气线路下。7、严禁用汽油或煤油点火,不得用沥青作燃料。8、需要加煤油稀释时,应待沥青的温度降低后进行。9、熬制现场应配置消防器材、用品。(四)木工加工区和材料仓库1、木工车间应采用阻燃材料搭设。2、处于刨花、锯末较多部位的电动机应设防尘罩,电气设备应密封或采用防爆型,电箱下不得堆放物品。3、防止电线短路、用电设备过载运行、设备漏油或缺油。4、严禁在作业场所和库房吸烟、生火、烧饭或点明火取暖。5、易着火的仓库应设在工地下风方向、水源充分和消防车能驶到的地方,四周应有6m宽平坦空地,且禁止堆放障碍物。大的仓库应设2个以上的大门,与有明火的生活区保持30m以上的防火距离。6、库房内严禁使用碘钨灯,应保持良好的通风状态,应经常检查易燃品的温度、湿度,防止自燃起火。7、库房内各种材料应分类分规格存放整齐。8、拖拉机不得进入仓库或料场进行装卸作业,其它车辆进入仓库时,应安装符合要求的火星熄灭器。9、露天油桶堆放场应有醒目的禁火标记和防火防爆措施,润滑油应双行并列卧放,桶底相对、桶口朝外、出口向上,轻质油桶应与地面成75°鱼鳞相靠式斜放,各堆列保持防火距离。10、库房包括门窗设置必须牢固,大型和要害物件必须按规定设置报警器和避雷针。11、通道禁止堆放障碍物,保持消防道路畅通。12、按标准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配备相应的值班巡逻力量。认真执行值班、巡逻制度,发现火险隐患,必须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13、下班前应作巡视检查、关窗、断电、锁门。(五)雷击火灾1、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机电设备按规定作保护接零或中铁十局集团第十工程有限公连云港大浦项目部-8-接地,不得一部分机电设备采用保护接零,而另一部分设备采用保护接地。2、施工现场的电力系统严禁利用大地作相线或零线。3、作防雷接地的电气设备,必须同时作重复接地。4、保护零线的每一重复接地电阻值应不大于10Ω,塔式起重机的重复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4Ω。5、配电室和总配电箱进、出线处应设阀型避雷器或将其架空,进出线绝缘子铁脚作防雷接地。防雷接地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得大于3Ω。六、施工现场防火措施1、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2、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3、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加强值班巡逻。4、施工作业期间需搭设临时性建筑物,必须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施工结束应及时拆除。但不得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5、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6、在土建施工时,应先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有条件的,应敷设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防栓。7、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10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小于30m;如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8、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加强电源管理,防止发生电气火灾。9、严禁在屋顶用明火熔化柏油。10、生活宿舍,严禁任意动用明火,必须动火,须经审批,严禁员工用电炉、电炒锅等高功率电器,及用碘钨灯或灯泡烘晒衣物和取暖。七、消防器材与设施配备中铁十局集团第十工程有限公连云港大浦项目部-9-1、临时搭设的建筑物区域内应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一般临时设施区(包括生活区和办公区),每100m2配备两只10L灭火机;大型临时设施总面积超过1200m2的,应备有专供消防用的太平桶、积水桶(池),黄砂池等器材设施;上述设施周围不得堆放物品。2、临时木工间、油漆间、木、机具间等,每25m2应配置一只种类合适的灭火器;油库、危险品仓库应配备足够数量、种类合适的灭火器。3、施工区设50m3消防水池两座,临近施工道路,有足够的消防车回转半径。4、生活区、办公区与施工区临时设施分区搭设,区内路面硬化宽敞,交通畅通。5、随施工进度,楼层超过30m时隔层设置一处消火栓口,并设有明显标志。配备足够的水龙带,有足够扬程的高压水泵保证水压。6、施工现场进水管径不小于100mm。消防栓处昼夜设明显标记,配备足够的水龙带,周围3m内不准存放任何物品。八、消防灭火制度1、施工现场总平面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2、开工前按施工组织设计防火措施需要,配置相应种类数量的消防器材主设备。3、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发生器等危险品,存放、使用的距离,均应符合规定的安全距离。4、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格执行“十不烧的规定。3、电工、焊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和电气焊切割作业,要有操作证和用火证。动火前要清除或远离附近易燃物,配备灭火人和灭火用具。动火证当日有效,动火地点变更,要重新办理动火证手续。6、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加强电源管理以防发生电气火灾。7、发现火警时,都应当迅速准确地报警,并积极参加扑救。8、负责定期向职工进行防火安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