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济法概论授课教师:杨帆联系方式:yangfan6616@sohu.com一、国际经济法的概念二、国际经济法律关系三、国际经济法律渊源四、国际经济法和相关部门法之间的关系五、经济全球化对国际经济法的影响第一章国际经济法总论一、国际经济法的概念概念(广义):调整跨国经济关系的边缘性综合体调整对象特点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对象跨国经济关系自然人、法人国家、国际组织贸易投资税收货物贸易知识产权贸易服务贸易直接投资间接投资完备、传统贸易法重保护、轻交易滞后、政策调整国际投资法国际货币金融法税收管辖权、冲突国际经济法的特点:边缘性综合体综合体:涉及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商法以及各国经济法等多个法律学科。边缘性:并不囊括上述门类法律规范的全部,而只涉及部分。国际经济法的特点:边缘性综合体国际公法各国经济法国际私法国际商法国际经济法例:国际私人投资A、建立外商独资企业——外资企业法(内国经济法)B、投资保险——海外投资保证制度或者多边投资担保(内国经济法或者国际公约)C、外资企业的经营——东道国民商法、经济法、国际商务惯例以及国际私法D、税收征纳——东道国税法以及双边税收协定(涉外经济法以及国际条约)E、投资争端解决—私人:国际私法;国家、国际组织之间:国际公法;私人和东道国:《华盛顿公约》二、国际经济法律关系(一)法律关系的主体(二)法律关系的内容(三)法律关系的特点(一)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国家和国际组织1、自然人和法人多数发展中国家对本国自然人和法人从事国际经济活动的能力予以限制(1)我国对“外贸经营权”的扩大1994年《对外贸易法》第8条“本法所称对外贸易经营者,是指依法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第9条:“从事货物进出口与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必须具备下列条件,经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许可:……”2004年《对外贸易法》第8条:“本法所称对外贸易经营者,是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其他执业手续,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2)特殊的法人——跨国公司A、产生和发展早期:16、17世纪的特权贸易公司(业务中心在殖民地,以贸易为主,制造活动和资金转移很少)中期:(18世纪末—二战前)从贸易为主转向以生产性投资为主现代:规模和影响越来越大联合国贸发会议2005年《世界投资报告》:全球约有6.4万多家跨国公司,分支机构约达87万家,平均每家跨国公司拥有14个国外分支机构。跨国公司的产值占世界生产总值的1/3,占据了世界直接投资总额的90%和世界技术转让的70%截至2004年年底,在全球最大的100家跨国公司中,来自发展中国家的只有5家B、跨国公司的概念和特点概念:由分设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实体组成,通过一个决策中心经营,具有一贯的政策和共同的战略,且内部各个实体之间有相互联系的企业。特点:跨国性战略的全球性和管理的集中性内部实体的相互联系性C、跨国公司的法律地位不是国际公法的主体:因其没有独立参加国际关系并直接承受国际公法上权利和义务的能力。作为内国法人是国际经济法的主体:因为无论跨国公司的母公司还是子公司,总公司还是分公司,都必须依照母国或者东道国的公司法设立,且分别受母国法律或东道国法律的调整。母公司(美)A子公司(中)原材料供给B子公司(马)加工C子公司(欧)产品销售母子公司的设立模式,母公司为美国法人,子公司分别为各东道国法人。50%100%25%母公司总公司(美)A子公司(中)原材料50%B子公司(马)加工100%C分公司(欧)销售总分公司的设立模式:子公司为东道国法人,而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相当于总公司一个部门。由总公司为其承担法律责任D、实质:多个法律实体,一个经济实体。跨国公司对东道国及其母国的作用具有双重性对于东道国:积极影响(引进最雄厚的资本、最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消极影响(成为跨国公司全球战略的牺牲品,打击民族工业、通过各种逃避税行为,影响东道国经济发展);对于母国:积极(海外经济扩张,更丰厚的利润等);消极(尖端技术外流、国际逃避税的增多等)子公司作为全球战略牺牲品例:例1:债务责任的转移母公司(甲国)A子公司(乙国)B子公司(丙国)经营不善,面临破产破产前高价购进A公司积压产品,A公司债务转移给B结果:B公司破产,承担有限责任,A公司债务减轻例2:战略牺牲品——印度博帕尔惨案E、对跨国公司的国际管制1972年成立的跨国公司专门委员会,1982年《联合国跨国公司行为守则草案》因为存在众多分歧,因此至今没有正式讨论通过此外还有一些双边协定(母国和东道国之间),就某一方面的问题达成管制协议如双边税收协定(管制逃避税问题)2、国家:以双重身分参与国际经济活动直接对本国涉外经济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与其他国家或国际组织签订国际经济条约或协定;受国家主权豁免的限制,一般不以平等主体资格直接参与国际经济活动。3、国际组织:其能否成为国际经济法的主体以及作为主体的行为能力等都受其章程的限制。(二)法律关系的内容(国际经济法的范围)1、国际货物贸易法律关系2、国际服务贸易法律关系3、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和转让的法律关系4、外贸管制和WTO法律制度5、国际投资法律关系6、国际货币金融法律关系7、国际税收法律关系贸易投资(三)法律关系的特点:横向交易法和纵向管理法、私法和公法、任意法和强行法并存例:国际货物贸易法律关系:1、买卖合同2、国际货物运输3、国际货物运输保险4、国际贸易支付5、对外贸易管制横向、私法、任意法纵向、公法、强行法三、国际经济法律渊源1、国际双边条约或多边公约(主要渊源)2、国际商务惯例(特殊渊源)3、联大的规范性决议(效力的争议)4、各国涉外经济法涉内涉外统一(发达国家)和涉内涉外分流(发展中国家)中国:涉内涉外分流向涉内涉外统一过渡国际商务惯例(1)概念:在国际商业交往中反复使用而被人们普遍接受的商业习惯或者做法。(2)产生的原因:简化交易程序并降低费用;统一某一行业行为等。国际贸易术语托收、信用证等支付方式例:国际贸易术语的产生买卖合同(1)价格构成(2)交货地点(3)运输安排(4)保险安排(5)风险转移(6)进出口手续办理简化手续降低费用产生贸易术语(3)国际商务惯例的特点——任意性A、自发形成,由国际民间组织编撰成文B、只有经当事人选择,才对特定的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C、当事人选择适用时,可以任意增、改、删四、国际经济法和相关部门法的关系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调整对象政治、经济、外交、军事关系民事和商事关系商经济关系主体(主要)国家、国际组织自然人、法人国家、国际组织、自然人、法人法律性质公法、实体法为主私法、法律适用法为主公法和私法并存;实体法为主五、经济全球化对国际经济法的影响1、经济全球化的概念1986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前首席经济学家S.奥斯特利首先提出是指商品、技术、信息、服务、资本、人员等生产要素的跨国、跨地区流动,使全世界成为一个统一大市场,各国在这一统一大市场中发挥自己的比较优势,从而实现资源在世界范围内的优化配置2、对国际经济法的影响(1)内容不断丰富贸易:货物——知识产权——服务投资:直接投资——间接投资方式:传统——电子商务(2)法律规范的统一化趋势世界范围:WTO法律制度区域:欧盟、北美自由贸易区、亚太经合组织、东盟等(3)统一争端解决机制的出现WTO争端解决机制——贸易解决国际投资争端中心——投资区域贸易集团内部的争端解决机制国际商事仲裁的普及一、国际经济法的概念二、国际经济法律关系三、国际经济法律渊源四、国际经济法和相关部门法之间的关系五、经济全球化对国际经济法的影响第一章国际经济法总论第二章国际货物买卖法因内容较多,单独整理为其他文档第三章国际货币金融法一、国际金融法律制度(一)国际金融法律制度的产生和发展贸易金融(国际货物贸易法的一部分)投资金融的产生贸易金融和投资金融并重(国际服务贸易)(广义的国际投资)(二)国际金融法律框架1、国际货币法律制度货币性质、汇兑、国际货币法律体系2、国际资金融通三种方式:国际贷款、证券投资和融资租赁3、跨国银行监管东道国监管、母国监管和巴塞尔委员会的监管(公法)(私法)二、国际货币法律制度布雷顿森林体制(一)形成:产生原因:二战以后,为稳定国际汇兑市场、保持各国国际收支平衡,促进国际货币金融关系的相对稳定形成标志:1944年7月《国际货币基金协定》和《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协定》的签定,1945年12月以两个协定为基础的两个国际金融组织的建立(二)布雷顿森林体制的主要内容1、建立两个永久性的国际金融机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维护国际货币法律体系;世界银行(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加强各国金融方面的合作,促进各会员国的复兴和发展2、确立美元的国际中心货币地位(1)建立双挂钩制度:美元与黄金直接挂钩(35美元=1盎司黄金),各国货币和美元挂钩(各国政府有义务保持本国货币和美元之间的固定比价)(2)实行固定汇率制度:各国政府有义务干预本国外汇市场,使本国货币与美元的汇率保持在法定汇率上下各1%的幅度内3、鼓励取消外汇管制一旦一国取消外汇管制,该国(被称为基金组织第8条会员国)货币就将被视为“可自由兑换货币”4、提供资金调节国际收支资金来源:认缴份额、捐款、借款、其他收入贷款目的:帮助国际收支平衡贷款方式:购买和购回贷款额度:与会员国认缴份额成正比(三)《国际货币基金协定》的第一次修订1969年,创设“特别提款权”(SDR)1、概念: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原有的普通提款权之外,按各会员国认缴份额的比例分配的一种使用资金的权利,本来只是会员国在基金组织帐户上的一种用数字表示的人为资产,但由于它币值稳定,因而也常常被用做一种计价或定值单位。2、本来的作用:帐面资产,在国际收支失衡时通过使用或转让特别提款权获得需要的外汇3、衍生出来的作用:87年以前以黄金定值;87年以后以世界前五大贸易国的货币定值87年——2001年,以美元、德国马克、英镑、日元和法国法郎五种货币定值2002年以后以美元、英镑、日元和欧元四种货币定值因币值稳定,常常被用作计价或定值单位美元39%马克21%日元18%英镑法郎各11%1987——2001美元43%欧元33%日元13%英镑11%2002年至今(四)《国际货币基金协定》的第二次修订背景:日欧的崛起使布雷顿森林体制在1973年事实上崩溃第二次修订:牙买加货币体系建立主要内容:(1)取消双挂钩制度(2)固定汇率制和浮动汇率制并存专题:人民币升值问题背景:中国出口额的迅猛增长;WTO对关税和非关税贸易管制措施的限制;2003年底开始,日、欧、美等给中国施加压力,要求人民币不再盯住美元浮动,人民币面临前所未有的升值压力问题的提出:中国有没有升值人民币的义务?人民币升值是一个法律问题还是经济问题?三、国际资金融通法律制度国际贷款政府贷款国际组织贷款国际商业贷款国际定期贷款欧洲货币贷款国际银团贷款国际项目贷款国际证券投资国际股票国际债券国际融资租赁(一)国际贷款1、国际贷款的种类(1)政府贷款具有援助性质、限定用途(2)国际组织(国际金融机构)贷款因该国际组织的宗旨而有所不同A、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贷款:帮助会员国实现国际收支平衡B、世行集团贷款:(a)世行集团:国际复兴开发银行(1945年)、国际金融公司(1956年)、国际开发协会(1960年)、ICSID(1966年)、MIGA(1988年)从事贷款业务的是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国际金融公司和国际开发协会(b)各成员贷款的特点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向成员国政府、政府机构或政府所担保的私人企业发放用于生产项目的长期贷款国际金融公司:向无政府担保的发展中成员国私人生产性企业发放贷款国际开发协会:只对较贫困成员国的公共工程和发展项目提供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