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工作守则(试行)作者:发表时间:2005-11-2查看次数:406上海市建设工程咨询行业行业标准ShanghaiConstructionConsultantsIndustryStandard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工作守则(试行)RegulationofEngineeringConstructionSafetySupervision(On-trial)2005上海前言按照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的决定,本市于2003年10月1日开始实行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制度。现在,安全监理工作已全面展开,并取得一定成效,但问题不少。调研显示,本市安全监理工作还需要一个培育过程,定位和职责需进一步明确,工作内容和深度需进一步确定,实际操作需进一步规范。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为了贯彻执行好该条例,提高本市安全监理水平,上海市建设工程咨询行业协会工程监理专业委员会组织守则编制组,在深入学习法规,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并多方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守则。本守则主要是本协会工程监理会员单位在施工安全监理工作中应予遵照执行的自律性文件,通过试行,拟争取立项并改编成为上海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规范。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是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和对其实施的监督是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是防止发生安全事故预控工作的重点。而对施工单位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检查,则是安全监理工作的关键。各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都要承担安全责任,切实抓住安全监理工作的重点和关键,及时地把工作做好。本守则共分6章,包括总则、术语、安全监理人员组织保障、安全监理工作主要内容与方法、安全监理方案及实施细则、施工安全监理资料等内容。本守则由上海市建设工程咨询行业协会秘书处负责管理,工程监理专业委员会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本守则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完善之处,请将意见并相关资料寄送:本市西藏南路765号永惠大厦A座1903室,邮编:200011,电子信箱:contact@scca.sh.cn。本守则主编单位:上海市建设工程咨询行业协会工程监理专业委员会本守则参编单位:上海建科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上海现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上海海龙工程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上海振华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本守则主要起草人员:孙占国周力成孙志乾朱良铂汪源王小平盛财荣唐立意李国栋朱玉岗目次1总则12术语23安全监理人员组织保障33.1安全监理岗位33.2监理人员的安全监理工作任务33.3其他规定44安全监理工作主要内容与方法54.1安全监理工作主要内容54.2安全监理工作的实施54.3安全监理工作手段75安全监理方案及实施细则85.1安全监理方案85.2安全监理实施细则96施工安全监理资料106.1安全监理资料106.2安全监理日记106.3安全监理月报116.4安全监理工作总结6.5施工安全监理资料的管理附录A工程施工安全监理行为评价表12附录B项目监理机构安全监理台账指导目录13附录C检查施工单位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记录表14附录D复核大中型施工机械、安全设施安全许可验收手续表15附录E检查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机械、安全设施安全许可验收及安全交底情况汇总表16守则用词用语说明17条文说明181总则1.0.1为了促进本市项目监理机构安全监理工作规范化,提高工程施工安全监理工作水平和效果,依据有关法规规定,从实际出发制定本守则。1.0.2本守则适用于在本市从事工程监理业务活动的各工程监理单位的项目监理机构的安全监理工作。1.0.3工程监理单位实施安全监理应接受建设单位书面委托,并约定安全监理酬金。1.0.4工程监理单位应通过建设单位将安全监理委托的范围、内容及对工程监理单位的授权书面告知施工单位和有关主管部门。1.0.5项目监理机构安全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结合业务分工配合和安全监理人员对日常安全监理工作专职负责的工作职责制。1.0.6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的安全监理法律责任。安全监理法律责任的法定依据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第四条、第十四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和委托监理合同中关于安全监理的具体约定。安全监理的违规违约行为是追究安全监理法律责任的实际根据。1.0.7安全监理不能代替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安全监理工作是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及自控行为进行检查监督。1.0.8安全监理工作除应遵循本守则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相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本市的有关规定。2术语2.0.1工程监理单位依法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业务活动,当前主要是施工阶段(包括准备、施工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业务活动,并取得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经济组织。2.0.2工程施工安全监理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和授权,协助建设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本市有关规定,对建设工程施工过程的安全生产从监理的角度予以监督和控制。2.0.3安全监理人员项目监理机构中安全监理岗位配备的经安全监理业务教育培训合格,持证上岗的专职负责日常安全监理工作的监理人员。2.0.4安全监理酬金建设单位付给工程监理单位按约定实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理工作的服务费用。其额度的计取执行现行有关取费标准的规定。2.0.5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所明确规定的七项分部分项工程。这些分部分项工程的标准见建设部制定的《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第三条规定。2.0.6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由施工单位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该方案应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及项目监理机构专职安全监理人员、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查,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审定签字。2.0.7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施工企业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包括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的配备见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3安全监理人员组织保障3.1安全监理岗位3.1.1工程监理单位派驻工程项目负责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监理机构负责工程施工安全监理。3.1.2工程监理单位履行委托安全监理约定,必须在项目监理机构中设置安全监理岗位,配备持证上岗的专职安全监理人员。三等及以下工程可指定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兼任。一等工程宜成立安全监理组。3.2监理人员的安全监理工作任务3.2.1总监理工程师1确定项目监理机构安全监理岗位的设置和专职安全监理人员的配备,并明确其工作任务;2主持编写监理规划中的安全监理方案,审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审核签发安全监理通知单、(安全)监理月报和安全专题报告;3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包括须经专家论证、审查的项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签认;5发现严重的安全事故隐患时,及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时,签发暂停施工令并报告建设单位、有关主管部门。3.2.2专职安全监理人员1具体协助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和安全抵押金合同,并监督实施;2编写监理规划中安全监理方案和安全监理实施细则;3参加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包括须经专家论证、审查的项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4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或施工单位提出的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进行监督;5审查施工总承包单位推荐的分包单位的安全资质,及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6巡视检查及处理日常事务;7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8填写安全监理日记和编写安全监理月报或监理月报中的安全监理内容;9负责安全监理资料的收集和安全监理台账管理;10参与工程预算和对安全及文明施工措施费实施监督等其他与工程安全有关的工作。3.2.3专业监理工程师1参与编写安全监理实施细则;2参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包括须经专家论证、审查的项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或施工单位提出的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查,并配合对其实施进行监督;3结合本专业及业务范围,关注施工安全状况,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3.2.4监理员结合专业及业务范围,关注施工安全状况,在监理工作中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向专职安全监理人员或总监理工程师报告。3.3其他规定3.3.1设置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的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下列工作委托总监理工程师代表:1主持编写监理规划中的安全监理方案,审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2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包括须经专家论证、审查的项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签认;3确定安全监理岗位和人员配备。3.3.2专职安全监理人员离岗,总监理工程师应即另行安排人员到岗。3.3.3凡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及节假日施工,总监理工程师均应对安全监理岗位作出妥善的人员安排。4安全监理工作主要内容与方法4.1安全监理工作主要内容4.1.1施工准备阶段1调查了解施工现场及周边环境情况。2告知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并协助其及时办理工程项目安全监督手续。3审查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相互间的安全协议。4审查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数量与资格。5检查施工单位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6审核施工单位提出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一览表(包括须经专家论证、审查的项目)和须经监理复核安全许可验收手续的大中型施工机械和安全设施一览表。7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安全专项(重点是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8编制监理规划中的安全监理方案及安全监理实施细则。9对监理人员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并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10在第一次工地会议上介绍安全监理目标、工作要求及安全监理人员等。4.1.2施工(含缺陷责任期)阶段1监督施工单位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运行及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到岗与工作情况。2监督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为重点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或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3复核施工单位大中型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安全许可验收手续。4核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5参与施工单位组织的专项安全检查(包括异常气候和节假日施工的安全检查)。6参加安全监督部门对项目安全检查后的项目安全生产状况讲评会。7配合工程安全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8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事故隐患以及安全设施不符合安全标准强制性条文要求的情况,应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及时予以整改。4.2安全监理工作的实施4.2.1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保证体系1检查施工单位总、分包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是否符合规定。2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制度以及设备的租赁、安装拆卸、运行维护保养、验收管理制度等。3检查特种作业人员资格。包括电工、焊工、架子工、起重机械工、塔吊司机及指挥、垂直运输机械操作工、安装拆卸工、爆破工等特种作业人员的名册、岗位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4检查(或协助签订)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以及施工总、分包单位间的施工安全生产协议书。5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检查项目由项目监理机构在第一次工地会议上书面向施工单位告知,由施工单位报检,总监理工程师主持检查,凡有不符合要求的应开具限期整改书面通知,拒不整改的应向建设单位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