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北大学机械工程与自动化学院机学字2008第[30]号中北大学机械工程与自动化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激励大学生全面发展,激励大学生全面发展,提高综合素质,以适应新时期对人才的培养需要,依据2008年《中北大学学生手册》中(校学字)[2008]7号文件,《中北大学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我院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第二条为发挥测评过程和结果的激励作用,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作为大学生考核、优秀个人评选、奖学金评定及毕业生就业推荐等方面的主要依据。第二章测评基本原则第三条以有利于大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和适应社会要求为前提,着重测评大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学业成绩、身心素质、人文素质、创新与实践能力、日常行为等基本素质,鼓励大学生在达到大学生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个性与特长。第四条在掌握大量具体考核记录材料的基础上,本着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记录与评议相结合的原则,采取个人自评、同学互评和班主任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四年级学生在毕业前进行德育答辩,作为德育测评的主要依据。第五条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以班级为单位,每学期预测评一次,每学年总测评一次。学生正常学制期满以后不再进行综合素质测评;新生开学初不进行测评;四年级学生只进行第一学期综合素质测评;受学业警告的学生在原班级进行综合素质测评。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六条学院成立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领导与组织。第七条各班成立由班主任、班干部、宿舍长组成的测评工作小组,具体承担相关数据的收集、汇总、统计、分析、测评等工作。第四章测评体系第八条综合素质测评内容:根据个性和共性相结合的原则,将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分为思想道德素质、专业理论素质、文体创新素质。2第九条综合素质测评总评为100分,计算方法:综合素质测评总分=思想道德素质分×20%+专业理论素质得分×60%+文体创新素质×20%。第五章测评方法第十条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包括日常记录考核、学期考核、学年总结考核三个环节。第十一条每学期期末以班级为单位对本学期学生情况进行测评,下学期开学初公示无异后存档,每学年初对学生上学年两学期情况进行汇总,具体步骤如下:一、测评前对学生进行测评动员,明确测评目的,提出具体要求,并使学生熟悉、掌握综合素质测评的各项内容和评分标准。二、每位学生参照综合素质测评指标和评分标准,回顾本学期本人的思想、学习、工作等综合表现,实事求是地对个人行为进行自评。三、班级测评委员会在个人自评基础上,组织同学互评。对测评成绩进行统计处理,并结合班主任评议结果,计算出每位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最后得分后,在班级内部及时行公示并做好记录。四、每学年初对上学年两学期综合测评结果进行汇总,最终确定学生一学年的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班内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由班主任填写《中北大学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汇总表》,将结果上报院学生科办公室备案。第六章思想道德素质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第十二条思想道德素质是大学生在政治态度、思想品质、道德行为、法纪素养等方面具有的符合时代特色的基本品质,是大学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综合体现。思想道德素质测评由学生评议、班主任评议及加减分三部分组成。一、评议是依据“政治态度”、“思想品质”、“道德行为”、“法纪素养”等方面内容,对学生的现实表现做出评价。评议以班级为单位,采取同学互评和班主任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二、在思想道德素质测评中,“学生评议”和“班主任评议”按照百分制给出,权重分别是0.6、0.4。用公式表示为:“思想道德素质”分=同学互评成绩×60%+班主任评议成绩40%+加减分=2同学互评评议分数之和-最高分-最低分同学互评成绩班级参加同学互评人数-班主任评议成绩为:班主任在掌握大量反映学生品质特征的行为基础上得出的分值。第十三条加减分依据学生科、各级学生会和楼管会对班级同学日常行为的日常记录进行。第十四条早操签到无故漏签者一次扣1分;被查无故旷课者一次扣3分;被查不请假夜不归宿者一次扣5分;第十五条根据《标准化学生公寓卫生实施细则》关于学生宿舍内务及卫生有关规定,每周本宿舍卫生总评得优的宿舍成员,宿舍成员各加0.2分。每周总评得差的宿舍成员每个人减0.5分。第十六条宿舍安全检查中,被发现宿舍有违规物品,宿舍成员一次减3分。3第十七条受校级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者分别扣10分、15分、20分、25分;受院级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者分别扣3分、5分、7分。第十八条受校级以上(不包括校级)通报表扬者每次加10分,校级加5分,院级加3分。第十九条“思想道德素质”各项指标得分累加后,根据每位学生所得的分值排序进行等级评定,分为优、良、中、达标、待达标五等,分别记95、85、75、65、45分,各等所占参考比例为20%25%40%10%5%。第七章专业理论素质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第二十条专业理论素质是指大学生对教学计划内课程的学习、掌握程度和水平,主要培养大学生较强的自学能力以及从事本专业或相邻专业领域的研究、工作能力。专业理论素质测评以规定课程平均学习成绩为准,体育成绩除外。第二十一条一学期专业理论素质分=“学生一学期内,按教学计划所学课程成绩(体育成绩除外)的平均分”。一学年专业理论素质分=“学生两学期专业理论素质分的平均分”。计算公式分别如下如下:考试课程总门数成绩一学年内所有课程考试一学期专业理论素质分2分两学期专业理论素质总一学年专业理论素质分其中:一、课程成绩按教务处认定的期末成绩计,复考成绩不计。二、考试作弊或无故旷考者,该门课程以零分计,计入该学期的专业理论素质测评成绩。三、办理缓考手续者,该门成绩不计入该学期的专业理论素质测评成绩。第八章文体创新素质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第二十二条文体创新素质是指大学生在学习、工作中表现出来的文化、体育方面的特长、创造发明素养,及学生参加社会活动实践,运用所学知识解决生活、生产、技术等方面实际问题的能力。文体创新素质具体包括人文素质、身体素质和创新实践素质三个指标体系。第二十三条“文体创新素质”=“人文素质、身体素质和创新实践素质成绩的平均分。”计算公式如下:3实践创新分身体素质分人文素质分文体创新素质分第二十四条人文素质测评主要包括人文社会科学知识的学习能力、社会工作、社会实践、青年志愿者活动、文体活动等方面的内容。一、人文素质测评实行加分制。二、人文素质加分的条件和标准:4(一)、关注社会文化热点,广泛涉猎各领域文化知识,能就各种现象阐明自己的观点,每撰写一篇不少于1500字的心得体会,经班主任审阅合格加4分,但最高加分不超过20分(第一作者)。(二)、积极参加人文素质报告、讲座等,并撰写不少于500字的心得体会,经班主任审阅合格后,每参加一次加4分,但最高加分不超过20分。(三)、在国家级各类文化、艺术比赛中获奖者,加30分;在省级以上文化、艺术等比赛中获奖者,加20分;在校级文化、艺术各类等比赛中获得前三名者分别加10分、8分、6分;在院系级在校级文化、艺术各类比赛获得前三名者分别加5分、4分、3分;在班级各类文化、艺术等比赛中获得前三名奖者分别加3分、2分、1分;参加但未获奖者,按级别分别加7分、5分、3分、2分、0.5分。若某级比赛为上一级比赛的选拔赛,按最高分一次加分,不累加。以上加分均以获奖证书或文件为依据。(四)、参加各级、各类非比赛文化、艺术等活动(如晚会)者按级别分别加7分、5分、3分、2分、0.5分。(五)、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其他非文化、艺术活动者每次加0.5分。(六)、担任各类学生干部,经考核后,校院系级主席团学生干部,每学期加30分;校院系级部长级干部,各班班长、团支书每学期加20分;其他班级干部每学期加10分,学生会副部长加10分;宿舍长加10分,干事加5分,课代表加5分;校学生社团干部比照班级学生干部加分;楼管会干部比照院团委学生会干部加分;院心理辅导站辅导员比照院部长级干部加分。如一人同时担任两个学生干部职务,以最高分计算,不重复累计。(七)、计算机等级考试在通过的学期加分,二级加20分;三级加30分;四级加40分;(八)、本科生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5分以上,该学期加30分;本科生英语通过六级考试425分以上,通过的学期加30分;(九)、在国家级刊物发表文学作品、新闻通讯稿件、文艺作品等每篇加30分;在省级刊物、杂志上每发表一篇作品加20分;在校级刊物、杂志上每发表一篇加10分;在院级刊物、杂志上发表一篇加5分;在系级刊物、杂志上发表一篇加3分。同一作品按最高发表刊物级别计,不累加。多篇作品加分总计不超过30分。班级通讯员在院工作简报一学期发表通讯稿件数量排名前三名者方可加5分。以上加分均以所发表的刊物实物为依据。(十)、本指标体系考评以班委日常记录、被考评人应出示相应的作品或证明和组织者提供的记录为依据,由各班考评小组直接打分,并由考评小组审核后方能加分。第二十五条身体素质指标体系包括大学生的身体健康状况、体育运动技能、体育训练和达标情况等。一、身体素质分=《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得分×60%+学年平均体育成绩×40%+加分。二、大三、大四年级身体素质分=《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得分×100%+加分。三、《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得分由体育与艺术学院负责组织评定。四、身体素质测评的加分条件及标准:在国家级体育竞赛中获奖者,加30分;在省级及以上体育竞赛中获奖者加20分;在校级体育竞赛中获奖者加2—16分,第一名加16分,依次递减2分;院系级体育竞赛中获得前三名者分别加5分、45分、3分;在班级体育竞赛获前三名者分别加3分、2分、1分;参加但未获奖者按级别分别加7分、5分、3分、2分、0.5分。若比赛为上一级比赛的选拔赛,按最高分一次加分,不累加。以上加分均以获奖证书或文件为依据。第二十六条创新与实践素质是指大学生在学习、工作中表现出来的发明创造素养,包括独到见解、独特方法,完成实践环节学习任务,参加社会实践和社会活动,以及运用所学知识解决生活、生产、技术等方面实际问题的能力。一、创新与实践素质评价以学生实际获得的荣誉、奖励和取得的成绩作为评价指标,采用加分制的计分方法。二、创新与实践素质评价的加分条件及标准:(一)、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社会活动(不少于一周),并撰写不少于1500字的社会实践总结报告,经班主任审阅合格后,每篇加5分。社会实践调查报告获省级奖励的,每篇加30分。(二)、参加学校创造发明创造协会、各类科技小组和学术讲堂者,每参与一次加1分,作为学术讲堂主讲人,第一主讲人加5分,第二主讲人加3分。(三)、获校级、院级科技立项分别加10分、5分。(四)、在国家级科技竞赛中获奖者,加60分;获省级奖励的,加40分;获校级奖励的,加8—20分,第一名加20分,依次递减4分;在院系级科技竞赛中获奖者加4—10分,第一名加10分,依次递减2分;在班级科技活动中获得前三名者分别加3分、2分、1分。参加但未获奖者,按级别分别加7分、5分、3分、2分、0.5分。若某级比赛为上一级比赛的选拔赛,按最高分一次加分,不累加。以上加分均以获奖证书或文件为依据。(五)、在国内外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的,在一级期刊上发表的每篇加60分,在二级期刊上发表的每篇加20分。(六)、大学生的科技研究成果,经专家推荐和相关部门审定,确实具有应用价值的,本学期加50分。(七)、获得国家专利的,属于发明专利的一项加100分;属于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的一项加20分。(八)、参加国家组织的各种学科竞赛获得奖励的,加60分;在省级学科竞赛中获奖者加40分;在校级学科竞赛中获奖者加8—20,第一名加20分,依次递减4分;在院系学科竞赛中获奖者加4—10分,第一名加10分,依次递减2分;在班级学科竞赛中获得前三名者分别加3分、2分、1分。参加但未获奖者,按级别分别加7分、5分、3分、2分、0.5分。若某级比赛为上一级比赛的选拔赛,按最高分一次加分,不累加。以上加分均以获奖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