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解读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责:•(1)负责本辖区的传染病信息报告业务管理、技术培训和工作指导,实施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和相关方案,建立健全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组织和制度。•(2)负责本辖区的传染病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和反馈,预测传染病发生、流行趋势,开展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质量评价。•(3)动态监视本辖区的传染病报告信息,对疫情变化态势进行分析,及时分析报告、调查核实异常情况或甲类及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疫情。•(4)负责对本辖区信息报告网络系统的维护,提供技术支持。•(5)负责对本辖区的传染病信息分析相关数据备份,确保报告数据安全。•(6)开展对本辖区的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的考核和评估。•(7)负责对本辖区内医疗机构和其他责任报告单位报告传染病信息的审核;承担本辖区内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责任报告单位报告的传染病信息的网络直报,或指导本辖区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责任报告单位报告的传染病信息进行网络报告。•医疗机构职责(2016年1月实施)•执行首诊负责制,依法依规及时报告法定传染病,负责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要求的落实。•1.制定传染病报告工作程序,明确各相关科室在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工作中的职责。•2.建立健全传染病诊断、登记、报告、培训、质量管理和自查等制度。•3.确立或指定具体部门和专(兼)职人员负责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工作。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必须配备2名或以上专(兼)职人员,二级以下医疗机构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人员。•4.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应配备传染病信息报告专用计算机和相关网络设备,保障疫情报告及其管理工作。•5.负责对本单位相关医务人员进行传染病诊断标准和信息报告管理技术等内容的培训。•6.负责传染病信息报告的日常管理、审核检查、网络报告(数据交换)和质量控制,定期对本单位报告的传染病情况及报告质量进行分析汇总和通报。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传染病疫情调查和信息报告质量考核与评估。•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履行以上职责的同时,负责收集和报告责任范围内的传染病信息,并在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导下,承担本辖区内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责任报告单位报告的传染病信息网络报告。代报工作内容(一)•传染病登记•传染病报告一、传染病登记-项目设置是否齐全、登记是否规范1.1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门诊日志9项:就诊日期、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现住址、初步诊断、发病日期、初诊或复诊出入院登记10项: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现住址、入院日期、入院诊断、出院日期、出院诊断、转归情况1.2检验部门、影像部门登记4项:送检科室/送检医师、病人姓名、检验(查)结果、检验(查)日期;是否有异常信息或阳性结果反馈机制1.3建立制度:报告管理、培训、自查制度(是否定期、领导参与、奖惩措施、整改)7诊断名称要规范字迹不要太潦草二、传染病报告1.1病种1.2时限1.3报告卡填写法定传染病(39种)甲类传染病(2种):鼠疫、霍乱。乙类传染病(26种):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脊髓灰质炎、人感染H7N9禽流感、艾滋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毒性肝炎、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丙类传染病(11种):流行性感冒、手足口病、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其他传染病•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按照乙类、丙类管理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和其他暴发、流行或原因不明的传染病。报告时限2小时内•甲类传染病和乙类按甲类管理传染病•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同一种急性传染病在同一自然村、街道、集体单位/场所,一日内出现3例及以上,或一周内出现5例及以上,核实属实,2h内网络直报)24小时内报告卡填写要求卡片编号:由报告单位自行编制填写报卡类别:订正诊断或发生死亡时,须进行订正报告,并标注“订正报告”家长姓名:14岁以下的患儿要求填写出生日期与实足年龄只选择填写其中一项工作单位:填写患者的工作单位,学生、幼托儿童须详细填写所在学校及班级名称。电话号码:尽可能填写,方便联系病人、流调、及时控制、治疗传染源等有效证件号:必须填写有效证件号,包括居民身份证号、护照、军官证、居民健康卡、社会保障卡、新农合医疗卡。尚未获得身份识别号码的人员用特定编码标识。•系统报告质量综合评价中增加“有效证件完整率”指标,试行1年,其中港澳台、外籍和31天及以下婴儿不参与统计。•综合率=及时报告率×0.2+及时审核率×0.2+有效证件完整率×0.2+机构网络正常运行率×0.2+(1-重卡率)×0.2报告卡填写要求病人属于:病人现住地址与就诊医院所在地区的关系填卡医生:传染病报告卡填报人签名现住地址:病例发病时实际居住的地址,便于流调和随访至少须详细填写到乡镇(街道)报告卡填写要求发病日期:•填写病人在本次就诊疾病开始出现症状的日期•病原携带者填写初次检出日期或就诊日期•采供血机构报告填写献血者献血日期诊断日期:需填写至小时•订正报告时,如由疑似病例订正为确诊病例、一种传染病订正为另一种传染病、传染病的一个病种订正为另一个病种(如“麻疹”订正为“风疹”;肺结核由“未痰检”订正为“菌阳”时),填写确诊的日期。•同一病种由临床诊断订正为实验室确诊,仍填写初诊的日期。报告卡填写要求•疾病名称:病人同时患两种或两种以上传染病时应分别报卡•其他法定管理以及重点监测传染病:填写纳入报告管理的其它传染病病种名称。•订正病名:填写订正前所报告的疾病名称•备注:填写以上各项内容不能涵盖且需特别注明的信息,如传染途径、最后确诊非传染病病名等,字数限制放宽至30个汉字。输入性病例(如登革热、疟疾、埃博拉等)应在报告卡的备注里标明感染地。报告卡填写要求病例分类传染病报告病例分为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确诊病例、病原携带者•疑似=临床表现+一般非特异性检查+仍不能明确•临床诊断=临床表现+仅非特异性检查(菌阴)•确诊病例=临床表现+特异性检查(脊灰、艾滋病-病人和HIV、涂(+)、仅培阳)•病原携带=检出病原体+无明显临床表现需报告病原携带者的病种包括霍乱、脊灰发现乙肝病原携带者,可不进行网络直报。慢性传染病的报告原则•医疗卫生机构在做出乙肝、肺结核、艾滋病、血吸虫病等慢性传染病诊断时,如已知该病例曾经作出诊断并被报告过,则本年度可不再进行报告;如对该病例的报告情况不清楚,或在同年内多次接诊的该类病例(包括复发病例),则仅对首次就诊进行一次报告,再次就诊且诊断结果未发生变更时则可不再进行报告。督导中发现的问题1.辖区医疗机构诊疗登记不规范涉及的登记包括门诊登记、出入院登记、影像科及检验科登记等,登记项目不全,特别是建立了电子病历的单位,项目设置基本不全,对于未建立电子病历的单位,填写项目不全、字迹不清。2.检验等直接报病3.自查效果欠佳,没有根本解决发现的问题4.漏报时有发生,尤其是一些常见传染病如其他感染性腹泻、流行性出血性结膜炎等。5.报告卡信息填写不完整、不准确,纸质报告卡填写与网络报告信息不一致6.仍然有零报告单位存在(每月登陆、报病)7.错报:非典、禽流感、霍乱、丝虫病……常见传染病/重点传染病的诊断标准-法定传染病诊断标准卫生标准(ws)•其他感染性腹泻(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包括细菌、病毒、寄生虫等病原体引起肠道感染。•临床诊断:腹泻,大便每日≥3次,粪便的性状异常粪便常规检查:镜检可有多量红白细胞,亦可有少量或无细胞。•实验室诊断依据病原学检查,粪便中可检出霍乱、痢疾、伤寒、副伤寒以外的致病微生物•非感染性腹泻:分泌性腹泻(内分泌性肿瘤)、吸收不良性腹泻、胃肠蠕动加速性腹泻(过敏)、渗出性腹泻(溃疡性结肠炎);•乙肝•(一)急性乙肝1.近期出现无其他原因可解释的乏力和消化道症状2.肝脏生化检查异常,主要是ALT和AST升高3.HBsAg(+)4.抗HBc(+)5.恢复期血清HBsAg阴转,抗-HBs阳转6.肝组织学检测结果符合急性病毒性肝炎改变疑似病例:1+3或2+3确诊病例:疑似+4或疑似+5或疑似+6(二)慢性乙肝1.HBsAg(+)超过6个月2.慢性肝炎体征,如肝病面容、肝掌、蜘蛛痣和肝脾肿大3.ALT反复或持续升高4.HBsAg(+)持续时间不详,抗-HBc(-)5.肝脏病理学检查表现为慢性病毒性肝炎6.HBVDNA(+)疑似病例:1+2或2+4或3+4确诊病例:1+3+6或1+5+6或4+5+6•丙肝临床诊断病例:全身乏力、食欲减退、恶心和右季肋部疼痛或不适等+抗HCV(+)实验室诊断病例:全身乏力、食欲减退、恶心和右季肋部疼痛或不适等+抗HCV(+)+HCVRNA(+)•流行性感冒•临床诊断病例(流感样病例):流行季节,急起高热(≥38℃),全身疼痛,显著乏力和轻度呼吸道症状。•确诊病例:流感样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咽拭子(+)•订正报告时,以下哪些诊断日期需要订正为确诊的日期()•A.由疑似病例订正为确诊病例;•B.一种传染病订正为另一种传染病;•C.传染病的一个病种订正为另一个病种(如肺结核由“未痰检”订正为“菌阳”时);•D.同一病种由临床诊断订正为实验室确诊•哪些病种不能报告临床诊断病例()•A、乙肝•B、仅培阳•C、涂(+)•D、脊灰•同一人在本年度内得同一传染病2次及以上时,不作为重卡删除,建议在病人名称后面加2、3等序号。()工作内容(二)•报告数据管理---审核(时限)、查重•数据分析利用---日、月、年、随时(医疗机构-季、年)•数据安全•培训、考核共同学习共同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