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办〔**〕108号中共**市**区委办公室**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区事业单位分类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各镇、街道党(工)委,各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区委各部委,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区事业单位分类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中共**市**区委办公室**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年8月23日-2-**区事业单位分类试点实施方案根据中央关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试点的精神,中央编办关于事业单位分类试点的要求以及《中共**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事业单位分类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委办发〔**〕37号)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区事业单位分类试点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促进公益事业发展为目的,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为核心,以进一步增强事业单位活力为重点,按照有利于强化政府履行公共服务的职责,完善公益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有利于突出事业单位的公益属性,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公益事业健康发展;有利于调动事业单位各类专门人才和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事业单位服务功能的要求,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和经济社会发展对公益服务的需求,为落实“314”总体部署和国务院3号文件、加快“五个**”建设,建设“一极两区”、打造“幸福**”的发展目标提供坚强保证。(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立足现状、规范管理的原则,-3-根据社会功能划分事业单位类别。二是坚持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的原则,合理界定事业单位的范围。三是坚持事业单位的公益性原则,明确不同事业单位的举办宗旨和职责任务。四是坚持与区情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试点先行、逐步完善,积极稳妥地推进事业单位分类。(三)确定试点范围。本次分类试点的范围是: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镇(街)所属事业单位,由机构编制部门审批设立的其他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的其他组织,暂不纳入分类试点的实施范围。二、主要内容根据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将现有纳入机构编制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划分为三大类,即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简称行政类事业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简称经营类事业单位)、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简称公益类事业单位)。(一)行政类事业单位。指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文件规定,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授权,主要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这些单位承担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职能,主要行使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裁决等具体行政职权,并以自己名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对完全承担行政管理职能、主管政府某项专门业务的行-4-政类事业单位,结合深化行政管理体制和政府机构改革,在精简的基础上与现有行政机构进行整合。其中,确需单独设置的,不得突破政府机构限额。今后,不再新设立完全承担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对主要承担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裁决等具体行政职权的行政类事业单位,精简调整为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或者将行政职能剥离并划入行政机构,重新明确职责、划分类别,或者在精简的基础上依法设置、规范管理。这类机构承担的少量公益服务职能原则上交由其他事业单位承担,并不得从事经营活动,不得收取服务费用。今后,除法律法规授权外,不再新设立承担具体行政职权的事业单位。对承担了少量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按照其主要职能划分类别,其行政职能原则上予以收回并划入行政机构。上述机构整合、职能调整中,涉及增加行政编制的,要严格控制,所需行政编制主要通过调剂余额逐步解决,不得突破现有行政编制总额。已经认定为行政类事业单位,但尚未调整到位的,事业编制原则上只减不增。对依据有关规定受委托承担了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作为机关行使职能的支撑保障单位,不列入此类。(二)经营类事业单位。指不承担公益服务职责,所提-5-供的产品或服务可以由市场配置资源,以营利为目的,主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对完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可直接转为企业。对以经营活动为主、兼有部分公益性职能的事业单位,在合理划分公益性职能与经营性职能的基础上,将其承担的公益性职能与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分离,相关公益性职能及机构整合到其他相关事业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部分转为企业;或者整体转为企业,根据需要购买其社会公益服务。今后,不再新设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经营类事业单位转为企业后,要按规定注销事业单位法人资格,核销事业编制。已经认定为经营类事业单位,但尚未调整到位的,事业编制余额原则上予以收回。主要从事公益服务又开展了部分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不列入此类。(三)公益类事业单位。指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和为机关行使职能提供支撑保障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后,只有这类单位继续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方式等情况,将公益类事业单位细分为三小类: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公益三类事业单位。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指从事义务教育、公共卫生、基础-6-性科研等基本的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这类事业单位要切实履行提供基本的公益服务的职责,严格实施核定的宗旨、职责任务和业务工作,不开展经营活动,不收取服务费用,确保公益目标的实现。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指从事高等教育、非营利医疗等公益服务,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这类事业单位要按照核定的宗旨、职责任务和业务范围开展公益服务活动,在确保公益目标实现的前提下,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提供与主业相关的服务,收益的使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公益三类事业单位。指承担公益服务职责,不以营利为目的,可基本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这类事业单位可自主开展公益服务活动和与主业相关的经营活动。今后,不再新设立这类事业单位。为机关行使职能提供支撑保障的事业单位,应根据职责任务和实际运行情况,划分为不同的小类。在划分事业单位类别时,对完全符合类别特征和条件的事业单位,可直接确定其类别;对基本符合类别特征和条件的事业单位,经过相应调整后确定其类别;对兼有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类别特征的事业单位,可按主要职责任务和发展方向确定类别,也可分别确定相对独立的各分支机构的类别。在确定类别时,不能以机构名称、经费来源、人员管理-7-方式等作为分类依据。分类后,事业单位类别实行动态调整机制。三、实施步骤按照统筹规划、试点先行、自上而下、分步实施的要求,全区及镇(街)所属事业单位分类试点在**年10月底前基本完成。(一)进行清理规范。(7月中旬至8月中旬)机构编制部门对现有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进行全面清理,重点摸清各类事业单位实际承担的职责任务。对原承担的任务已经完成的事业单位,予以撤销;对布局结构不合理、设置过于分散、工作任务严重不足或职责相同相近的事业单位,原则上予以整合。对机构编制事项不清不全的事业单位,要立即进行规范。通过清理规范,为事业单位分类奠定基础。(二)提出分类意见。(8月中旬至9月中旬)各事业单位在主管部门指导下,对本单位的职责任务及近年来的运行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在明确功能定位的基础上,按照分类标准,提出本单位类别的初步意见。各主管部门负责审核事业单位提出的初步意见,汇总和拟定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分类建议意见,并报区编办。(三)审批确定类别。(9月中旬至10月底)区编办对各部门报送的事业单位分类建议意见进行逐一审查。区编办-8-审核后,征求区财政、人力社保等部门意见,报区编委审定。其中,行政类事业单位的名单报市编委办公室备案。四、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稳步实施事业单位分类试点工作。要实行统一领导、分级实施,在区委、区政府及区编委的领导下,由机构编制部门牵头,财政、人力社保等部门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各主管部门负责本系统事业单位分类试点的具体实施工作。要加强对事业单位分类试点工作的指导,做好与行业改革的衔接,及时研究分类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妥善化解矛盾,确保分类工作顺利进行。附件:1.**市事业单位类别特征一览表2.**市市属事业单位分类参考目录表主题词:事业单位分类实施方案通知中共**市**区委办公室**年9月2日印发(共印13份)-9-附件1:**市事业单位类别特征一览表(供分类参考)类别特征行政类承担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职能,主要行使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裁决等具体行政职权,并以自己名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中共中央、国务院文件规定承担行政职能不得收取服务费用不得从事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授权承担行政职能地方性法规授权承担行政职能公益类公益一类从事基本的公益服务不能或不易由市场配置资源严格实施核定的宗旨、职责任务和业务工作切实履行提供基本事务公益服务的职责,确保公益目标的实现不收取服务费用不开展经营活动公益二类从事公益服务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按照核定的宗旨、职责任务和业务范围开展公益服务活动在确保公益目标实现的前提下,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提供与业主相关的服务收益的使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公益三类承担公益服务职责可基本由市场配置资源不以营利为目的,可自主开展公益服务活动和与业主相关的经营活动经营类不承担公益服务职责可以由市场配置资源以营利为目的,主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10-附件2:**市市属事业单位分类参考目录表(供分类参考)类别机构目录行政类事业单位园林管理机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法人登记管理机构等。公益类事业单位公益一类公共安全:防汛抗旱机构、应急指挥机构、地灾防治机构、保密技术检查机构、专用通信机构等;教育:义务教育机构,教育助学机构、党校、干部考试机构、教育考试机构,社会主义学院、宣教机构、教育评估机构、基金会、职教社、教育考试机构等;科研:基础性科研机构、社会公益性科研机构、社科研究机构等;文化: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公共档案馆、科技馆、考古机构等;公共卫生: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健康教育机构、卫生监督机构、采供血机构、计划生育机构等;福利:儿童福利机构、残疾人康复机构、社会救助机构、军队退役人员服务管理机构、法律援助机构、慈善捐赠服务机构、低保服务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福利企业指导机构等;监测:环境监测机构、无线电监测机构、广电监测机构、网络监管机构等、能源利用监测机构、药品监测机构等;-11-行政辅助:仅为机关提供支持保障的信息机构、政务服务机构、电子政务机构、机关文印机构等;行政事务: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由主管部门委托承担某种具体行政行为的事业单位,或者主管部门自行委托承担具体行政事务职能的事业单位: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建筑管理机构、施工安全管理机构、工程造价机构、基础国土资源管理机构、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管理机构、化学品登记机构、殡葬事务管理机构、婚姻登记管理机构、农田管理机构、环境监督管理机构、会计委派管理机构、基层矿产资源管理机构、市政管理机构、收费票据监管机构、水利工程管理机构、种子种苗管理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河道管理机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用水节水管理机构、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农村经营管理机构、蚕种管理机构、建设开发管理机构等;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交通综合执法机构、安全监察执法机构、旅游监察执法机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国土监察执法机构、民防监察执法机构、质量技术监督执法机构、药品监督执法机构、规划监督执法机构、统计执法机构、竹林检查机构、农业执法机构、市政管理监察执法机构等;其他:公益性地质调查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自然资源保护机构、党史研究机构、地方志编纂机构、社会经济调查机构、财政资金经办机构、电化教育机构、救灾物资储备机构、军供机构、农产品质量安全机构、审计服务机构、生产力促进机构、收费经办机构、司法鉴定机构、版权保护事务机构、退耕还林机构、消费者维权机构、信息安全评测机构、征地服务机构、志愿服务工作指导机构、劳动鉴定指导机构、专家服务机构等。-12-**市市属事业单位分类参考目录表(供分类参考)类别机构目录公益类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