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送教上门的一点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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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送教上门的一些体会国家《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明确指出:“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安排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教育资源,为确实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提供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等服务,并将其纳入学籍管理。”为了保障残疾儿童的受教育权利,全国各地的特殊教育学校近几年都对送教上门工作进行了一些探索和实践,综观各校的送教工作,大致有两种类型:一种是特殊教育学校单独承担,一种是由特殊教育学校代替教育局进行管理,由县市的普通学校和特教学校共同承担。我们学校目前属于第一种。由特殊教育学校独自承担的送教上门工作一般做法是:首先,特殊教育学校根据本县(市、区)残联、教育局摸排的重度残疾儿童名单进行调查摸底,通过电话或上门的方式了解残疾儿童现有状况,确定该儿童是否确实因重度残疾不能入学接受教育。确属此种情况的,则进一步详细了解该儿童的残疾类型、程度、现有能力及家庭状况等,列入送教对象名单。接着,由特殊教育学校组织教师实施送教上门工作。送教工作根据“家庭自愿、定期开展、免费教育”的原则进行。学校成立送教工作领导小组,制定送教工作制度,选派师德过硬、业务能力强的教师承担送教上门工作,并进行相关培训。教师在开展送教工作时,先要上门与家长签订送教协议,并对学生的现有能力进行评估,确定儿童教育发展的基线,针对性地制定教育长期计划与短期计划,在每次送教前与家长约定送教时间,按时上门送教。送教过程中,要求家长全程参与,对儿童进行教育康复的同时,做好家长培训工作。因为送教对象为重度残疾儿童,所以一般情况下,教师两人一组进行送教,1人为主教,1人为助教,每周送教不少于1次,每次时间不少于1小时。教师每次送教须拍照或拍视频存档,并由家长在教案上签字确认。送教教师为学生建立学习档案,将所有送教资料定期装订存档。学校将送教上门的对象纳入学籍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对送教工作进行督导和研讨。特殊教育学校依照国家文件规定为送教教师提供工作和交通补贴,在教育部门或残联提供的专项经费中列支,由相关部门明确补助标准;并为送教对象免费提供教具辅具、学习用品等,有条件时可免费组织社会融合活动及家长集中培训。学校每学期对教师的送教工作进行考核,由领导小组对教师的教学资料进行检查审核,由家长对教师的送教工作进行满意度评分。学校定期向教育局汇报送教工作,主动接受上级部门监管。特殊教育学校代教育局进行管理,由县市的普通义务教育学校和特教学校共同承担的送教工作与由特殊教育学校单独承担的送教工作的不同之处在于:由全县(市)的义务教育学校共同承担送教工作,一般由特殊教育学校承担城区重度残疾儿童的送教工作,由各乡镇中心小学承担本乡镇重度残疾儿童的送教工作。这样就解决了特殊教育学校师资薄弱的难题,能够为更广范围的特殊儿童提供教育服务。为了做好这项工作,教育局可依托特殊教育学校对各乡镇承担送教工作的教师进行统一培训。先培训,再送教。在学生和经费的管理上,所有送教对象的学籍纳入特殊教育学校(或实行双学籍管理),经费由特殊教育学校统一管理。在每学年结束时,特殊教育学校对各乡镇的送教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即把相应经费拨付给相应学校。平时,特殊教育学校还应对各乡镇的送教工作进行巡回指导,确保送教工作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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