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法规标准体系特种设备法规标准体系一、概述(历史、名词术语、意义)二、法规标准体系框架(建设思路、五层次)三、特种设备法规体系现状四、《条例》及相关锅炉压力容器法规简介五、锅炉压力容器法规标准动态一、概述(一)特种设备法规历史中国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是为了防止事故的发生而设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法规也是为了防止事故的发生而制定。1960年制定了第一个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范,即第一版的《蒸汽锅炉安全监察规程》。以后颁布了《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2004年开始建立法规标准体系,启动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的制定工作。1982年2月6日国务院颁布了《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2003年3月,国务院公布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373号国务院令),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暂行条例》同时废止。2009年1月,国务院以第549号令对《条例》进行了修订。特种设备法规体系——概述(二)名词术语法律,《特种设备安全法》行政法规,《条例》(第373、549号国务院令),地方性法规。规章,质检总局局长令,地方政府规章。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规范性文件。标准,国家、行业、地方和企业标准,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三)建设法规标准体系的意义六大体系建设:法规标准、动态监管、安全状况评价、安全责任落实、应急救援、科技支撑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需要,是促进经济发展的需要;是依法行政,规范管理的需要;是完善中国特种设备管理体系、创中国特种设备品牌的需要;是深化改革创新,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体系的需要。特种设备法规体系——概述一、概述二、法规标准体系框架法规体系为: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安全技术规范(规范性文件)。标准体系为:按《标准化法》规定,中国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四个层次。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又分为强制性和推荐性标准两类。保障人体健康、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标准是强制性标准,其他标准是推荐性标准。建设思路:一是以法律为总纲,调整特种设备安全各方面关系,明确各方面责任,解决安全监察工作法律地位问题;二是以条例为依据,解决安全监察制度的建立问题;三是以规章为管理要求,解决安全监察工作程序问题;四是以安全技术规范为准则,解决特种设备安全性能基本要求问题;五是以标准为基础,解决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技术支持问题。借鉴国外经验,结合中国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法规和标准体系的实际情况,拟建立“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安全技术规范为主要内容、以技术标准为基础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法规标准体系”。特种设备法规体系——框架二、法规标准体系框架特种设备法规标准体系框架为:“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引用标准”五个层次。第一层次:法律——特种设备安全法(已正式启动制定程序)第二层次:行政法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已颁布),——特种设备地方性法规第三层次:行政规章——事故处理规定等总局令——特种设备地方政府规章第四层次:安全技术规范——各项技术规程、规则,强制性国家标准(拟订约150个,现有100余个)第五层次:安全技术规范引用标准(约1500多个)特种设备法规体系——框架三、特种设备法规体系现状(一)第一层次:法律相关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品检验法》等。2006年12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财经委召开会议,正式启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立法工作。目前已完成草案。特种设备法规体系——现状三、特种设备法规体系现状(二)第二层次: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法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373、549号国务院令),2003年3月公布,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2009年1月修订。地方性法规:如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淄博市承压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法规体系——现状三、特种设备法规体系现状(三)第三层次: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部门规章:以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首长签署部门令予以公布的并经过一定方式向社会公告的“办法”、“规定”。目前以“部门令”形式发布的特种设备部门规章已有8个,即:《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监察规定》(2000年6月15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1号发布)。《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3号发布)。《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2001年9月17日国家质检总局令第2号发布)。《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行政处罚规定》(2001年12月29日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4号发布)。《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2002年7月12日国家质检总局令第22号发布)。《气瓶安全监察规定》(2003年4月24日国家质检总局令第46号发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2005年1月10日国家质检总局令第70号发布)。《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2006年12月29日国家质检总局令第92号发布)。《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游乐园管理规定》特种设备法规体系——现状三、特种设备法规体系现状(四)第四层次:安全技术规范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包括规定强制执行的特种设备安全性能和相应的设计、制造、安装、修理、改造、使用管理规定和检验检测方法,以及许可、考核条件、程序的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包括有关的管理规则、核准规则、考核规则及程序规定和有关的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技术检验规则、审查评定细则、人员考核大纲等。近3年内,将基本完成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150项左右)体系的建设。随着形势的发展,今后各类设备的安全技术规范将形成一个大规范(法典),目前的各技术规范将成为大规范中的一个章或节。包括综合管理类规范在内,安全技术规范的最终目标是形成约20个大规范(法典),目前已经开始试点起草(氧舱)。安全技术规范分为综合、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元件)、电梯、起重机械、游乐设施、客运索道、场(厂)内机动车辆等九大类。综合类规范以安全监察管理内容为主,并将适用于各类设备的综合性规范划入其中;其他各类设备规范以该类设备的全过程基本安全要求为主,包括管理要求和技术要求。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体系的特点是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表1已颁布的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94个)表2目前有效的特种设备规范性文件(30余个)特种设备法规体系——现状三、特种设备法规体系现状(五)第五层次:相关的引用标准(推荐性标准)是指一系列与特种设备安全有关的经法规、规章或安全技术规范引用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标准一旦被安全技术规范所引用,具有与安全技术规范同等的效力,具有强制属性,并成为安全技术规范的组成部分。标准是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技术基础,由标准化组织制定,通常安全监察机构派代表参与标准的制定。目前,与特种设备有关的标准,包括特种设备产品标准、材料标准、性能标准、检测方法标准等共有1500余项。特种设备法规体系——现状四、气瓶相关法规和标准简介按照《条例》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制度分为行政许可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两项。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制度共8项:特种设备设计许可、特种设备制造单位资格许可、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资格许可、罐车和气瓶充装单位资格许可、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对应于行政许可制度,我们有许多安全技术规范,如许可条件、鉴定评审细则、核准规则等,还有各种人员考核规则、考核大纲。特种设备监督检查制度共5项:强制检验制度(包括设备生产过程监督检验和在用设备定期检验)、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制度、事故调查处理制度、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安全状况公布制度等。对于监督检查制度,我们有各类设备的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型式试验规则,还有已颁布的现场安全监督检查、事故调查处理、信息化工作规则等。特种设备法规体系——《条例》简介四、气瓶相关法规和标准简介特种设备法规体系——相关法规气瓶安全技术规范和规程国家质检总局第46号令《气瓶安全监察规定》2003.4.24《气瓶安全监察规程》2000《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1993TSGR0009-2009《车用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四、气瓶相关法规和标准简介特种设备法规体系——相关法规行政许可制度规章、规范特种设备设计许可TSGR1003-2006气瓶设计文件鉴定规则特种设备制造单位资格许可《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工作程序TSGZ0004-2007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TSGZ0005-2007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TSGR7002-2《气瓶型式试验规则》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资格许可TSGR3001-2006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气瓶充装单位资格许可TSGR4001-2006气瓶充装许可规则四、气瓶相关法规和标准简介特种设备法规体系——相关法规行政许可制度规章、规范特种设备使用登记TSGR5001-2005气瓶使用登记管理规则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单位监督考核办法》TSGZ7001-2004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TSGZ7002-2004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鉴定评审细则TSGZ7003-2004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考核规则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与监督管理规则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TSGZ6001-200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R6004-2006气瓶充装人员考核大纲TSGZ6002-2010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四、气瓶相关法规和标准简介特种设备法规体系——相关法规监督检查制度规章、规范强制检验制度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规则气瓶定期标准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制度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试行)事故调查处理制度TSGZ0006-2009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导则安全责任追究制度《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行政处罚规定》安全状况公布制度TSGZ0002-2009特种设备信息化工作管理规则气瓶对应监督检查制度的安全技术规范如下:气瓶法规与标准1956年国家重工业部化学管理局颁发了《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检验储存与运输规程》。气瓶检验由企业负责1961年国家劳动部、公安部、化工部联合公布了《气瓶安全管理暂行规定》1965年劳动部颁发了《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确立现在的监察模式。是气瓶安全的综合规定。还起到了标准的作用。以后有79、89、2000版。气瓶法规与标准1983年国家成立气瓶标准化委员会,到1985年气瓶国家标准出台,到现在形成了一系列气瓶国家和行业标准。气瓶基础标准气瓶标准试验标准充装、检验标准充装站及充装条件标准部件标准四、气瓶相关法规和标准简介特种设备法规体系——相关法规GB5099-1994钢质无缝气瓶GB5100-2011钢质焊接气瓶GB5842-2006液化石油气钢瓶GB11638-2011溶解乙炔气瓶GB17258-1998汽车用压缩天然气钢瓶GB24160-2009车用压缩天然气钢质内胆环向缠绕气瓶GB24159-2009焊接绝热气瓶GB7144《气瓶颜色标志》气瓶标准下:气瓶检验标准1、GB13004-1999钢质无缝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2、GB13075-1999钢质焊接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3、GB8334-2011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4、GB13076-2009溶解乙炔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5、GB13077-1991铝合金无缝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6、GB19533-2004汽车用压缩天然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7、GB24162-2009汽车用压缩天然气金属内胆纤维环缠绕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8、GB12135-1999气瓶定期检验站技术条件9、GB/T9251-1997气瓶水压试验方法10、GB/T12137-1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