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租赁协议书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协商一致,就甲方愿意将产权属于自己的商铺出租给乙方(附产权证明)相关事宜达成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租赁房屋坐落地址及商铺面积1.1、甲方同意将位于__河南_省_商丘_市_民权_县__民主路与北海路交叉口九龙国际花园____号商铺(该商铺具体地址以房产证中标示为准),在良好及可租赁的状态下租给乙方作为______________使用。1.2、该房屋计租面积统一按(①套内建筑面积,②建筑面积)计算,该房屋套内建筑面积为平米,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物管费按(①套内建筑面积,②建筑面积)计算(以上面积最终以该房屋的房产证标注数据为准)。第二条租赁期限2.1、甲乙双方约定租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租赁期限租金涨跌幅度的约定年租金额(人民币)备注小写大写第一年100%第二年100%第三年100%第四年100%±5%第五年(100%±5%)+(100%±5%)×(±5%)2.2、租金支付方式以一年为期结算。租赁期起算时间以乙方装修完成后正式开始办公时间为准,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支付第一年全年的房租;以后各期租金为预付制,即各期租金应在上一期租金到期之日的前30天内一次性足额支付给甲方。2.3、房屋租赁税由乙方负担,如有需要,甲方负责配合办理至完成。第三条房屋交付、装修3.1、房屋交付租赁房屋交付,双方须到现场进行房屋移交,清点附属设施设备,抄写水、电、气表底度,签署房屋移交确认书和清单。交房确认书和清单为本合同附件,作为甲方交房屋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包括因提前终止或解除合同的情形)将房屋交还甲方时的验收依据。3.2、水、电、电话线等3.2.1因商铺经营的特殊性,对于水、电、电话线均可能特殊需要,甲方应承担满足使用需求的责任;3.2.2若不满足的,需要办理扩容或增量所需费用,均由甲方承担;3.2.3若不满足,经扩容或增量后亦无法满足正常进行需求的,承租人保留免责解除合同的权利。3.3、装修期甲方将房屋交给乙方后,乙方的装修,甲方概不负责。但甲方需帮助乙方协调物业并修缮出租房屋本身存在的质量问题等。3.4、如甲方交房时间提前,则乙方装修可以提前,那么租赁期起算时间相应提前;反之,如交房时间延后,则乙方装修相应延后,则租赁期起算时间相应顺延。3.5、甲方交房后,乙方需按时缴纳交房日以后发生的物业管理费及其他有关费用。3.6、非乙方原因,致使房屋不能装修,造成乙方不能正常使用,甲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并赔偿乙方损失,全额退还乙方缴纳的各种保证金。第四条保证金4.1、租赁保证金:甲、乙双方商定该房屋租赁保证金共计¥元(大写:人民币元整),由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日内一次性支付给甲方,作为乙方履行本合同的保证。4.2、物业管理保证金:如有发生,由乙方承担。4.3、质量信誉保证金:如有发生,由乙方承担。4.4、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对租赁房屋、公共区域、公共设施造成损坏,应承担赔偿责任。4.5、本合同终止后,如果乙方全面履行了本合同的所有义务、没有拖欠任何应付的租金、物业管理费和其他费用(乙方应向甲方出示相关费用单位出具的收款收据或证明),甲方应于乙方交还租赁房屋并办妥交接手续(租赁房屋应撤空、除不可移动添附物外并没有自然损耗以外的其他毁损)后7天内将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5.1、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规定之时间、方式向乙方足额收取租金及其它相关费用。5.2、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正常、合法的经营管理。5.3、甲方因设施设备出现故障及其它紧急情况需进入该房屋进行维修时,乙方应无条件配合甲方相关人员进入进行维修并提供方便。5.4、甲方应对该房屋及其设备定期检查,及时修缮,以利于乙方能够安全的正常使用。5.5、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该房屋及直接附属设备设施在租赁期内另行出租给第三方。第六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6.1、乙方应按时向甲方足额支付房屋租金。6.2、乙方应按时足额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物业管理费及相关代收费用。6.3、乙方应按时向能源供应部门、网络通讯部门支付相关费用。6.4、乙方必须自行为其在租赁房屋内的经营取得一切必要的合法手续及证件。6.5、乙方应依法经营,按照有关规定以及本合同约定的经营用途开展经营活动。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乙方若想对其经营用途或经营业态做出任何形式的调整或更换,需提前30天向甲方及物业管理公司书面申请,征得甲方及物业管理公司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调整或更换。6.6、乙方自行承担因经营产生的所有税、费。6.7、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应妥善保管好该房屋及附属设施,保持其处于良好的适用的状态。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损坏的,乙方应负责修复和赔偿。6.8、在租赁期限内乙方与所有第三方发生的债权债务均由乙方独立承担;乙方在经营过程中与消费者、第三方所发生的纠纷、投诉等由乙方独自处理;乙方给甲方及第三方造成的一切直接或间接损失概由乙方负责相应赔偿。第七条转让7.1、通知租赁期内,若甲方出售该房屋,应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书面通知一式两份,乙方签收后甲乙双方各执一份。7.2、优先购买权7.2.1同等条件同等条件是指同样的价格、房款支付方式、附带条件、附带义务等。若甲方与第三方购房者属亲属继承或赠予或投资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的,则乙方不得主张优先购买权。7.2.2行使期限乙方须在书面通知送达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行使优先权,超过7日乙方未表示购买则视为放弃优先权(因邮寄方式存在递送期间,故乙方不得采用邮寄方式表示行使优先权);如乙方行使优先权,须在表示购买之日起7日内与甲方签订《商丘市民权县商品房买卖合同》并缴纳房款,否则视为乙方放弃优先购买权,甲方有权将该房屋转让给任何第三方。7.3、租赁保障7.3.1租赁期内,若甲方出售该房屋的,甲方应确保新的房屋所有权人承认乙方在本合同中享有的合法权益,甲方的权利和义务转由新的房屋所有权人承继。7.3.2如果新的房屋所有权人拒绝承继(或部分承继)甲方的权利和义务,甲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并赔偿乙方损失,全额退还乙方缴纳的各种保证金及装修费用。7.4、乙方转让房屋租赁权益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如因自身原因需提前终止合同转让该房屋租赁权益需以书面方式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后,乙方可代甲方寻找新的承租者,但重新出租的所有合同条件由甲方制定,且甲方有对新承租者的充分选择权,并由甲方重新与新承租者签订合同。此类情况下,乙方提前终止合同不算违约,双方相关费用据实结算,多退少补。第八条转租8.1、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该房屋转租、转借给任何第三方,否则,视为乙方根本性违约,按本合同第十三条第2款处理。8.2、转租的认定甲乙双方经协商对转租的认定达成如下共识:8.2.1乙方将房屋全部或部分直接交付给第三方使用的,构成转租。8.2.2乙方以“联营”、“合作”、“承包”、“借用”“分租”等为名,将房屋全部或部分交付第三方使用。8.3、租赁期间,乙方如欲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必须事先书面向甲方申请,由第三方书面确认,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权利,承担原乙方的义务。第九条续租9.1、如乙方要求续租,须提前至少30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申请,续租条件由双方重新议定;如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续租书面申请或未与甲方达成续租的一致意见,均视为乙方不再继续租赁,合同期满后,甲方有权另行处臵。9.2、合同期满后(暂定5年),如甲方仍继续出租房屋,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租金参考当时的物价涨跌及周围的门市租金市场价,做适当调整,调整幅度控制在市场价的±5%以内。9.3、本合同租赁期满、终止或解除时,乙方必须在10日内办理完交接手续并撤场,否则,甲方除按超期天数收取乙方租金。经甲、乙双方签署房屋移交确认书和设施设备移交清单后方能视为办理完交接手续。第十条添附物的处臵10.1、添附物指租赁房屋上新增的装修物和附属设备。不可拆除的添附物是指固定在房屋上,不可拆除或拆除会影响房屋价值、损害房屋本身的添附物。本合同不可拆除添附物是指地板砖、墙体抹灰、吊顶、水电管线(不包括电缆)。10.2、本合同租赁期满、终止或解除时,不可拆除的添附物无偿归甲方所有。甲方接受房屋装修后的状态,不得要求乙方恢复原状。10.3乙方可选择全部或部分拆卸可拆除添附物,甲方尊重乙方意愿。10.4、乙方拆卸可拆除添附物时注意做好其余构件的成品保护。本合同可拆除添附物是指除10.1条以外的所有内容。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终止11.1、本合同在履行中需要修改、变更的,甲乙双方需另行签订补充协议。11.2、如遇不可抗力、政府行为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本合同可以变更或终止。11.3、由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因违规、违法经营所导致政府的干涉或干预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由违规、违法方承担违约责任。11.4、本合同租赁期满乙方未继续承租,本合同自动终止。11.5、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一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合同终止。第十二条其它约定12.1、乙方承租的房屋实行统一的物业管理,乙方应与本项目物业管理机构另行签订《物业服务协议》,并遵守相关管理制度。12.2、停水、停电、停气乙方同意,在以下情形发生时,甲方有权暂停该房屋的水、电或气的供应直至乙方付清相应款项之日且不承担任何乙方损失(同时,乙方仍应承担暂停期间的租金):12.2.1乙方未按时足额交纳租金的;12.2.2乙方未及时足额缴纳该商铺的水、电、气费的。第十三条违约责任13.1、乙方不按时支付租金,除补足应缴租金外,每逾期一天须按乙方当期应付租金总额的5‰支付滞纳金给甲方。13.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并无须承担任何责任,租赁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13.2.1乙方在甲方通知接房后15天内不实际接收租赁房屋并办理相应手续的;13.2.2乙方在租赁房屋内违法经营遭受工商、税务、海关或其他行政部门的查处;13.2.3租赁房屋(或其部分)或其内任何物品因涉及乙方的诉讼或仲裁而遭受司法机关查封、冻结而无法正常经营的。13.2.4因涉及针对乙方的执行案件,令甲方负担协助执行义务而造成损失的;13.2.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房屋转租、分租、交换、转借、提供或容许给任何第三人使用的;13.2.6乙方故意或因重大过失违反本合同,经甲方合理通知后乙方仍未采取补救措施或采取补救措施不达目的;13.2.7拖欠房屋租金达30天的;13.2.8其它根本违约情形。第十四条免责条款如有政府行为或不可抗力发生,造成甲、乙双方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赔偿责任;如因此终止合同,租金及其它相关费用按实际使用时间结算,多退少补,甲方退还乙方保证金(不计利息)。第十五条争议解决的方式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该房屋属地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即商丘市民权县人民法院诉讼解决。第十六条租赁发票开具由乙方承担。第十七条合同未尽事宜17.1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补充协议与本合同约定有冲突,则以签订时间靠后的补充协议约定为准。17.2本合同文中的月和年度是合同中为乙方缴纳租金而约定的时间段,非自然日历月和年,单日租金额度统一按30天/月计算。第十八条合同要求附件18.1、房屋平面图;18.2、房屋产权证(如无,则以购房协议为准)、房屋所有人身份证复印件;18.3、乙方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18.4、房屋及设施设备交接表。第十九条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肆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叁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出租方(甲方)盖章:承租方(乙方)盖章:委托代表人(签字):委托代表人(签字):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联系电话:联系地址:联系地址: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