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申诉制度为维护学生依法受教育权,尊重人格及其他人身权利,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加强依法治校工作,特制定本校学生申诉制度。一、组织机构:学校成立应诉委员会,接受和处理学生申诉工作。主任:张国荣副主任:李雷徐彬宋文昌成员:班主任、学生会成员、家长委员会成员二、申诉内容:《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条文规定的学生合法权益被侵犯,学生均可以申诉。1、教育教学工作中,教师有得过且过马虎了事等现象,学生有权向教导处直接反映,教导处对此想象做调查后应及时做出处理。2、教师队伍中有讽刺挖苦学生,无视学生人格等现象,学生有权向德育处反映,以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3、学校教师在教育管理中,有乱收费现象,学生有权向学校领导反映,以求收费的规范。4、教师如有不让违规学生进入课堂现象,学生有权向德育处、教导处反映,德育处、教导处在了解情况后给予其及时答复。5、对学习有困难的,教师不让参加考试的,本人可直接向学校领导提出申诉,学校领导要及时给予答复。6、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如有对学生体罚和变相体罚,本人可以向申诉领导小组申诉。7、教师有非法限制学生人生自由,不让学生离开办公室或长时间站立的现象,学生本人可以向德育处反映,以求解决。8、学生在参加校内活动时,由于学校器械质量引起的伤害,本人在三天内可以向学校申诉,学校领导在调查后给予答复。三、申诉渠道:一般情况学生可以向学校应诉委员会成员提起申诉,由学校应诉委员会成员向主任汇报反映。重大事情学生可以直接向学校应诉委员会主任申诉。学校应诉委员会将向学校法人代表或有关主管部门反映,并在规定时间内通知申诉人处理决定。四、建立听证制度:为加强民主监督,更好的了解情况,妥善的处理申诉结果,学校建立听证制度,凡重大事情或疑难问题,在听取学生申诉或处理决定出台之前,由教师、学生、家长组成听证代表,参加申诉过程,并在处理决定出台之前提出意见。五、应诉后处理时限:接到学生申诉后,学校有关部门应在两周内做出处理决定,予以答复,由学校应诉委员会通知申诉学生。临泉县长官镇第一小学2008年9月学生申诉制度临泉县长官镇第一小学二〇〇八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