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廉洁合同甲方:乙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预防商务往来的违法违纪事件发生,甲方、乙方同意在双方的商务合作中履行以下约定。一、甲方诚信廉洁义务甲方有权了解乙方有关诚信经营及廉洁从业方面的各项制度和规定,并自觉配合乙方遵守执行。二、乙方诚信廉洁义务(一)乙方承诺遵守甲方在诚信经营及廉洁从业方面的各项制度和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商务合作禁止行为规定》,并自觉配合甲方执行。(二)乙方在与甲方商务合作中,严禁以下不诚信及/或不廉洁的行为:1.串通甲方人员及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其他供应商、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投标、围标和竞价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的规定;2.以他人名义进行投标、竞价或者以提供虚假资质、材料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中选);3.违反招标文件规定,擅自将中标(中选)项目转让给他人;4.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单方撤回、修改投标文件(响应文件),或者开标过程中不遵守会场纪律或扰乱评审现场秩序;25.中标(中选)后,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中选)文件(响应文件)订立合同,或者要求与甲方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6.合同订立时,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给甲方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或不良的社会影响;7.合同履行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或者迟延履行合同义务;8.合同履行中,单方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给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的社会影响;9.合同履行中,未按合同规定履行合同义务,降低产品质量等次和售后服务标准(或未履行售后服务)或以次充好、偷工减料;实际提供的有关产品性能指标和技术服务能力明显低于采购响应文件或询标、谈判时的承诺,造成严重的质量问题或者给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安全事故以及不良的社会影响;10.提供虚假材料、编造事实对甲方及甲方人员的声誉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11.在违纪违法线索审查工作中,向甲方调查人员提供虚假信息、提供虚假材料或故意拖延、妨碍甲方纪检监察部门开展调查工作;12.贿赂甲方人员或其亲属、特定关系人;13.支付、报销应由甲方人员或其亲属个人支付的费用;14.向甲方人员赠送不当礼品、礼金、有价证券;15.与甲方人员本人或其亲属发生关联交易或者以借贷名义发生经济往来;16.无偿、象征性收取钱物或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向甲方人员提供物品、服务及股份;17.以明显高于市场价格购买甲方人员个人物品;18.允许甲方人员或其亲属、特定关系人在合作商企业中投资、担任重要职务及相关联业务职务;19.利用资源为甲方人员或其亲友谋利;320.接受甲方人员提供的有偿中介活动;21.对甲方人员进行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及安排甲方人员娱乐、旅游、度假或到私人会馆等娱乐场所活动;22.参加甲方人员婚丧嫁娶等活动;23.与甲方人员进行赌博;24.向甲方人员提供色情服务;25.向招标代理机构等甲方受托方提供不正当利益;26.最终结果造成甲方人员受到法律、法规处罚或党纪、公司经营管理人员纪律处分规定》处分的行为;27.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甲方或相关规定等其他不诚信、不廉洁行为。(三)乙方发现甲方人员有不诚信、不廉洁行为,应及时向甲方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署名举报。举报电话:邮箱:三、违约责任1.甲方人员违反上述诚信经营、廉洁从业义务,经调查属实的,甲方依据党政纪规定等对当事人进行处理。2.乙方及其人员违反上述诚信经营、廉洁从业义务,经调查属实,甲方有权依据《商务合作禁止行为规定》,将乙方列入“黑名单”并进行相应处理,处理种类包括:(1)在范围内进行警告;(2)甲方永久性禁止与乙方的业务往来;(3)范围内各单位永久性禁止与乙方的业务往来。3.甲方给予乙方本第三条第2款第(2)项处理时,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解除甲方与乙方已签订但尚未履行完毕的全部或部分商务合同,此时,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4.甲方给予乙方本第三条第2款第(3)项处理时,甲方及/或中4国范围内的其他各单位有权书面通知乙方解除与乙方已签订但尚未履行完毕的全部或部分商务合同,此时,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及/或范围内的其他各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四、附则1.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长期有效。2.本合同系甲乙双方之间就本合同主题达成的完整且唯一的合同,取代之前双方已经作出的与本合同主题相同或类似的任何书面或口头的交涉、协议或约定。3.本合同为双方已签订及本合同签署后签订的所有商务合同的附件(不论该等商务合同是否引用本合同),为该等商务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5.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