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访条例》一、填空题(20题,每题1分,计20分)1、2005年1月5日国务院第76次常务会议通过的《信访条例》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2、《信访条例》共有七章五十一条。3、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人。4、信访工作应当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利工作、方便信访人的原则,确定负责信访工作的机构或者人员,具体负责信访工作。6、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信访工作绩效纳入公务员考核体系。7、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提出。8、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办理信访事项,应当恪尽职守、秉公办事,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宣传法制、教育疏导,及时妥善处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9、信访人按照本条例规定直接向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以外的行政机关提出的信访事项,有关行政机关应当予以登记;对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并属于本机关法定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受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向有权的机关提出。10、行政机关对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不得隐瞒、谎报、缓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缓报。1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信访事项或者信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12、对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可以举行听证。13、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14、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或者有关情况透露、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处理信访事项过程中,作风粗暴,激化矛盾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15、打击报复信访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16、信访人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17、应当对信访事项作出处理的行政机关分立、合并、撤销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受理;职责不清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指定的机关受理。18、按照规定,有关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转送、交办的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书面告知信访人,并按要求通报信访工作机构。19、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20、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对在信访工作中推诿、敷衍、拖延、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给予行政处分的建议。二、不定项选择题(15题,每题2分,多选或少选不得分,计30分)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A、C、D)的信访工作格局,通过联席会议、建立排查调处机制、建立信访督查工作制度等方式,及时化解矛盾和纠纷。A、统一领导、部门协调B、属地管理、分级负责C、统筹兼顾、标本兼治D、各负其责、齐抓共管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B)设立信访工作机构。A、应该B、应当C、可以D、需要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是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信访工作的行政机构,履行下列(A、B、C、D)职责。A、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B、承办上级和本级人民政府交由处理的信访事项C、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D、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处理4、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D),对信访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严格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A、信访工作目标考核制B、信访工作领导负责制C、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D、信访工作责任制5、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信访工作机构的(A、B、C、D、E)等相关事项。A、通信地址B、电子信箱C、投诉电话D、信访接待的时间和地点E、查询信访事项处理进展及结果的方式6、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A),由行政机关负责人协调处理信访事项。信访人可以在公布的接待日和接待地点向有关行政机关负责人当面反映信访事项。A、行政机关负责人信访接待日制度B、信访联席会议制度C、领导包案处理信访问题制度D、信访督查工作制度7、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该上级机关(C)。A、不再受理B、予以受理C、不予受理D、转下级处理8、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在办理信访事项过程中,有下列(B、D)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A、打击报复信访人的B、推诿、敷衍、拖延信访事项办理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办结信访事项的C、超越或者滥用职权,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的D、对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投诉请求未予支持的9、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一般应当采用(A、B、C)等书面形式;信访人提出投诉请求的,还应当载明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A、书信B、电子邮件C、传真D、走访10、有关机关对采用口头形式提出的投诉请求,应当记录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和(A、C、D)。A、请求B、电话C、事实D、理由11、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C)人。A、3B、4C、5D、612、对依法应当通过(B、C、D)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信访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A、司法调解B、诉讼C、仲裁D、行政复议13、涉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的信访事项,由所涉及的行政机关协商受理;受理有争议的,由(B)决定受理机关。A、其主管机关B、其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C、其上级政府D、同级信访机构14、听证应当公开举行,通过(A、B、C、D)等方式,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听证范围、主持人、参加人、程序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A、质询B、辩论C、评议D、合议15、有关行政机关收到信访事项后,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当场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A)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但是,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不清的除外。A、15B、30C、60D、90三、简答题(5题,每题5分,计15分)1、什么是信访?(第二条)2、信访人对哪五种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信访事项?(第十四条)3、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不得有哪六种行为?(第二十条)四、案例题(20分)[案情]某单位职工杨某等20多人因单位未缴养老保险于2005年向区劳动局申请仲裁,区劳动局根据实际情况,依据劳动法和市有关文件裁决该单位为这批职工补缴自2001年起的养老保险。但是,杨某等人对区劳动局的仲裁决定不服,认为他们从1998年就已经进单位,单位应该从1998年开始帮他们补缴养老保险。在杨某的挑唆下,该批人员直接冲到省政府门口要求找领导反映问题,并拦阻省领导车辆,造成省政府门口交通堵塞,严重影响了省政府的日常办公。[问题]杨某等人的行为是否合法?违反了《信访条例》中的那些规定?按照正常渠道杨某等人应该如何反映自己的诉求?[答题要点]杨某等人的行为是不合法的。违反了《信访条例》第18条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有关机关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第16条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上一级机关提出;第20条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杨某等人的问题已经过区劳动局仲裁,按《信访条例》第21条规定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信访不予受理,所以杨某等人如果对区劳动局的仲裁决定不服应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走司法程序。二、《信访工作管理办法》(6题,每题2分,)1、公司设立信访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公司信访工作,协调处理重大信访事项。2、信访人与其所反映的问题分属不同单位(即人、事分离)的信访事项,由引发信访问题或有权处理的单位(部门)负责主办,信访人所在单位负责信访人的教育疏导稳控等工作,承担协办责任;3、信访人按逐级走访程序到公司或双菱大厦有关部门走访,统一由公司(党委)办设在一楼的信访接访中心接访。信访工作人员应将来访人信访事项在《来访人员登记表》上详细登记。4、对未经二级单位(部门)受理越级到公司走访的信访人,除特殊重大问题外,公司信访部门只做登记、咨询、解释,一般不做处理。5、对上访人不按程序上访,不到指定的接待场所反映诉求,无理缠访、闹访,采取过激行为到公司机关进行聚集、滋事等非正常上访行为,有关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必须主动靠前,积极引导上访人按程序到指定的接待场所反映诉求,及时对来访事项进行交办、督办。对不听劝导,执意滞留现场的,由公司保卫部(维稳办)协调公安机关现场处置。上访人实施静坐,张贴、散发材料,呼喊口号,打横幅,穿着状衣、出示状纸,扬言自伤、自残、自杀等行为,经信访及维稳工作人员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训诫或者制止;对不听制止的,强制带离现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6、公司信访办负责督办各二级单位(部门)的信访事项受理办理工作。对于不按要求登记录入、应受理而未受理、未按规定期限和程序受理办理信访事项、不执行信访事项处理意见,造成群众越级走访的予以督办,提出改进建议,并视情考核通报;三、《公务接待实施细则》(10题,每题2分)1、公司现行《业务招待费管理办法》和《涟钢公务接待实施细则》于2014年4月发文并实施(钢办发[2014]7号)。2、接待客人,开支业务招待费,要秉着热情、适度、节约的原则。接待国家公务员及有关机关人员(即公务接待),应严格执行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及廉政建设有关规定;接待来公司开展商务、业务活动的人员及有关宾客,可区别情况,分别使用工作餐或招待餐。3、非特殊情况外来客人原则上只宴请招待一次,不得重复宴请招待。其他用餐按标准安排工作餐或自助餐;宴请客人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4、除特殊情况外,用餐招待客人,中餐一律不饮酒;晚餐宴请只允许饮用公司接待专用酒。5、公务接待,主要指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等国家工作人员来公司视察工作、检查指导、考察调研、出席会议等公务接待活动。6、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7、开展公务活动并有公函的来访人员,属于公务接待范围。国家工作人员的休假、探亲、旅游等非公务活动和个人接待活动不得纳入公务接待范围,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8、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厅局级干部可以安排单间,其他人员安排标准间。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不得在房间内摆放花篮和果篮。9、工作餐以娄底本地家常菜为主,不得提供鲍鱼、燕窝、鱼翅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中午工作餐不得提供酒水。10、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须如实、完整填写接待清单,由相关负责人审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