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我国劳动就业法规与政策•第一节促进就业法规与政策•第二节劳动合同的规定•第三节工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第四节劳动保护与职业培训的规定•第五节劳动争议处理•第六节劳动保障监察第一节促进就业法规与政策•一、促进就业的原则及政策支持•二、就业服务与就业援助一、促进就业的原则及政策支持禁用童工照顾特殊与困难群体平等就业与自主择业国家促进就业原则•(二)政策支持就业服务统筹兼顾金融政策优惠政策失业保险制度财政政策产业政策政策支持二、就业服务与就业援助•(一)就业服务与管理公共就业服务------政府责任职业中介机构------市场促进失业预警制度------制度设立劳动力调查、登记制度------制度设立(二)就业援助身体状况差1.援助对象:职业技能水平低(就业困难人员)家庭困难失去土地建立健全援助制度开发公益性岗位(岗位补贴)2.援助措施:地方性政府加强就业援助服务工作特殊群体特别扶助促进残疾人就业产业结构调整第二节劳动合同的规定•一、劳动合同的订立•二、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三、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四、集体合同、劳务派遣和非全日制用工的规定•一、劳动合同的订立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协商一致平等自愿合法公平诚实信用•(二)劳动合同的种类和内容劳动合同的种类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2.劳动合同的内容•1、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9项)•2、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1)试用期•(2)培训•(3)保守秘密•(4)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试用期条款的限制:•(1)试用期期限•(2)试用期工资的最低水平•(3)对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1)试用期期限(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不得约定试用期不满三个月不得约定试用期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不得超过一个月一年以上不满三年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不得超过六个月无固定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2)试用期工资的最低水平•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3)对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中,除《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支付违约金与专项培训费•保守商业秘密与竞业限制补偿•(三)劳动合同的效力•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无效合同的处理:确认机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人民法院无效合同的处理•全部无效--------撤销合同•部分无效---------修改合同•造成一方损害--------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二、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一)劳动合同履行:履行原则:实行、全面、合作履行原则履行规定:(1)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2)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3)安全劳动环境保护(4)不因单位变更影响劳动合同履行•(二)劳动合同变更•协商一致•书面形式•不违法•三、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解除协商解除劳动者解除用人单位解除经济补偿(二)劳动合同的终止•终止情形•手续办理四、集体合同、劳务派遣和非全日制用工的规定•(一)集体合同订立主体:工会----用人单位类别:专项集体合同//行业性集体合同//区域性集体合同(二)集体合同的效力效力: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查无异议后生效•(三)劳务派遣•派遣单位(义务)•三方主体用工单位(义务)•劳动者(权利)•三方主体之----派遣单位•义务:•--按公司法注册,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履行用人单位的义务•--签订2年以上固定期限合同,按月支付报酬,无工作派出期间支付最低工资•--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不克扣用工单位支付的报酬,不向劳动者收取报酬。••三方主体之----用工单位•义务:•--执行国家劳动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告知劳动者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支付相关费用和福利待遇•--提供培训•--连续用工的,实行工资调整机制••三方主体之----被派遣的劳动者的权利•--同工同酬•--参加用工单位工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享受用工单位所在地工资标准(四)非全日制用工(小时工)•时间:以小时计酬日工作不超过4小时周工作不超过24小时可订立口头协议、可随时解除无试用期计酬标准符合规定标准计酬结算时间不超过15日第三节工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一、工资(一)工资分配原则:按劳分配//同工同酬(二)工资支付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三)最低工资保障•----“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支付条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或建立劳动关系后(含试用、熟练、见习期间),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其所在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其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1.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参考因素:生活费//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劳动生产率//就业状况//区域经济2.最低工资标准的发布省级劳动行政部门确定方案省政府批准7日内公报10日内上报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3.最低工资标准至少两年调整一次•二、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一)工作时间•1、最高工时标准日最长工时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周最长工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2.延长工作时间的规定•---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延长工作时间的特殊规定(不受限制)•抢险救灾//事故处理//公共设施设备抢修•---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二)休假•休假是劳动者的带薪休息时间,我国的法定休假有:•法定节日包括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其他。•年休假劳动者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产假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98天•婚丧假婚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第四节劳动保护与职业培训的规定•一、劳动保护(一)劳动安全卫生主体用人单位劳动者国家责任与权利1.建立制度2.设备设施安全卫生3.安全卫生条件与用品保障1.特种作业特殊培训2.遵守安全规程3.拒绝进入危险工作环境建立相关制度(二)特殊劳动群体保护1.女职工:(1)平等就业,特定时期不被辞退(2)同工同酬(3)合理工作安排(4)“四期”保护2.未成年工:(1)最低就业年龄:16岁(2)劳动保护二、职业培训(一)分类就业前//就业后(二)职业培训制度第五节劳动争议处理•一、劳动争议处理的原则、范围与机构•二、劳动争议的调解•三、劳动争议仲裁•一、劳动争议处理的原则、范围与机构•(一)劳动争议处理原则•(二)劳动争议处理的范围•(三)劳动争议的处理机构•(一)劳动争议处理的原则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二)我国劳动争议的范围包括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三)劳动争议的处理机构调解机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仲裁机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司法机构人民法院•1.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本企业发生的劳动争议由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负责调解。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组成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工会代表组成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主任工会代表•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国家授权,依法独立地对劳动争议进行仲裁的专门机构。仲裁委员会的组成: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二、劳动争议的调解•(一)原则:•自愿//民主说服•(二)调解程序、期限与效力•调解时限:•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应当自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起15日内结束;•到期未结束的,视为调解不成,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三、劳动争议仲裁•(一)仲裁的原则:•着重调解//及时迅速//区分举证责任•(二)仲裁庭•(三)仲裁员•(四)案件审理第六节劳动保障监察一、监察范围、机构与原则(一)范围企业和个体户//职业介绍、培训、技能考核鉴定机构(二)机构劳动保障部门及其委托的机构(三)原则保护劳动者权益//公正公开//高效便民//教育与处罚相结合•二、监察机构的职责(四项)和监察事项(九项)•(一)管辖•1.地域管辖•---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的县级或设区市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2.级别管辖---上级可以管下级•3.制定管辖---共同的上级有权指定三、实施•(二)形式•1.主要形式---•日常巡视检查、审查报送材料、接受举报投诉•2.设立举报投诉途径(信箱、电话);必要的及时立案;群体性事件启动应急预案•(三)措施•六项措施做简单了解•(四)程序•1.监察员•经考核考试录用、配制证件、两人以上执法、适用回避制度•2.期限60工作日+30工作日•3.处理方式:•责令改正、行政处罚、移交司法机关•(四)程序•4.告知程序•听取单位陈述、申辩•告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权利•5.时效: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