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工程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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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984房屋建筑工程概论复习资料1、简述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目的。1答:1、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建筑市场经济;2、建立现代企业制度;3、规范建筑市场主体、市场价格和市场交易;4、加强合同管理,提高建设工程合同履约率;5、加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努力开拓国际建筑市场。2、简述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任务。3答:1、国民经济支柱产业发展的可靠保障;2、努力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3、全面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4、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是项目管理的核心,是控制工程质量、进度和造价的重要依据。3、简述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目标。6答:1、保证项目三大目标的实现,即使整个工程在预定的成本(投资)、预定的工期范围内完成,达到预定的质量和功能要求;2、一个成功的合同管理,还要在工程结束时是双方都感到满意,合同争执较少,合同各方面能互相协调。4、简述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特点。7答:建设项目周期长;工程价格高;合同变更频繁;合同管理工作复杂;合同实施风险大;合同管理职能的特殊性。5、简述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方法。9答:1、健全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规,依法管理;2、建立和发展有形建筑市场;3、推行合同管理目标制;4、合同管理机关严肃执法。6、简述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手段。11答:1、普及合同法制教育,培训合同管理人才;2、设立专门合同管理机构,配备合同管理机构,配备合同管理人员;3、积极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制度;4、积极开展“重合同,守信用”的评比活动;5、建立合同管理的微机信息系统;6、借鉴和采用国际通用规范和先进经验。7、什么是法律关系?14答:法律关系,是指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为法律规范调整时,所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8、什么是合同法律关系?14答:合同法律关系,是由合同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也就是有合同法律规范确认和保护的社会关系。9、什么是自然人?15答:是指基于自然出生而成为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有生命的人。10、简述法人的概念和基本条件。16答: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应具备以下四个条件: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11、简述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和种类。18答: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其种类有行为、物、货币、有价证劵、智力成果。12简述合同法律关系的内容。19答:合同法律关系的内容,即是合同一般条款所规范的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权利是指权利主体依据法律规定和约定,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做出某种行为,同时要求义务主体做出某种行为或者不得做出某种行为,以实现其合法权益。义务是指义务主体依据法律规定和权利主体依据法律规定和权利主体的合法要求,必须作出某种行为或不得做出某种行为,以保证权利主体实现其权益,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13、法律事实可以分为哪几类?20答:事件和行为14、什么是代理?20答: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并在其授权范围内向第三人做出意思表示,所产生的权利和义务直接由被代理人享有和承担的法律行为。15、什么是委托代理?21答:委托代理是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而产生代理权的一种代理。16、简述代理权的消灭。23答: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实务完成,代理权终止;2、被代理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代理权终止;3、代理人死亡,代理权终止;4、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代理权终止;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17、简述《建筑法》的立法目的。26答:1、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2、维护建筑市场秩序;3、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4、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18、《建筑法》涉及的法律关系主体包括哪几个方面?27答:有关国家机关;建设单位;建筑勘察、设计单位;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工程监理单位。19、简述申请建筑工程许可的条件。28答: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及技术资料;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0、简述领取建设工程许可证的法律后果。28答: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21、建筑工程发包方式有哪些?29答:建筑工程依法实行招标发包,对不适于招标发包的可以直接发包。22、简述建筑工程监理制度的概念。30答:建筑工程监理的概念,是指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对建筑工程进行监督和管理的活动。建筑工程监理制度是我国建设体制深化改革的一项重大措施。23、简述建筑工程项目必须实行监理的范围。31答:国家重大建设工程;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利用国外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24、简述建筑职工的安全保障措施。32答:1、企业职工有权获得安全生产所需要的防护用品;2、作业职工有权对影响人身健康的作业程序和作业条件提出改进意见,对危及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和检举控告;3、建筑施工企业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必须采取措施予以消除,不采取措施的,依照《建筑法》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4、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人员不得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5、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25、什么是建筑工程质量?34答:建筑工程质量是指在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中,对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26、《担保法》中规定的担保方式有哪几种?35答:担保方式有五种: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27、简述担保的特征。35答:从属性、补充性、相对独立性、财产权性。28、简述担保的分类。36答:人的担保、物的担保、金钱担保。29、什么是保证合同?38答:即保证人与债权人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保证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1、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量;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3、保证的方式;4、保证担保的范围;5、保证的期限;双方分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30、保证的方式主要有哪几种?38答: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31、什么是抵押?可以抵押的财产有哪些?禁止抵押的财产有哪些?39答: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抵押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可以抵押的财产: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2、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盒其他财产;3、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4、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5、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狗、荒丘、荒滩等荒地土地使用权;6、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禁止抵押的财产:1、土地所有权;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乡村企业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除外;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确或有争议的财产;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32、什么是质押和留置?3940答: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用以担保债权的履行,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法有权就该动产或权利优先得到清偿的担保。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法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格优先受偿。33、什么是定金和定金合同?4041答: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了证明合同成立及担保合同的履行在合同中约定应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定金合同应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总应该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及数额。34、简述投标保证担保的概念和形式。41答:投标保证担保,或投标保证金,是指投标人向招标人出具的,以一定金额表示的投标责任担保。其形式主要有:支付现金、支票、银行汇票、不可撤销信用证、银行保函、有保险公司或者担保公司出具投标保证书。35、简述履约担保的概念和形式。42答:履约担保是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要求中标的投标人提交的保证履行合同义务的担保。履约担保一般有三种形式:银行履约保函、履约担保书和保留金。36、简述保险的基本原则。43答:1、保险利益原则;2、诚实信用原则;3、损失补偿原则;4、近因原则。37、工程建设领域的风险主要表现在哪几个方面?44答:建筑风险;市场风险;政治风险;法律风险38、简述工程建设保险的作用体现在哪两个方面?45答:预防风险和补偿风险损失。39、简述工程建设保险的种类。45答:意外伤害险、建筑工程一切险及安装工程一切险、职业责任险、信用保险。40、建筑工程一切险的被保险人包括哪些?47答:业主、总承包商、分包商、业主聘用的监理工程师、与工程有密切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如贷款银行或投资人等。41、什么是安装工程一切险?51答:安装工程一切险属于技术险种,其目的在于为各种机器的安装及钢结构工程的实施提供尽可能全面的专门保险。其主要使用于安装各种工程用的机器、设备、储油罐、钢结构、起重机以及保含机械工程因素的各种工程建设。42、简述安装工程一切险的保险金额的组成部分。53答:安装工程一切险的保险金额包括物质损失和第三者责任两大部分。如果投保的安装工程包括土建部分,其保额应为安装完成时的总价值(包括运费、安装费、关税等);若不包括土建部分,则设备购货合同价和安装合同价加各种费用之和为保额;安装建筑用机器、设备、装置应按安装价值确定保额。第三者责任的赔偿限额按危险程度有保险双方商定。43、什么是合同?56答: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44、什么是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56答:双务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互相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合同,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施工合同等。单务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享有权利,另一方当事人承担义务的合同,如赠与合同。45、什么是诺成合同?57答:诺成合同是指仅有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订立的合同,如买卖合同等。46、什么是主合同与从合同?57答:主合同是指不衣服与其他合同而独立存在的合同,如买卖合同、施工合同等;从合同是指不独立存在,而以主合同存在为存在的前提条件,如担保合同。47、什么是要式合同?57答: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规定必须采用某种特定形式或具有特定手续订立的合同,如合同法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48、简述合同法的基本原则。58答:1、合同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2、自愿原则;3、公平、诚实信用原则。49、简述合同订立的形式。59答: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其他形式。50、什么是要约和承诺?60答:要约是希望和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是受要约人作出的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51、简述要约和承诺的生效。61答:要约和承诺的生效指的是要约和承诺开始受法律保护,具有法律效力。对于要约和承诺的生效,有两种不同的做法:发信主义和到达主义。我国采用了到达主义,指要要约必须到达受要约人的时候才能生效。52、简述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63答:在我国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通常有:协商、调解、仲裁、司法诉讼。53、什么是格式条款?63答: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54、简述合同生效的条件。64答: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55、简述无效合同的概念和无效的情形。64答:无效合同是指当事人违反了法律规定的条件而订立的,国家不承认其效力,不给于法律保护的合同。无效的情形:1、合同当事人的主体资格不合格;2、无代理权的人订立的合同;3、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4、内容不合法的合同。56、当事人一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