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台帐岗位全称:现级别:□争创□区、县(市)级□市级□省级□全国级年份:共青团杭州市委编2目录1、杭州市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2、杭州市青年文明号集体综合考评标准3、杭州市“五型”青年文明号集体考评标准4、杭州市青年文明号末位淘汰制度实施细则5、青年文明号岗位基本情况6、本单位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领导小组名单7、特约监察员名单8、现本岗位成员基本情况9、本岗位主要工作职责10、本岗位年度创建计划11、本岗位承诺服务内容12、本岗位便民服务措施13、1—12月份学习、活动、工作记录14、本岗位青年岗位能手考评记录15、本岗位青年创新创效活动记录16、有关本岗位创建青年文明号图片、宣传报道剪报资料17、本岗位好人好事登记18、本岗位学术交流、发表论文情况19、优秀青年人才流动情况20、年度基本情况汇总表21、本岗位受奖情况登记22、年度总结23、考评记录3杭州市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加强杭州市精神文明建设,促进“强市名城”战略的实施,促进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更加健康规范、广泛深入、有序持久地开展,加强对活动的指导和管理,根据全国、浙江省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结合杭州市实际,在总结几年来活动经验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青年文明号”是指以青年为主体,在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过程中创建的,体现高度职业文明,创造一流工作成绩的青年集体(班、组、队、部、室)、青年岗位(岗、台、车、船、所、店)和青年工程。第三条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是共青团工作的重要品牌之一;是青年创新创业行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青年人力资源开发的有效载体;是凝聚青年、团结青年、带领青年建功立业的有效形式;是以岗位为依托,以倡导职业文明为核心,以行业管理规范为标准,以科学管理为手段,以岗位建设、岗位创优为重点,以先进典型为导向,以青年群体争先创优为内容的群众性劳动竞赛;是倡导现代文明新风,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举措;是在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同时,造就一代新世纪合格劳动者的生动实践。第四条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旨在组织和引导我市广大团员青年立足本职岗位,诚实劳动,文明从业,确立质量、安全、效益、竞争、服务等观念,树立高尚职业道德和敬业创业精神,展现当代青年精神风貌,促进文明行业建设,塑造企事业单位良好形象,为实现“四优四感”(优良秩序、优美环境、优质服务、优化管理;给人以安全感、舒适感、亲切感、文明感)的文明城市目标作出积极的努力,为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第五条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在我市窗口服务行业、企事业单位、重点建设工程、党政机关、市场园区、旅游风景区等各行各业均可开展。争创活动以分行业开展为主,应纳入各争创单位党政工作序列,由团组织在党政指导下,与有关部门协作,具体实施。4第六条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的工作方针是坚持以职业文明为主线,以基层青年集体建设为主要途径,以基层现代化管理为规范,形成创建、考核、评价、表彰的完整机制。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要在共青团杭州市委的统一领导下,坚持内容与形式统一、继承和创新相结合的原则,紧密结合实际,开展独具特色、富有成效的创建活动。第七条我市争创“青年文明号”的主题是:规范、优质、文明、协作、创新;口号是:文明在岗位、青春美天堂。第二章基本条件第八条“青年文明号”集体的基本条件是:(一)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青年占50%以上,负责人中至少有1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的青年集体或青年集体创建的岗位和工程。(二)集体中青年职工热爱本职工作,敬业爱岗,职业道德高尚,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自觉严格执行本单位、本行业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范和服务规范。(三)开展争创青年岗位能手活动,努力学习业务,刻苦钻研技术,熟练掌握本职工作必需的知识和技能,有相当数量的青年成为本工作各级岗位能手。(四)在生产、经营、管理、服务中体现出高度的职业素养和牢固的质量、服务、安全、效益观念,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和安全保卫规程,无重大人身、设备、消防和财产损伤事故。(五)环境整洁优美,文明生产(经营),优质服务,经济和社会效益在本地、本行业、本系统中居于领先地位,争创活动成效显著,得到本单位领导和群众的肯定、赞誉,社会评价良好。(六)青年集体中团组织健全,活动正常,战斗力强,团工作正常、扎实,成效显著。第三章考核标准及否决因素第九条本办法只明确考核标准必须包括的主要内容和所占的权重,具体考核细则由各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团市委结合行业特点另行制定。5第十条“青年文明号”的考核标准及其权重:(一)组织领导(10%)党政领导重视,争创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有落实、有总结,列入党政工作序列,建立健全争创工作机制;注重舆论宣传,营造争创氛围;及时总结推广经验,注重积累创建工作材料,有完备的创建工作档案。(二)思想道德教育(15%)抓好政治理论学习,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深入开展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活动。认真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扎实有效地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和创业精神教育。引导青年职工从点滴做起,从细微处入手,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提高综合素质,努力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三)工作环境建设(15%)工作(服务)环境及其卫生包干场所环境整洁、美观;争创岗位或窗口有明显的创建标牌,服务行业同时应在显著位置显示创建服务规范和监督措施,并公布监督电话。集体成员上岗时按照要求着装,做到整洁规范,除特殊工种外,必须佩戴工号章,团员必须佩戴团徽或佩戴有团徽标记的统一工作卡。(四)业务工作(50%)有政治素质强、业务技术精,带领集体争先创优的创建带头人。能够在生产实践的过程中,紧密结合本单位、本地区的实际,总结、探索、建立起一套标准化作业、科学化管理的先进模式,制定出创建规范,务实求效,狠抓落实。经常性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比武、业务培训活动,积极开展“五小”等技术攻关活动。全面完成各项生产、经营工作任务,工作质量、经济效益处于前茅。(五)共青团基础工作(10%)团组织健全,基础工作扎实,感召力、战斗力强。能围绕本单位的党政中心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以争创青年文明号活动为重点的团工作,团员先锋模范作用明显。第十一条“青年文明号”否决因素:有下列六项否决因素之一者,经核实,取消争创资格或取消“青年文明号”称号并摘牌;6(一)本集体中有违法、违纪、违反党和国家政策现象的,包括团员有团纪处分;(二)生产、经营、管理、服务工作中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三)被舆论曝光、受群众检举,情况属实,造成不良影响的;(四)在向社会承诺中,群众反映有失信事实,经核查情况属实的;(五)在文明单位、行风检查及社会治安等专项检查中,抽查本岗位扣分的;(六)集体成员中有赌博、打架,违反服务行业规章制度,情况严重的。第四章申报、考核、命名程序及要求第十二条“青年文明号”必须在创建的基础上,逐级进行申报、考核、命名,共分四级,即:县(市)、区、局(公司)级,市(地)级,省级和全国级。自下而上,逐级申报、考核和推荐。“青年文明号”的申报、命名必须经各级团组织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查、考核并签署意见。评选过程要具有连贯性,必须是本级别“青年文明号”,才有资格申报更高层次的“青年文明号”。青年文明号坚持逐年考核、命名,不实行“终身制”。第十三条各级团组织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严格把好质量关,保证被推荐的青年集体具有先进性和代表性,事迹要确有说服力。第十四条对于创建活动已经启动的行业,团市委每年将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根据争创活动开展情况,研究确定本年度行业市级“青年文明号主管部门,根据争创活动开展情况,研究确定本年度行业市级“青年文明号”的评选数额,并根据各单位重视程度,活动成效,进行名额分配;对于全市尚未启动而基层单位已根据本地实际先行开展争创活动的行业,基层团组织和行业部门在年末可择优向团市委申报市级“青年文明号”。第十五条年度考核工作中,本年度创建集体和上年度命名的市级青年文明号集体,要根据行业青年文明号创建标准,在对本年度活动开展情况以及取得的成绩进行总结的基础上,分别认真填写“杭州市市级青年文明号申报表”和“杭州市市级青年文明号复评表”,并附详细的书面事迹材料。7第十六条由团市委会同各行业青年文明号创建办和各区、县(市)、局(公司)团组织对申报的创建集体和复评的青年文明号集体进行检查考核。团市委将根据检查结果,评选、确定真正符合标准、在全市各行业系统中确有导向和示范作用的青年集体作为杭州市市级青年文明号,进行命名表彰。第五章表彰奖励第十七条由团市委联合行业主管部门联合开展争创活动的,团市委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每年表彰一批市级“青年文明号”集体,并授予铜牌。尚未联合发文开展争创活动的,由团市委每年表彰一批市级“青年文明号”。第十八条对获得各级“青年文明号”称号的集体和个人的奖励,各单位可实行物质奖励和精神鼓励相结合的办法。要大张旗鼓地宣传市级青年文明号的先进经验和典型事迹,积极营造创建活动的良好氛围。同时要落实激励措施,将晋升工资奖金,上学深造,晋级晋职,住房分配等方面纳入各单位奖励体系。第十九条对各级“青年文明号”集体的负责人,各行业、各部门、各单位要作为年轻后备干部业务骨干和管理者加以重点培养,提供学习和锻炼提高的机会。第六章监督管理制度第二十条实行市级“青年文明号”档案管理制度。各行业对每一个申报市级“青年文明号”集体的创建计划、创建活动总结、考核、命名等基本情况都要建立档案,条件具备的应建立图片、影像档案。各市级青年文明号和争创集体要统一使用“杭州市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台帐”,对创建活动情况都要详细记录备查。第二十一条实行市级“青年文明号”特邀监察员制度。成立杭州市青年文明号监察委员会,负责对全市青年文明号的监督管理。每个被命名的市级“青年文明号”集体须聘请2—3名特邀监察员。青年文明号特邀监察员应由各地、各单位热心青年工作、身体健康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离退休老干部、新闻记者、老顾客或富有代表性的社会各界人士担任,特邀监察员负责对“青年文明号”进行经常性的监督和指导,并根据要求,提出考评意见。各地、各行业应根据8实际,建立监察员队伍,负责本地区、本行业青年文明号的监察工作。各青年文明号创建办和团组织必须经常性听取监察员的意见,并赋予其相应的权力。第二十二条实行市级“青年文明号”挂牌制度。牌匾统一规范。正在争创的青年集体,要统一挂“争创青年文明号”的标牌或旗帜,已获得各级“青年文明号”荣誉的集体,要挂相应级别的“青年文明号”牌匾。牌匾要按照标准统一制作,悬挂在岗位现场醒目位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特殊岗位,如星级宾馆总台、公交车辆、银行等悬挂统一牌匾确有困难的,经发牌单位同意,可作适当改进,但需摆放或张贴有“青年文明号”统一字体的显著标志。第二十三条实行市级“青年文明号”社会公开监督制度。团市委每年对拟命名的市级青年文明号集体,通过新闻媒介等途径予以公示,并公布举报监督电话,凡被举报触及“青年文明号”否决因素之一或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新争创的不予命名,继续认定的即取消“青年文明号”称号并撤销牌匾。第二十四条实行市级“青年文明号”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检查考核制度。并结合特邀监察员的考评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对考核不达标者,出示黄牌限期整改;到期不达标,即撤销荣誉称号并给予通报;情况严重的,可当即作取消荣誉称号处理。第二十五条实行市级“青年文明号”动态管理制度。市级青年文明号每年都要通过当地团组织向团市委和行业主管部门重新提出申报,经考核确定其能否保持。对撤消荣誉的,由团市委和行业主管部门发文通报,并撤消牌匾,牌匾统一归还共青团杭州市委。第二十六条实行市级“青年文明号”末位淘汰制度。各地、各行业在年度考评中,对作用发挥不明显、先进性不突出的市级青年文明号,要坚决予以淘汰摘牌,淘汰率不低于10%。对不按要求实行“末位淘汰”制度的行业和地区,团市委则不再分配市级青年文明号新增名额。对被淘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