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勤劳之星”评选方案一、指导思想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生思想道德建设,培养学生良好生活习惯,展现我校学生勤劳、淳朴、明礼的精神风貌,学校决定开展“勤劳之星”评选活动。二、评选要求1.在学习和生活方面具有勤奋、劳作的态度和习惯,具有较强的自理能力。2.在校能积极关心、主动解决集体环境的卫生问题和公共事务,是班级的小主人。(例:积极热心参加学校的各项劳动工作,认真负责、持之以恒地做好值日、生活帮餐等工作,不怕脏不怕累,能为学校、班级的卫生保洁、生活帮餐等付出自己的行动;较好地掌握劳动技巧,劳动效率高)3.在家能经常做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成为父母的小帮手。三、评选办法由班级、有关处室(德育处、后勤处)共同评选。具体操作如下:1.由全班学生根据评选条件自行打分,经班委认定后推荐3-5名候选人(候选人自评分必须在80分以上)进行全班投票。候选人对照评选条件简要介绍事迹后,由大家举手表决确定,根据得票数多少且超过半数者才可确定为“班级勤劳之星”。各班将得票数最多的学生推荐为“校级勤劳之星”,并填写“校级勤劳之星申报表”。2.德育处、后勤处将各班级推荐的校级“勤劳之星”进行审核,然后向学校推荐校级“勤劳之星”。3.学校将推荐的校级“勤劳之星”向全体师生公示,由学校评审组审核,最后选出“勤劳之星”(每班一名)。四、注意事项及所交材料1.各班要实事求是,评选过程要充分发扬学生民主,对推荐名额宁缺勿滥。2.推荐表各项目要填写完整、真实。3.上交校级“勤劳之星申报表”并附个人活动照片一张。4.所有材料截止日期为2011年6月30日,逾期作自动弃权处理。五、奖励办法校级“勤劳之星”每学期评选一次,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和“勤劳之星”奖金,有关事迹在学校宣传栏、广播站、网站等媒体公布;该称号作为以后评选校、区三好学生以及其他推优的参考条件。深圳市宝安区宝文学校二○一一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