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生态住宅报告2010年1月23日题纲:•一、什么是“绿色生态住宅”?•二、建设部发布的《绿色生态居住区建设要点与技术导则》•三、昆明市通过“城市生态小区”评审的部分项目•四、云南省城市生态小区评定管理办法•五、《云南省城市生态小区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六、我们将如何搞好绿色生态住宅的建设?一、什么是“绿色生态住宅”?十年前,我们谈小康住宅;四年前,我们又提3A住宅。如今,我们开始倡导绿色生态住宅,那什么是“绿色生态住宅”?绿色生态住宅的界定并不是多种树,多裁花,多做景观的高绿化住宅,而是消耗最少的地球资源,消耗最少的能源,产生最少的废弃物的住宅和居住小区。对于绿色生态住宅,国际上还没有一个标准的定义,标准也不尽相同,但业内人士及专家们普通认同的是:绿色生态住宅首先是结合当地的自然生态环境,合理地安排并组织建筑与其他相关因素之间的关系,使建筑与环境之间成为一个有机的结合体。其次是拥有良好的室内气候条件和较强的生物气候调节能力,满足人们工作生活所需的舒适环境,使人和建筑、自然生态环境之间形成一个良性的循环系统。它将给我们带来少占地、节水、节能、改善生态环境、减少环境污染、延长建筑寿命等宜处。一、什么是“绿色生态住宅”?说具体点,就是开发土地时,尽量利用原有的生态环境,减少对自然的破坏;在建筑过程中,使用环保节能材料修建墙体,建成后的房间要东暖夏凉,减少使用空调,节约能源;注重小区水源的设计,利用好雨水、自来水和地下水,就可以节约宝贵的水资源等等。绿色生态住宅,是人类居住发展的终极目标,也是地球可持续发展的根本要求,惟有坚持对绿色的追求,方能到达我们理想的居住状态,对于地产公司来说更是责无旁贷。二、建设部发布的《绿色生态居住区建设要点与技术导则》1总则1.0.1为了在住宅建设中充分贯彻执行“节能、节水、节地、治污”的“八字方针”,加强住宅小区的生态环境建设,根据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和“十五”计划纲要的指导精神,参照世界各国在住宅生态环境建设上所采用的技术及标准,结合我国国情,特制定《绿色生态住宅小区建设要点与技术导则》(以下简称为《导则》)。本《导则》实施的总体目标是:以科技为先导,以推进住宅生态环境建设及提高住宅产业化水平为总体目标,以住宅小区为载体,全面提高住宅小区节能、节水、节地、治污总体水平,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实现社会、经济、环境效益的统一。1.0.2绿色生态住宅小区(以下简称为:生态小区)建设应符合国家关于生态环境建设的总体方针、政策,并符合地方总体规划与建设要求。1.0.5生态小区建设应充分考虑绿色能源(如:太阳能、风能、地热能、废热资源等)的使用,绿色能源的使用率应达到一定的水平。使用常规能源时,应进行能源系统优化。1.0.6生态小区建设应充分考虑节地原则。1.0.7生态小区建设应充分体现节约资源原则,尤其要注重节水技术与水资源循环利用技术。1.0.8生态小区建设应自始至终贯彻环境保护原则。1.0.9在生态小区的建设中,应注重推广使用适度超前、优化集成的技术体系和部品体系,尤其是采用有关节能、节水的绿色环保技术和产品。1.0.10生态小区建设必须实行严格的质量控制,1.0.11生态小区建设应达到“商品住宅性能评定方法和指标体系”中3A级商品住宅环境性能指标及有关的性能指标要求。二、建设部发布的《绿色生态居住区建设要点与技术导则》2能源系统2.1一般要求2.1.1在生态小区中,建筑节能应严格按照建设部发布的《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设部第76号令)执行。2.1.2对常规能源系统应进行优化。2.1.3绿色能源的使用率宜达到小区总能耗的10%(折合成电能计算)。2.2技术要点2.2.1在生态小区的规划设计中,要加大绿色能源的使用率并应对能源系统进行分析,因地制宜的选择能源组合。2.2.2生态小区使用常规能源时,应对能源系统进行优化,避免因同时使用多种能源而造成资源的浪费。2.3工程建设要点2.3.1利用太阳能、风能等绿色能源的小区,宜配备辅助能源系统2.3.2其它新能源的利用应结合生态小区的实际情况合理采用。二、建设部发布的《绿色生态居住区建设要点与技术导则》3水环境系统3.1一般要求3.1.1节水器具的使用率应达到100%。3.1.2污水处理率应达到100%,达标排放率必须达到100%。3.1.3应建立中水系统和雨水收集与利用系统,其使用量宜达到小区用水量的30%。3.1.4小区绿化、景观、洗车、道路喷洒、公共卫生等用水宜使用中水或雨水。3.2给水子系统3.2.1本《导则》所指的给水子系统,由小区内的市政给水及其他生活给水设施组成,包括小区内的给水管网与相关的动力设备系统。3.2.2给水子系统应采用智能化管理,宜具有远程监控,故障报警等功能。二、建设部发布的《绿色生态居住区建设要点与技术导则》3水环境系统3.3管道直饮水子系统3.3.1本《导则》所指的管道直饮水子系统,是指自来水经过深度处理后,达到《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94-1999)规定的水质标准,通过独立封闭的循环管网,供给居民直接饮用的给水系统。管道直饮水由净水设备、加压、管网、计量、控制、检测及安全报警等组成。3.3.2管道直饮水管网系统应设排气阀和放空管。3.3.3管道直饮水子系统的设备、管材及配件必须无毒、无味、耐腐蚀、易清洁。3.3.4管道直饮水管网系统3.3.5管道直饮水净化系统3.4排水子系统3.4.1本《导则》所指的排水子系统,由小区内污水收集,处理和排放等设施组成。3.4.2生态小区周边如有市政污水管网,生活污水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系统;当无市政污水管网时,应设置污水处理站,其处理后的水质应符合国家有关污水排放标准。3.4.3生态小区的排水应采用雨水、污水分流系统。二、建设部发布的《绿色生态居住区建设要点与技术导则》3水环境系统3.5污水处理子系统3.5.1本《导则》所指的污水处理子系统,是指小区内的生活污水经收集、净化后,达到规定标准的水处理系统。3.5.2污水处理工艺应根据水质、水量的要求确定,宜采用经济、实用、集成度高的成熟技术,鼓励使用新技术、新工艺。3.5.3污水处理站的设计应符合节能、节地原则。3.5.4污水处理站的运行宜采用自动化控制,并应设故障报警系统。3.5.5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应采取相应的处理和综合利用措施。3.6中水子系统3.6.1本《导则》所指的中水子系统,是指将住宅内的生活污废水经收集、处理后,达到规定的水质标准,在一定范围内重复使用的非饮用水系统。中水子系统由中水处理、加压、集水和中水管网以及计量、检测等设施组成。3.6.2中水水源宜采用优质杂排水,并宜按下列顺序取舍:淋浴排水、盥洗排水、洗衣排水、厨房排水、厕所排水。3.6.3中水使用必须确保安全,严禁中水进入生活饮用水和管道饮水系统。3.6.4中水管网系统建设3.6.5中水处理工艺二、建设部发布的《绿色生态居住区建设要点与技术导则》3水环境系统3.7雨水子系统3.7.1本《导则》所指的雨水子系统,是指将小区内建筑物屋面和地面的雨水,经过收集、处理后,达到规定的水质标准,在一定范围内重复使用的设施。雨水设施是指构成雨水系统的集水、处理、储存、回用等建筑物。3.7.2小区的屋面雨水应收集,地面雨水宜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收集。收集后的雨水可进入中水系统。3.7.3雨水收集系统应结合小区地形、地貌,确定收集方式,宜用暗渠收集雨水。3.7.4回用的雨水应进行处理。雨水处理宜采用渗水槽系统,渗水槽内宜装填砾石或其它滤料。3.8景观用水子系统3.8.1本《导则》所指的景观用水子系统。由水景工程的池水、流水、跌水、喷水、涌水等用水组成。3.8.2景观用水应采用循环系统,并应设置水净化设施。3.8.3生态小区的水景应充分利用地形、地物和自然景色,营造优美的小区水景环境。3.8.4景观用水子系统应结合中水系统进行优化设计,景观用水水源宜使用雨水或中水。3.8.5景观用水子系统建筑材料应确保系统安全、稳定运行,防止系统因自身腐蚀而污染景观用水性质。二、建设部发布的《绿色生态居住区建设要点与技术导则》4气环境系统4.1室外气环境系统4.1.1生态小区内的大气环境质量宜达到国家二级标准。4.1.2生态小区内禁止使用对臭氧层产生破坏作用的CFC11类产品。4.2室内空气环境系统4.2.1所有房间应设置可开窗,便于室内通风换气。4.2.2住宅中80%以上的房间应能自然通风,4.2.3室内装修应采用环保型装修材料,装修材料中挥发性有毒、有害气体必须符合现行的有关标准规定,防止室内环境的污染、危害人体健康。二、建设部发布的《绿色生态居住区建设要点与技术导则》5声环境系统5.1小区声环境系统5.1.1生态小区声环境应符合下列标准:白天≤45dB夜间≤40dB5.1.2生态小区项目开发前期在选址及场地设计中应使居住区远离噪声源。5.1.3生态小区在规划设计时,应对周边噪声源进行测试分析,使小区声环境系统符合本《导则》规定的标准。5.1.4当规划设计不能满足本《导则》对小区声环境的要求时,应采用人工降噪措施(如建隔声屏或种植树木等)减少外部噪声对生态小区声环境的影响。5.1.5生态小区规划设计时应考虑建筑空间位置安排,避免小区内噪声产生区紧邻居民生活区。5.1.6生态小区中采用公用设备应采取减震和隔音措施。二、建设部发布的《绿色生态居住区建设要点与技术导则》5声环境系统5.2室内声环境系统5.2.1生态小区内住宅室内声环境应符合下列标准:白天≤35dB夜间≤30dB5.2.2住宅室内声环境达不到上述标准时应在建筑结构或构造中采取隔声降噪措施。5.2.3住宅分户墙和楼板的空气隔声量应≥50dB,在噪音敏感区域应有相应的隔声措施。5.2.4住宅楼板的撞击声隔声量应≤65dB。5.2.5住宅应采取室内一次性装修,以避免户间噪声干扰。5.2.6室内管网系统宜采取安装衬垫等消声措施。二、建设部发布的《绿色生态居住区建设要点与技术导则》6光环境系统6.1生态小区室外光环境应满足下列要求:1.道路照明:15-20LX;2.住宅日照: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50180-93执行。6.1.2室外公共照明宜采用绿色照明。6.1.3小区内宜用反光指标牌,反光道钉,反光门牌等,建立区内道路识别系统。6.1.4通过高、中、低、远、近、虚、实等不同照明形式,在不同地区按不同的要求,合理配置路灯、庭院灯、草坪灯、地灯等,形成丰富多彩,温馨宜人的室外立体照明系统。6.1.5住区内不宜采用霓虹灯或强烈灯光做广告,小区内居住建筑不得采用玻璃幕墙。6.2生态小区室内光环境系统6.2.1生态小区内光环境6.2.2房间的自然采光应按其功能要求合理设置。书房、起居室、卧室的窗地比应大于1:7。6.2.3住宅楼梯间的公共照明应使用声控开关或延时开关。6.2.4小区道路、停车场上的车灯应避免车灯直射室内,不可避免时,应采取挡光措施。二、建设部发布的《绿色生态居住区建设要点与技术导则》7热环境系统7.1一般要求7.1.1住宅的采暖、空调及热水供给应尽量利用太阳能、地热能等绿色能源。7.1.2推广采用采暖、空调、生活热水三联供的热环境技术。7.1.3室内热环境的舒适性设计:7.2技术要点7.2.1集中采暖系统7.2.2分户独立式采暖系统7.2.3集中空调系统7.2.4户式中央空调7.3工程建设要点7.3.1住宅建筑宜对分户隔墙及楼板作保温隔热处理。7.3.2住宅外窗的保温性能应符合《建筑外窗保温性能等级分级及其检测办法》的规定。其保温性能等级,严寒地区不应低于Ⅱ级。寒冷地区不应低于Ⅲ级,其它地区不宜低于Ⅳ级。7.3.3住宅外窗的气密性,应符合《建筑外窗空气渗透性能分析及检测办法》的规定,其气性等级不应低于Ⅱ级。7.3.4住宅外窗应采用双层玻璃,并宜采用中空玻璃,隔热玻璃和反热玻璃。二、建设部发布的《绿色生态居住区建设要点与技术导则》8绿化系统8.1一般要求8.1.1生态小区的绿化系统应具备以下功能:1.生态环境功能2.休闲活动功能3.景观文化功能8.1.2生态小区的绿化系统要求:8.2技术要点8.2.1小区规划提倡“开放空间优先”的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