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WHC.05/22005年2月2日实施《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的操作指南联合国教育、科学与文化组织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的政府间委员会世界遗产中心ii《操作指南》应定期修订,以体现世界遗产委员会的各项决定。请访问下面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中心网址,检查《操作指南》的日期,确认您使用的是最新版本。可从世界遗产中心获取《操作指南》(英文和法文)、《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全文(五种语言)及其他世界遗产相关的文件和信息:世界遗产中心地址:7,placedeFontenoy75352Paris07SPFrance电话:+33(0)145681876传真:+33(0)145685570E-mail:wh-info@unesco.org链接:://whc.unesco.org/en/guidelines(英文)(法文)i目录章节编号段落编号缩略语I.前言I.A《操作指南》1-3I.B《世界遗产公约》4-9I.C《世界遗产公约》缔约国10-16I.D《世界遗产公约》缔约国大会17-18I.E世界遗产委员会19-26I.F世界遗产委员会秘书处(世界遗产中心)27-29I.G世界遗产委员会专家咨询机构30-37国际文物保护与修复研究中心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H其他组织38I.I世界遗产保护的合作机构与个人39-40I.J其他公约、倡议和活动41-44II.《世界遗产名录》II.A世界遗产的定义45-53文化和自然遗产文化和自然混合遗产文化景观可移动遗产突出的普遍价值II.B具有代表性、平衡性和可信性的《世界遗产名录》54-61构建具有代表性、平衡性、可信性的《世界遗产名录》的全球战略其他措施II.C《世界遗产预备清单》程序和格式《预备清单》作为规划与评估工具ii缔约国《预备清单》准备过程中的协助工作和能力建设II.D突出的普遍价值的评估标准II.E完整性和/或真实性真实性完整性II.F保护与管理立法、规范和契约三方面的保护措施有效保护范围的界定缓冲区管理体制可持续性利用III.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程序III.A申报准备III.B申报文件的格式和内容1.遗产确认2.遗产描述3.申报理由4.保护现状和影响因素5.保护和管理6.监控7.记录8.负责机构的联系信息9.缔约国代表签名III.C各类遗产申报的要求跨境遗产系列遗产III.D申报登记III.E专家咨询机构评估III.F撤销申报III.G世界遗产委员会的决定列入名录决定不予列入发还待议推迟决定iiiIII.H紧急受理的申报III.I对世界遗产的范围、原列入标准或名称的修改遗产范围的轻微变动遗产范围的重大变动对原列入《世界遗产名录》依据标准的修改世界遗产名称的改动III.J时间表------概览IV.对世界遗产保护状况的监测程序IV.A反应性监测反应性监测的定义反应性监测的目标来自缔约国和/或其它渠道的信息世界遗产委员会的决定IV.B《濒危世界遗产名录》列入《濒危世界遗产名录》的指导方针列入《濒危世界遗产名录》的标准列入《濒危世界遗产名录》的程序对于《濒危世界遗产名录》上遗产保护状况的定期检查Ⅳ.C被《世界遗产名录》彻底除名的程序V.《世界遗产公约》实施情况的《定期报告》Ⅴ.A目标Ⅴ.B.程序和格式Ⅴ.C评估和后续工作Ⅵ.鼓励对《世界遗产公约》的支持Ⅵ.A目标Ⅵ.B能力建设与研究全球培训战略各国培训策略与区域性合作研究国际援助Ⅵ.C公共意识提升与教育提升认识教育国际援助ivⅦ.世界遗产基金与国际援助Ⅶ.A世界遗产基金Ⅶ.B调动其他技术及财政资源,展开多方合作,支持《世界遗产公约》Ⅶ.C国际援助Ⅶ.D国际援助的原则和优先权Ⅶ.E总结表格Ⅶ.F程序和格式Ⅶ.G国际援助的评估与核准Ⅶ.H合同安排Ⅶ.I国际援助的总体评估和后续实施VIII世界遗产标志VIII.A背景情况介绍VIII.B适用性VIII.C缔约国的责任VIII.D世界遗产标志的正确使用为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遗产地制作悬挂世界遗产标牌VIII.E世界遗产标志的使用原则VIII.F使用世界遗产标志的授权程序国家权威机构的初步认可要求对内容进行质量控制的协议内容审核格式VIII.G缔约国政府进行质量控制的权力IX.信息来源IX.A秘书处存档的信息IX.B世界遗产委员会成员国和其他缔约国的详细信息IX.C向公众公开的信息和出版物v附录页码1.文本同意接收和正式批准的模板792.《预备清单》提交格式813.针对各类遗产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指南834.《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相关的真实性915.申报《世界遗产名录》的格式976.专家咨询机构评估申报的程序1117.《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实施情况的《定期报告》的格式1198.国际援助申请表1299.专家咨询机构评估国际援助申请的标准139世界遗产相关的参考书目141索引147vi缩略语DoCoMoMo国际现代主义建筑古迹遗址保护与记录委员会ICCROM国际文化遗产保护与修复研究中心ICOMOS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IFLA国际景观设计师联合会IUCN世界自然保护联盟(前国际自然及自然资源保护联盟)IUGS国际地质科学联合会MAB教科文组织人与生物圈项目NGO非政府组织TICCIH国际工业遗产保护委员会UNEP联合国环境项目(环境规划署)UNEP-WCMC世界保护监控中心(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SCO联合国教育、科学与文化组织7Ⅰ.引言Ⅰ.A《操作指南》1.《实施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的操作指南》(以下简称《操作指南》)的宗旨在于协助《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以下简称《世界遗产公约》或《公约》)的实施,并为开展下列工作设定相应的程序:a)将遗产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和《濒危世界遗产名录》b)世界遗产的保护和管理c)世界遗产基金项下提供的国际援助以及d)调动国内和国际力量为《公约》提供支持。2.《操作指南》将会定期修改,以反映世界遗产委员会的决策《操作指南》的发展历程可参见以下网址:.《操作指南》主要使用者:a)《世界遗产公约》的缔约国;b)保护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文化和自然遗产政府间委员会,以下简称“世界遗产委员会”或“委员会”;c)世界遗产委员会秘书处,即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世界遗产中心,以下简称“秘书处”;d)世界遗产委员会的专家咨询机构;e)参与世界遗产保护的遗产地管理人员、利益相关人和合作伙伴。I.B《世界遗产公约》4.无论对各国,还是对全人类而言,文化和自然遗产都是无可估价和无法替代的财产。这些最珍贵的财富,一旦遭受任何破坏或消失,都是对世界各族人民遗产的一次浩劫。这些遗产的一部分,具有独一无二的特性,可以认为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因而需加以特殊的保护,以消除日益威胁这些遗产的危险。5.为了尽可能保证对世界遗产正确的确认、保护、管理和展示,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成员国于1972年通过了《世界遗产公约》。《公8约》提出了建立世界遗产委员会和世界遗产基金,二者自1976年开始运行。6.自从1972年通过《公约》以来,国际社会全面接受了“可持续发展”这一概念。而保护、正确管理自然和文化遗产即是对可持续发展的一个巨大贡献。7.《公约》旨在正确地确认、保护、管理、展示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文化和自然遗产,并将其代代相传。8.遗产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标准和条件已被确立,以评估遗产是否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并指导缔约国对世界遗产的保护和管理。9.当《世界遗产名录》上的某项遗产受到了严重的特殊的威胁,委员会应该考虑将该遗产列入《濒危世界遗产名录》。当促成某遗产地被列《世界遗产名录》的突出地普遍价值遭到破坏,委员会应该考虑将该遗产从《世界遗产名录》上删除。I.C《世界遗产公约》缔约国10.鼓励各个国家加入《公约》,成为缔约国。附件1收录了同意、接受和正式加入公约的文书范本。签署后的文本原件应递交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总干事。11.《公约》缔约国名单可参见以下网址:.鼓励《公约》各缔约国确保各利益相关方,包括遗产地管理者、地方和地区政府、当地社区、非政府组织(NGO)、其他相关团体和合作伙伴,参与世界遗产的确认、申报和保护。13.《公约》各缔约国应向秘书处提供作为实施《公约》的国家协调中心的政府负责机构的名称和地址,以便秘书处把各种官方信函和文件送达该机构。这些机构的地址列表可参见以下网址:鼓励《公约》各缔约国在全国范围内公开以上信息并保证信息的更新。14.鼓励各缔约国召集本国文化和自然遗产专家,定期讨论《公约》的实施。各缔约国可以适当邀请专家咨询机构的代表和其他专家参加讨论。15.在充分尊重文化和自然遗产所在国主权的同时,《公约》各缔约国也应该认识到,合作开展遗产保护工作符合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世界遗产公约》各缔约国有责任做到以下几点:《世界遗产公约》第6(1)条。a)缔约国应该保证在本国境内文化和自然遗产的确认、申报、保护、管理、展示和传承。并就以上事宜为提出要求的其他成员国提供帮助;《世界遗产公约》第4条和第6(2)条。b)实施系列整体政策,旨在使遗产在当地社会生活中发挥作用;《世界遗产公约》第5条。c)将遗产保护纳入全面规划方案;d)建立负责遗产保护、管理和展示的服务性机构;e)开展和加强科学技术研究,并找到消除威胁本国遗产危险因素的实际方法;f)采取适当的法律、科学、技术、行政和财政手段来保护遗产;g)促进建立或发展有关保护、管理和展示文化和自然遗产的国家或地区培训中心,并鼓励这些领域的科学研究;h)本公约各缔约国不得故意采取任何可能直接或间接损害本国或其他缔约国领土内遗产的措施;《世界遗产公约》第6(3)条。i)本公约各缔约国应向世界遗产委员会递交一份本国领土内适于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遗产清单(也就是所指的《预备清单》);《世界遗产公约》第11(1)条。10j)本公约缔约国定期向世界遗产基金捐款,捐款额由公约缔约国大会决定;《世界遗产公约》第16(1)条。k)本公约缔约国应考虑和鼓励设立国家、公共、私人基金会或协会,以促进保护世界遗产的资金捐助;《世界遗产公约》第17条。l)协助为世界遗产基金的开展的国际性募款运动;《世界遗产公约》第18条。m)通过教育和宣传活动,努力增强本国人民对公约第1和2条中所确定的文化和自然遗产的赞赏和尊重,并使公众加深了解遗产面临的威胁;《世界遗产公约》第27条。n)向世界遗产委员会递交报告,详述《世界遗产公约》的实施情况和遗产保护状况;并且《世界遗产公约》第29条。1997年第十一届缔约国大会通过《决议》。16.鼓励各公约缔约国参加世界遗产委员会及其附属机构的各届会议。《世界遗产委员会议事规则》第8.1条。I.D《世界遗产公约》缔约国大会17.本公约缔约国大会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期间召开。缔约国大会根据《议事规则》组织会议,相关内容可登录以下网址查询:.大会确定适用于所有缔约国的统一缴款比例,并选举世界遗产委员会委员。缔约国大会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都将收到世界遗产委员会关于各项活动的报告。《世界遗产公约》第8(1)条,《世界遗产委员会议事规则》第49条。《世界遗产公约》第8(1)条、第16(1)条和第29条;《世界遗产委员会议事规则》第49条。I.E世界遗产委员会19.世界遗产委员会由二十一个成员国组成,每年(6月/7月)至少开一次会议。委员会设有主席团,通常在委员会常会期间频繁会晤协商。委员会及其主席团的构成可登录以下网址查询:通过世界遗产中心,即世界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