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危险性评估应对所有患者进行危险性评估,共分为6级。0级:无符合以下1-5级中的任何行为。l级:口头威胁,喊叫,但没有打砸行为。2级:打碰行为,局限在家里,针对财物。能被劝说制制。3级:明显打砸行为,不分场合,针对财物。不能接受劝说而停止。4级:持续的打砸行为,不分场合,针对财物或人,不能接受劝说而停止。包括自伤、自杀。5级:持械针对人的任何暴力行为,或者纵火、爆炸等行为。无论在家里还是公共场合。2、危重情况处置观察、询问和检查有无出现暴力、自杀自伤等危险行为,以及急性药物不良反应和严重躯体疾病。若有,对症处理后立即转诊。3、分类干预若无上述危重情况,应进一步评估患者病情。检查患者的精神状况,包括感觉、知觉、思维、情感和意志行为、自知力等,询问患者的躯体疾病、社会功能状况、服药情况及各项实验室检查结果等,并根据患者的精神症状是否消失、自知力是否完全恢复,工作、社会功能是否恢复,以及患者是否存在药物不良反应或躯体疾病情况,将患者分为病情稳定、基本稳定和不稳定3大类,进行分类干预。1)病情稳定患者病情稳定患者,指危险性评估为O级,且精神症状基本消失,自知力基本恢复,社会功能处于一般或良好,无严重药物不良反应,无严重躯体疾病或躯体疾病稳定,无其他异常的患者。要求:若无其他异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继续执行上级医院制定的治疗方案,3个月时随访。2)病情基本稳定患者病情基本稳定患者,指危险性为1~2级,或精神症状、自知力、社会功能状况至少有一方面较差的患者。要求:若无其他异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生首先应判断是病情波动或药物疗效不佳,还是伴有药物不良反应或躯体症状恶化。分别采取在规定剂量范围内调整现用药物剂量和查找原因对症治疗的措施,必要时与患者原主管医生取得联系,或在精神科执业医师指导下治疗,经初步处理后观察2周,若情况趋于稳定,可维持目前治疗方案,3个月时随访;若初步处理无效,则建议转诊到上级医院,2周内随访转诊情况。3)病情不稳定患者病情不稳定患者,指危险性为3-5级,或精神病症状明显、自知力缺乏、有严重药物不良反应或严重躯体疾病的患者。要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症处理后立即转诊到市级医院。必要时报告当地公安部门,协助送院治疗。对于未住院的患者,在精神科执业医师、居委会人员、民警的共同协助下,进行系统、规范治疗,1-2周内随访。4)其他要求(1)每次随访根据患者病情的控制情况,对患者及其家属进行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和生活技能训练等方面的康复指导,为患者及其家属提供心理支持和帮助。(2)每年应至少进行1次健康检查,可与随访相结合。内容包括一般体格检查、血压、体重、血常规(含白细胞分类)、转氨酶、血糖、心电图,尿常规、血脂;使用不良反应较大的药物应定期进行相关的健康检查。每3个月随访一次;其他精神发育迟滞者每年访视一次,了解病情并评估是否应列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