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置SIS联锁系统管理制度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联锁系统(SIS)管理制度1范围1.1为了加强SIS的管理,保护好生产装置及设备安全平稳运行,制定本制度,本制度规定了丁辛醇所维护生产装置(系统)联锁保护系统的功能、管理和操作。2规范性引用文件2.1GB50093-2002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2.2CD50A17信号报警、联锁系统设计规定2.3HG20511信号报警联锁系统设计规定2.4SHB-206石油化工企业安全联锁设计导则2.5SHS07001~07008-2004《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2.6SHJ18石油化工企业信号报警、联锁系统设计规范3职责3.1分公司主管领导职责3.1.1贯彻执行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工作任务和相关管理制度;3.1.2督促和指导办公室管理人员制定和修订本管理制度,并对本制度进行审核审批;3.1.3适时对本制度执行情况监督,考核。3.1.4负责就装置(系统)提出的联锁变更签署可行性意见。3.1.5负责审核正常或非正常联锁的原因分析报告,并递交公司和分公司相关部门主管领导3.2分公司特护主管技术员职责3.2.1根据分公司领导的要求制定和修订本管理制度和考核细则;3.2.2负责所维护生产装置(系统)联锁保护系统的归口管理;3.2.3负责监督、指导班组对所维护装置的仪表联锁系统的维护、检修工作。3.2.4负责督促、指导班组对所维护装置联锁逻辑图及说明、资料的编制。3.2.5负责监督、指导班组协助生产装置(系统)编制联锁值、报警值及联锁保护系统操作程序或完成相应的联锁组态。3.2.6接到上级和主管部门及生产装置会签的联锁变更单后,按要求执行联锁变更。3.2.7负责监督、指导班组对检修后的生产装置(系统)、新装置、新增回路的联锁确认等。3.2.8负责本单位《联锁保护系统管理规定》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和考核。3.2.9发生正常或非正常联锁,尽快写出原因分析报告并提出整改和考核意见。3.3班组职责3.3.1严格执行本管理制度和考核细则,组织班员圆满完成分公司下达的各项任务,确保安全生产;3.3.2负责所维护装置的仪表联锁系统的维护、检修工作。3.3.3负责所维护装置联锁逻辑图及说明、资料的编制。3.3.4协助生产装置(系统)编制联锁值、报警值及联锁保护系统操作程序或完成相应的联锁组态。3.3.5接到分公司下发的联锁变更单后,应按分公司要求执行联锁变更。3.3.6负责检修后的生产装置(系统)、新装置、新增回路的联锁确认等。3.3.7发生正常或非正常联锁,应于24小时之内写出原因分析报告递交分公司。4管理内容与要求4.1联锁分类,联锁分为设备联锁及工艺联锁。4.2联锁变更形式,联锁变更包括修改联锁值、修改联锁逻辑、增加联锁、摘除或临时停运联锁、投入联锁等。4.3联锁逻辑图及说明、联锁值的管理4.3.1新装置的联锁逻辑图及说明由维护单位根据设计资料、软件组态资料编制,由维护单位主管领导审核,生产装置(系统)会签后,报机动处、生产处审核,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资料由机动处负责出版。4.3.2新装置的联锁值由生产装置(系统)根据技术规程、设计资料等负责整理成册,经生产装置(系统)主管领导审核后,报机动处、生产处审核,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资料由机动处负责出版。4.3.3联锁值原则上每一个生产周期审核一次。4.3.4装置停工检修开工正常一个月内,维护单位应将联锁保护系统修改部分的联锁逻辑图及说明、联锁值等交生产装置会签后,报机动处、生产处校核,资料由机动处负责出版。4.3.5联锁值及联锁逻辑变更必须办理联锁变更审批手续。4.4联锁的使用、变更4.4.1联锁的确认及投用a)检修后的生产装置(系统)、新装置、新增回路的联锁,必须在开工前或投运前进行现场试验(特殊回路需在投运初期试验),确认联锁设定值的准确性、联锁动作的正确性、可靠性。b)联锁逻辑及联锁报警的确认分别由生产处或机动处组织,维护单位、生产装置(系统)等有关单位技术人员参加,并在《仪表联锁确认单》上签字。确认单由组织单位负责下发给维护单位、生产装置(系统)保存(机动处须保存)。c)机动处和生产处负责协调解决联锁确认过程中遇到的问题。4.4.2生产装置的联锁系统必须保持完好;联锁除按程序批准摘除或临时停运外,必须全部投用。操作人员要熟悉装置联锁设置情况,严格执行岗位操作规程。备用单元和设备的联锁必须与运行装置一样处于完好状态。4.4.3联锁的变更a)联锁需变更时由生产装置(系统)负责提出申请(填报《联锁变更申请单》)。b)设备联锁的变更审批程序:申请单位填报《联锁变更申请单》,经维护单位会签后,由申请单位交机动处审核,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实施后的《联锁变更申请单》由实施单位返回机动处,由机动处负责印发给生产装置(系统)、维护单位保存。c)工艺联锁的变更审批程序:申请单位填报《联锁变更申请单》,经维护单位会签后,由申请单位交生产处审核(机动处仪表专业会签),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实施后的《联锁变更申请单》由实施单位返回机动处,由机动处负责印发给生产装置(系统)、维护单位保存。d)正常生产装置(系统)的联锁变更实施时,实施人员要严格执行《仪表联锁工作票》规定,必须由生产装置(系统)的当班班长或主操同意,落实防范措施后,在工作票上签字,由操作人员或专业维护人员摘除联锁,有两人核对与所需要摘除的联锁回路相符合,摘除联锁后应确认指示是否正确,显示不正确必须查清原因;确认该联锁已摘除或临时停运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工作。在作业过程中维护人员应与工艺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恢复使用前,必须按规定进行确认,处理完毕后,在《联锁变更申请单》及《仪表联锁工作票》上作详细记录。(e)关于SIS画面上的旁路,如在顺控步骤运行过程中,由于仪表或阀门出现问题,为确保顺控能继续正常运行下去,由工艺操作人员在SIS画面OP的权限下操作顺控阀位回讯旁路和顺控阀位输出旁路,维护人员在必要条件下可指导配合。SIS中涉及联锁的仪表旁路,同样由工艺操作人员进行操作,仪表人员负责办理相关作业许可证(注:联锁旁路只能在MANAGER的权限下操作),SIS旁路开关应由工艺操作人员负责记录,以便查询。4.4.4特殊情况下联锁的临时停运、投入联锁a)根据《岗位操作规程》明确要求在开、停工时需要临时停运的联锁,由当班班长直接执行,需要时由维护人员配合实施,并作好记录。投运条件具备后,由当班班长负责提出并投入联锁。b)在生产装置发生异常或仪表失灵等紧急情况下需临时停运联锁时,由当班班长提出,经生产装置(系统)主管领导同意,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并得到落实后,由当班班长直接执行(或通知维护人员执行),做好记录并及时补办《仪表联锁工作票》(24小时内)。恢复正常后,由当班班长请示生产装置(系统)主管领导同意后,及时办理《仪表联锁工作票》并投入联锁,做好相应记录。c)生产期间不论何种原因,联锁临时停运时间超过24小时的,必须及时办理临时变更审批手续(临时变更最长不超过6个月),特殊情况在72小时内补办审批手续。d)维护人员在进行定期保养、故障处理等与联锁有关的作业需临时停运联锁时,必须严格执行《仪表联锁工作票》规定。仪表处理完毕必须有两人核实确认联锁接点输出正常:对于有保持记忆功能的回路,必须进行复位,使联锁接点输出恢复正常、符合当前状况。投入联锁前必须经维护人员及操作班长共同严格确认。e)运行生产装置(系统)的联锁变更情况必须列入交接班内容,由相关岗位技术人员登记入《联锁变更登记表》。f)机动处、生产装置(系统)、维护单位必须建立《联锁变更登记表》。g)机动处、生产处在每年第一季度组织对长期停运的联锁回路进行一次清理,提出整改意见,并组织实施。4.5联锁保护系统的维护、检修及管理4.5.1联锁保护系统仪表的维护和检修按《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SHS07007-2004)要求进行。4.5.2联锁保护系统应随装置停工检修进行检修。在联锁保护系统检修时,新更换的元件、仪表、设备必须经过严格检查、试验之后方可安装;必须对联锁回路中的所有接线端子进行紧固确认,并对联锁仪表进行单校、联校。联锁保护系统检修后,必须对联锁值和联锁动作的正确性进行检查试验。检修、校验、标定的各种记录、资料要及时整理归档。4.5.3联锁保护系统及其回路的检修工作必须专人负责,严把质量关。要有计划地对易损部件进行更换,做好系统隐患的整改工作。联锁保护系统应达到:设定值准确,回路动作可靠,系统运行安全,联锁设备100%完好,联锁回路能100%投用。4.5.4维护单位安排业务素质高、熟悉联锁保护系统的人员负责联锁保护系统的日常维护。联锁保护系统故障处理、维护必须至少有一人监护,事关重大的故障处理,必须进行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价,落实方案、主管技术人员或领导要到现场负责实施。要把联锁保护系统作为日常维护工作的重点,维护人员必须每天检查联锁保护系统运行状态、UPS电源的工况,并做好书面记录,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做好隐患登记。4.5.5在正常生产期间,严格执行《仪表联锁工作票》规定。4.5.6联锁保护系统的设备要设立明显的警示标识。4.5.7联锁保护系统的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必须有双备份并异地存放,软硬件及备品备件要有专人负责,并建立台帐。备品备件在数量上、质量上要满足装置安全生产需要。4.5.8联锁保护系统资料要齐全、准确,做到联锁保护系统的逻辑图、接线图和现场实际一致;联锁保护系统设备台帐上的型号规格和现场相符;仪表专业与电气专业的分界端子接线图清楚并和现场标号一致。为便于维护,机柜内应设有正确清楚的接线图,维护人员应有正确完整的联锁保护系统维护资料。4.5.9联锁保护系统的设备台帐、联锁原理图/逻辑图、接线图、仪表联锁工作票、联锁变更申请单、联锁回路确认单、装置联锁回路状态表等资料要及时整理归档,并长期保存。4.5.10联锁系统的辅操开关、按钮(包括操作站内软开关、按钮)由生产装置(系统)操作人员操作;盘后开关、按钮及组态程序的强制由维护人员操作(需与工艺联系并派人监护)。4.5.11联锁保护的变更(包括联锁原理、程序或功能变更,设定值变更,摘除或临时停运联锁,投入联锁等)必须经机动处(生产处)会签后,由公司主管领导批准,或按技措立项审批后由设计单位正式出图的方可实施。应做好变更实施记录,并及时在各级资料、图纸中准确反映出来,做好存档工作。4.5.12新增联锁保护系统必须做到图纸、资料齐全。4.5.13新装置正式投运前、设备检修后,必须会同有关人员对联锁保护系统每个回路逐项确认签字后,方可投入使用;对于长时间停运需恢复使用的联锁保护系统在投运前也应按上述要求执行,并且还应办理仪表联锁工作票。4.5.14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有联锁回路仪表、设备的仪表盘后或机柜间。4.6联锁保护系统的要求4.6.1联锁保护系统的故障检出器(亦称“一次发讯仪表”)。a)故障检出器是不与其它系统共用而单独设置的。b)关键工艺参数的故障检出器应按“三取二”联锁方案配置。4.6.2联锁保护系统应设置有手动复位开关,当联锁动作后,必须进行手动复位才能重新投运。4.6.3紧急停车的联锁保护系统应具有手动停车功能,以确保异常状态时,实现紧急停车。凡紧急停车按钮,均应设有可靠的护罩。4.6.4联锁保护系统设置声光报警。a)重要的生产参数,在联锁设定值前应设有报警点,以预防生产事故。b)联锁报警系统应具有SOE及打印功能。5检查与考核5.1现场仪表管理及检维修5.1.1仪表设备标识是否符合要求(现场挂牌情况)。5.1.2联锁仪表作业程序是否正确,现场检查。5.1.3联锁保护系统变更必须办理仪表联锁变更单审批手续和工作票,必须按要求、按程序填写规范。5.1.4联锁保护系统故障处理必须办理仪表联锁作业票,按要求、按程序填写规范,有相关人员签字确认;重要故障处理时必须有分析单和处理方案。5.1.5装置或机组检修完毕,在开机之前必须出具相关仪表校验单(或原始记录)和仪表联锁确认单(即联校记录单)。5.2联锁保护系统管理资料:5.2.1每周调度会之前,仪表联锁作业票和联锁变更申请单必须及时完好上交分公司。5.2.2摘除联锁保护系统必须有防范措施及整改方案

1 / 8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777doc.com 三七文档.

备案号:鲁ICP备2024069028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