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源期刊网明清山西典商的繁荣及经营之道作者:周建波来源:《财经问题研究》2009年第06期摘要:典当业是中国最古老的金融组织,属于小额抵押贷款,信用风险可得到较好的抑制,因此有资本的人乐意从事。明清以来,典当业发展迅速,山西商人更是垄断了典当业的半壁江山,史称全国之“典肆,江以南皆徽人,曰徽商。江以北皆晋人,曰晋商”。本文将围绕明清山西典商繁荣的原因及经营之道进行研究,总结其成功的经验及存在的问题,以此为今天的典当从业者提供借鉴。关键词:典当;经营风险;内部管理;差异化营销中图分类号:F12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176X(2009)06-0011-06随着当代中国商品经济的发展,社会各阶层对资金的需求越来越强烈。鉴于中国金融业开放力度不够,广大中小企业、工商个体户以及其他强烈需求资金的社会群体,却因制度性的障碍得不到急需的资金,不仅严重制约了经济的发展,对民众的生活也产生了不利的影响。在广大社会舆论的呼吁下,自建国后在市面上消停几十年的小额抵押贷款机构——典当业又死灰复燃,不仅在中国当代金融机构中占了一席之地,而且有越来越发展之势。围绕典当业的经营及发展前景,社会有识之士做了许多探讨。作为研究中国经济思想史的学者,有义务和责任从专业的角度探讨历史上典当业经营的经验教训,以此为今天的典当业的发展服务。“明清山西典商的繁荣及经营之道”就是在这种时代背景下写作的。一、典当业的特点与明清典当业的繁荣1.典当业的特点典当业,俗称当铺、典铺、质库、押店等,是中国最古老的金融组织。它产生于南北朝(420—589年)的寺庙内。彼时,佛教盛行,各地建有许多寺庙。寺庙依靠善男信女的布施,以及地租收入,积累了货币资本,因而开始从事押物借贷。典当业从发生至现在,已经有一千六百多年的历史。龙源期刊网和其他的金融组织相比,典当的特点有四个:一是开当铺是坐堂营业,有足够的抵押物在手,不劳追索,不怕逃欠,更有利可图。二是典当不虑货价涨落,不虑行市顺逆,只有人求于己,罕有己求于人。三是当铺习俗是“值十当五”,即所当物件如果估价十两银子,只能借贷五两银子。这样一方面可用有限的资金多做几笔业务,多得几分利息;另一方面又可在当物过期不赎成为死当后,将其出卖,从中再赚一笔。四是典当一般按月计息,即使当天赎也要付一个月利息,以后每月惯例“过三不过四”,即一个月后,第四天来赎就按两个月计息。典当业的放款对象主要是两类人:一是贫困农民、小手工业者。当物多为衣服、首饰、木器、农具等,其中尤以衣物为主,占80%以上,其次是农具、木器,许多当铺都专门设有仓库以便存放农户当入的各种农具。典当每笔放款数额都不大,每票所当多不及一元,超过五元以上者寥寥无几。另外,典户入典有的并非专为贷款,例如农民于春暖时,棉衣棉袄等容积较大物件,因住屋狭小,无处安放。或春耕开始,家中成年人多外出工作,将此种衣物储藏于不坚牢之屋内易被偷窃,故多视当铺为保险库。即无通融资金之需,亦有押寄珍贵衣服,以求安全者。二是下层知识分子和破落贵族。中国古代知识分子除出身富家者外,多有清贫度日、俭朴一生者。他们在发迹之前或受挫折打击之时,常常不免“床头黄金尽,壮士无颜色”,于是只得进出于“穷人之管库”——质库、当铺。一些由于家业衰落的破落贵族也常出入于典当,凭面子以房或物为押,借款以度困难。有时某些家业巨大的贵族拍卖、典质贵重物品的行为还会促进当地典当业的发展。例如,清代山西潞安地区(今长治地区)典当业的发达即与当地一家破落贵族有关。清朝入关后,明朝的一个王爷将其祖上在潞州的珍奇异宝、金银细软等许多贵重物品全部寄存到吾乐村其舅父家,只携带少量物品逃跑。后来,王爷的舅父财源断绝,只好拍卖、典当珍宝维持生活,吾乐村的典当业就是在这种情况下发展起来的。典当业的风险主要有二:一是被骗的风险。当铺毕竟主要是与社会下层(当然也包括落魄贵族)打交道的金融组织,按照孟子的“无恒产者无恒心”[1]的说法,这一阶层行骗的动力更强,加之典物种类繁多,一般人很难明白它的真正价值,这更为行骗创造了条件。二是被盗、被抢的风险。由于当铺资本高、贵重用品多,因而财大招风,常是强盗、窃贼以及哗变的官军以及农民起义军哄抢的对象,因此当铺最害怕社会动乱,常通过官商勾结以及寻求江湖帮派的帮助来维持其安全。由此可见,典当作为小额抵押贷款,其风险可得到较好的抑制,获利较为稳定,这对那些资本雄厚的人来讲是一个很好的投资选择,因而有资本的人乐意从事。在古代,一个城镇或州县,开设当铺多少,常被视为地方经济发展的标志。但当铺收取抵押品的特点也限制了它的发展。由于人们的有形资产总是有限的,故资本需求量大的工商业者往往被当铺排斥之外,这就为钱庄、账局、票号以及现代金融业的发展提供了发展空间,也使当铺从最初非常重要的金融组织蜕变为专为资本需求不大、信用状况不良,但还有物可当的社会各阶层服务的金融组织。2.明清典当业迅速发展的原因龙源期刊网明清以来,典当业发展迅速,是与商品货币经济发展、贫富分化加剧,城乡贫民阶层对资金需求强烈这一历史背景分不开的。当时的税收制度不是根据人们的实际收入来征税,而是根据土地、人丁等来征税,而各个家庭遇到天灾人祸等不可控制力量的概率是不一样的,这样必会造成实际收入的不一样。当政府仍然拿一个标准来征税时,就会有不少贫困家庭为了交税,不得不以房产、地产、农具、衣服等做抵押来换取一定数量的货币。有的家庭在正常完税后因所剩无几,为了生活,也不得不以房产、地产、农具等做抵押换取一定数量的货币。另外,当时科学技术不发达,靠天吃饭,风雨稍有不调,就会颗粒无收。在这种情况下,极其脆弱的小生产者经常需要小额贷金以资周转。除了向亲友求借,或向宗族乡邻抵押田宅外,更为主要的是求助于附近的当铺,将一些暂不急用的衣物、家具、农工用具等典当,以换取一定的资金用以济急。这就是明清时期,尤其是清代典当行发展的原因。当然,明清政府的极力倡导与扶持,也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典当业的发展。当铺被封建统治者认为是最便民的金融机构,因此大力提倡。史书记载,雍正在其继位之前,曾经经营过典当业,而且获利甚丰。乾隆第六子永珞分府时,皇帝曾赐给他一座拥有四万两资金的当铺,年利可达三千八百四十两。乾隆时也曾分别将内务府所管皇当中的恩丰、春和两座典当赏赐给舒赫德、张廷玉两位满汉重臣。这事实上是对官吏们自行投资开当蓄财的鼓励,一时间大小官吏竞相效尤,官宦们纷纷以开设典当为保值生财之道,或直接投资或合股经营当铺成为官场一时之风气。帝王、贵族、官府大都热衷于典当取利,这对“民当”的兴盛无疑具有极强的刺激作用,一般民间富人纷纷出资开设民当,有些人还成为专业的典商或从业人员。基于对典当便民作用的高度重视,典当业在清以前根本不纳税,即使清顺治九年(1652年)开始征税,各直省每年征税银五两,京城仍由顺天府酌量铺面征收,而轻于各直省[2]。康熙三年(1664年),京城当铺才按各直省税率一律年征五两[2]。雍正、乾隆时曾对典当业当税作过几次调整,但实际上税率并未增加,仍然为平均每座五两,如乾隆十八年(1753年),全国有当铺一万八千零七十五座,收典税九万零三百七十五两,嘉庆十七年(1812年)全国共有典铺二万三千一百三十九座,收税额十一万五千六百九十五两[8],平均每座当铺一年只收五两税银,这样的典税一直持续到光绪二十三年(1897年)。是年,户部以当商取利较厚,税额犹轻,遂把当税提高十倍,后因阻力重重,实际每铺的征税银只有二十五两,且对少数经济贫困地区实行减征的优惠政策。当铺有数千金乃至数万金的资本,而每年只纳数两典税,不能不谓之极轻。典当月息最高三分,等于年息三十六分,每放出一两白银的账,一年可得息银三钱六分。五两税银只等于近十四两白银一年的息银。典当资本一般一二万两,多者五万两以上,一年的利润可想而知。康熙年间的程浚在《盐政田革议》中指出:“商之名号甚美者,首推质库与木客矣。乃典商大者数万金,小者亦不下数千金,每年仅纳税银数两而已,木商除关税外,亦无他取也。”轻微的龙源期刊网典税增强了其获利能力,使典当业更为有利可图,而丰富的利润则进一步促进了典当业的发展和兴盛。显然,明清商品经济的发展以及政府的开明政策,是这一时期典当业蓬勃发展的根本原因。二、山西商人垄断了典当业的半壁江山山西人擅于经商,由来已久,在钱业方面,经营放贷的票号、账局、典当号称三大支柱,其中典当业规模宏大,史称全国之“典肆,江以南皆徽人,曰徽商。江以北皆晋人,曰晋商”[4]。山西典当业的繁荣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山西人开设的典铺,分布极广,从省内到省外,从繁华都市到县城集镇,到处都飘扬着西典(指山西典当业)的招幌,以至“凡是中国的典当业,大半系山西人经理”[5]。尤其在北方城市,晋商更是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除北方外,山西典商的足迹也到达南方,尤其是江浙地区。明清时期江浙地区商品经济空前发达,兴起了众多的新兴市镇,为典当业的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故大批山西典商活跃于此。据邵彬儒《俗话倾谈》载:“山西当商,多在江南金陵大城放官账”。当时,山西商人在沿江各埠开设之典当不下四五百家,且皆自出纸币,通行无阻。第二,山西典铺资本雄厚,规模庞大。王韬在《遁窟澜言》载:“山西灵石县杨氏,巨族也,以豪富多,在京师开设当铺七十余所,京中人呼之当杨。”其他富有的山西典商见于记载的也很多。如,太谷曹家为世代富商,其资本额曾高达一千余万两,商号遍及东北、西北及华中诸大城市,且远及莫斯科、西伯利亚和蒙古。曹家主要经营钱庄、典当及绸缎药材等,其中典当是获利较大的一项业务,在各地开设了许多当铺。曹家典当资本雄厚,经常收当一些资小利薄难于周转的小当铺的转当物以从中获利。晋中巨贾祁县乔家,不仅开设大德通、大德恒票号,而且在西北、京津、东北和长江流域各大商业区投以巨资经营当铺。介休冀家,除经营票号外,十万两银子以上的大当铺有钟盛、增盛、世盛、恒盛、永盛等遍布大江南北。祁县渠家是三晋源、长盛川、百川通几个票号的大财东,其开设的当铺亦及各大城市。第三,山西当铺还广泛开展业务的多元化,既经营放贷业务又经营存款业务,还发行类似于现代银行信用卡的兑换券,成为一种综合性的金融机构。典当为了扩大资本吸收了社会大量的闲散资金,兼营存款业务,客户借以生息,典当则借以增加资本扩大典当业务。其中,吸收的最大存款项目是“官款”。官款存典即所谓“发典生息”。当时的月息六厘到一分不等,这对官府和当铺来说显然都是有利的。对官府来说,发当生息是升值;对当铺来说,一分借入官款,三分放出,等于无本可以牟到二分月息,在这种情况下,双方自然都表现出强烈的合作欲望。乾隆二十七年(1762年)七月,山西巡抚明德奏:“查晋省当商颇多,亦善营运,司库现存月龙源期刊网款,请动借八万两,交商以一分生息。五六年后,除归旧帑本外,可有息本银七万两,每年生息八千六百余两,足敷通省惠兵之用……倡旨允许。”[6]除官款外,社会上众多善举、学校、水利、神庙、采买仓等方面的事业性基金也大量存入典当取息,这对典当业的发展有很大推动作用。随着货币经济的发展,山西典商还经营钱票发行,这是商品经济的发展要求更便利的交换媒介物的反映,也是典当实力强、信用高,得到社会广泛认可的反映。所谓钱票,与钱庄发行的钞票一样,是由当铺签发的一种兑换券,用它代替货币在市场流通,扩大经营,同时又可赚取一定的利息。据《晋商盛衰记》记载:“清乾嘉年间,晋商在长江各埠设典当四五百家,皆自出纸币,作现生息,每当只四五万资本,而上架二十余万,不贷客款分文,以纸币供周转,绰有余裕。”[7]至道光年间,晋商当铺与钱铺所发行的钱票更有凭贴、兑帖等各种各样的名目。“查民间置买房地,粜籴米粟,贸易货物用银之处少,用钱之处多……是以东浙、闽、广等省份用洋钱……山西等省则用钱票。”道光十八年六月十五日《军机处录副奏折》,山西巡抚申启贤复奏“钱票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