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材料采购合同合同编号:甲方:中建三局装饰有限公司(粤)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作为采购方,乙方作为供货方,现就工程(以下简称“该工程”)的工程材料(下称“货物”或“材料”)购货事宜,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执行。1.货物概况及合同金额货物名称品牌规格型号单位产地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合同金额(人民币,小写)合同金额(人民币,大写):佰拾万仟佰拾元整2.交货2.1时间:乙方必须在2008年4月25日前将合同第1条约定的材料货物送至指定地点。2.2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大中华广场北门--1楼(不包括卸车及上楼搬运)2.3运输及相关费用:2.3.1乙方须选择安全的运输方式进行货物的运输,并且运输费用及保险费由乙方承担。2.3.2乙方负责材料货物的装车,并负担上车和运输途中的人力及机械资费,下车人力及机械资费由甲方承担。2.4货物风险:合同项下的货物由乙方送至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且经甲方验收合格,并办理书面验收手续后,则甲方承担此后因甲方自身原因导致的该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但甲方的验收并不免除乙方材料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标准及该工程要求所应承担的责任。2.5甲方有权变更交货日期、交货批次、交货数量,但交货数量的变化不超过材料货物总量的10%。甲方要求变更交货日期、批次、数量的,必须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应按甲方书面通知交货。。。23.材料货物的工程安装:本合同不包括货物的安装4.材料货物的包装4.1材料货物所需包装物以及所产生的包装费由乙方供应及承担。4.2材料货物必须由乙方妥善包装,适合运输、防潮、防湿,任何由于乙方包装不善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4.3装箱单应注明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生产商、乙方、收货人、发货地、交货地、承运人等。乙方应在运输包装上标记“向上”、“向下”、“防水”、“易碎”等警示标记,以保证装运过程符合保护货物质量的要求;乙方包装材料货物时,必须附有装箱清单。4.4包装标准:按国家标准执行。4.5包装物极其处理:5.质量要求5.1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5.1.1乙方有通过国家相关质量体系认证的企业标准,且其标准高于国家标准的,则按乙方企业标准执行;否则按国家标准执行。5.1.2材料货物若无国家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5.1.3本合同项下所有产品若有国家相关强制性规范要求的,按国家相关强制性规范要求执行。5.1.4本合同项下所有材料货物均应符合设计规范以及图纸要求。5.1.55.2乙方应保证其供应的材料货物均是全新的且完整无缺并有妥善包装保护,能免受因搬运、天气与其他情况引起的损坏,符合(但不限于)以上约定对于该类材料货物质量标准的规定;若该工程所在地或该工程本身对于该类材料货物有特别质量要求的,乙方也应符合此种要求。5.3质量保证5.3.1本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修期为工程竣工验收后两年,质量保修期自业主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以业主颁发竣工证书所载日期为准)起计算。乙方须提供质量保修期两年、质量保证期10年的质量保证书。在保修期间内,乙方保证其供应的材料货物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若出现质量问题,则乙方应该在收到甲方维修通知后3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并在7日内派专员解决问题,由此造成的损失及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5.3.2根据前款规定甲方要求退货的,退货(或更换)后的部分材料货物的质量保证期应相应延长。5.4如果乙方没有在5.3.1条规定的日期内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处理,甲方有权雇佣他人对材料货物修复、纠正或改良,由此产生的费用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或者在甲方应付给乙方的相应款项中扣除。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并有进一步索赔的权利。5.5质量保修期过后的质量保证。。35.5.1质量保证期间内因甲方使用不当或不可抗力以及第三方的原因造成的损坏,乙方有义务修理或者更换,相关费用由双方协商解决。5.5.2乙方提供的材料货物非因前款原因,而是因本身质量存在问题导致材料货物损坏的,甲方仍然有权追究乙方责任,造成的损失和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5.6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仍应承担售后服务,执行日常例行保养工作和技术支持。只要甲方或业主提出书面要求,乙方必须在3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并提供相应服务,以达到业主满意,售后服务费用由业主承担。6.材料货物相关资料的提供乙方应如实提供如下货物资料一式四份:(1)原产地原厂材料检验报告(加盖乙方公章原件)(2)原产地原厂产品质量合格证(3)原产地产品质量保证书(4)供应产地证明、使用说明书、许可证或准用证、认证证书等(5)其它资料:环保、阻燃的检测报告乙方在提交货物时须同时提供本工程业主、总包单位及监理要求提供的以上货物资料和其他资料,若乙方未提供资料或未提供完整的资料,则对于乙方货物,甲方视为不合格产品,有权拒绝接收并拒绝付款,由此产生的费用及货物风险由乙方负担。7.货物样品封存7.1乙方在提交材料货物前,须先向甲方提交材料样品,该材料样品经甲方验收合格并报业主、总包及监理单位确认合格后,由乙方予以包装密封并加盖乙方公章后交由甲方封存。7.2乙方所提供的材料货物的质量规格标准不得低于甲方封存的该材料样品,并且如果甲方不知道样品有隐蔽瑕疵,即使交付的材料货物与样品相同,乙方交付的材料货物仍然应当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8.甲方指定货物签收人甲方指定以下人员为施工现场货物签收人:项目经理张亚明,库管员黄国平,非以上甲方指定货物签收人同时对货物进行签收的,不能视为甲方接收货物。且此货物签收仅为货物验收之前,乙方将该批货物运到合同指定地点而甲方收到该批货物的证明,并不代表乙方的材料货物通过甲方验收,亦不能免除乙方因供货不能达到合同约定质量标准而应承担的一切责任。9.验收9.1甲方实际收货的材料型号、数量、外在质量等应与本合同约定相符。若乙方供应的材料货物与本合同的约定不符,甲方有权拒绝接受此部分材料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及货物风险由乙方负担。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但如果材料货物不能利用,甲方有权退货,也可以根据材料货物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更换或修理,并承担修理、更换或退货而实际支出的费用。因此引起交货日期拖延。。4或者乙方不能修理、更换或者经两次修理仍不能修好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9.2如果货物不属质量问题,则乙方不接受退货;若甲方在施工完以后5天内对货物未提出异议,则视为乙方提供的材料货物符合合同约定;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5天内负责处理并承担费用,否则即可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的处理意见。若乙方不及时更换或仍然以隐瞒货物的质量问题,则甲方有权拒绝接受该批货物并拒付该批材料货物价款,并且由此造成甲方工期延误及其他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且甲方对此有进一步索赔的权利。9.3验收方法9.3.1乙方应在材料到货的2天前书面通知甲方做好验收准备。9.3.1到货时,甲方根据封样的样品进行验收,样品与实际货物的颜色不得存在差异(但在不改变基本色调的基础上,允许有细微的色差),并检查货物数量是否与合同约定相符。验收中发现有不符之处,双方应在24小时内确认,且乙方应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及时解决,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及相关费用。9.3.2对于有些缺陷须由甲方在安装使用过程中才能识别。若甲方在安装使用过程中发现材料货物有品质缺陷,应立即通知(不限于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接到通知后应在12小时内到达现场,双方确认后,乙方应1日内无偿补货或者更换,并承担由于更换材料货物所发生的与此相关的材料、制造、运输、安装等费用及由于工程延误的原因发生的业主对甲方的罚金和延期交货的责任。如乙方未能按时到达现场时(包括未派人到现场),则以甲方的处理方式和结果为准,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9.3.3业主在对甲方交付的工程竣工验收时,发现材料货物不符合要求的,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乙方接到通知后应在12小时内到达现场,按照业主的要求进行修理或者更换,甲方承担修理更换的材料货物费用。9.3.4甲方开箱验收前的损耗由全部由乙方承担,开箱验收后由甲方承担,但是因乙方提供的材料货物质量不合格引起的损耗由乙方承担。9.4如业主、监理要求对本合同项下产品做复检报告,则由乙方负责送检;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若因材料复检不合格,乙方立即按要求整改、重做、退货或换货;交货时间不顺延。9.5其他约定:10.货款结算10.1本合同第一条所列之材料设备的单价为包干价,包括材料设备运输至交货地点并通过甲方验收前乙方应支出的费用、成本以及质量保证期间的保修费用、利润等,(产品销售发票除外)包括但不限于生产成本、仓储费、利润、税收、运输费、保险费、等。乙方在交货时多交的部分材料货物,如无法退还,则视为乙方给予甲方的优惠,乙方应自行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10.2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合同金额10%的履约保函,履约保函在供货完毕后退还。10.3货款支付:甲方收到履约保函后3日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50%的备料款;货到深圳乙方仓库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95%,剩余5%合同金额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期满后1个月付清。10.4收款人全称:广州百利新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名称:深圳发展银行花园支行。。5银行帐户:11008223247401付款日期以甲方汇出日期为准。11.违约责任:11.1双方约定11.1.1甲方在接到验收通知后应及时准备验收,不按照约定对材料货物验收的,自甲方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货物损毁、灭失风险,且应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11.1.2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材料货物的,应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及相关费用。11.1.3乙方逾期将材料设备送至指定地点或逾期通过甲方验收并交付甲方的,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0.8%的违约金,并赔偿其他损失;逾期超过5天后,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甲方工期延误及其他一切损失;逾期超过10天或支付延误金达合同总价的10%影响甲方总工期,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赔偿损失并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的违约金。11.1.4因材料设备质量问题对于甲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对材料设备本身、房屋、装修、人员等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可以扣留相应货款来充抵这些损失,并另按该批材料价款的10%对乙方追加处罚。11.1.5乙方须严格按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加工顺序进行装箱、发货。如乙方未按甲方要求顺序发运时,则提前到货部分甲方有权不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若乙方提前交货、多交材料货物或者提交品种、型号、规格、安装、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材料货物,甲方可以对乙方材料货物代为保管,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代为保管的材料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也由乙方承担。11.1.6乙方在加工地毯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委托或分包给第三者进行该项目地毯材料的加工,否则甲方有权终止该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11.1.7因乙方原因终止合同的,乙方除应退还甲方已付货款外,还应向甲方支付总价的10%的违约金。退还货款应在合同终止10日内向甲方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每逾期一天,应按货款总额的0.3%支付利息。11.1.8权利担保:乙方对交付甲方的材料货物,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包括专利权、著作权、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和所有权等物权及法定优先权和其他权利)的义务;如果第三人向甲方主张权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担。11.1.9发生前述11.1.1、11.1.2、11.1.3、11.1.4、11.1.5条规定的违约情形时合同能继续履行的,违约方除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继续履行合同。11.2违约责任的承担按本合同约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责任方应该付清,否则非违约方可以从未付货款中扣除或者按逾期付款处理,每逾期一天,另按违约金、赔偿金、保管费和各种经济损失总额的0.3%向对方支付利息。11.3不可抗力不可抗力仅指战争和自然灾害及其他导致交货或付款地点对外交通中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