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机食品认证2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一、总则二、机构管理三、认证实施四、认证证书和标志五、监督检查六、罚则七、附则3一、总则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2有机产品,是指生产、加工、销售过程符合有机产品国家标准的供人类消费、动物食用的产品。有机产品认证,是指认证机构按照有机产品国家标准和本办法的规定对有机产品生产和加工过程进行评价的活动。4一、总则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有机产品认证活动以及有机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4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负责有机产品认证活动的统一管理、综合协调和监督工作。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统称地方认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所辖区域内有机产品认证活动实施监督检查。5一、总则5国家制定统一的有机产品认证基本规范、规则,统一的合格评定程序,统一的标准,统一的标志。6国家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开展有机产品认证认可的国际互认。从事有机产品认证的机构(以下简称有机产品认证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认监委对外签署的有机产品认证互认协议开展相关互认活动。6二、机构管理1.管理框架:自1990年以来的发展历程71.管理框架:自1990年以来的发展历程82.认证过程:仍处于过渡中的两阶段过程(1)主管机构9(2)两阶段的过程①第一阶段:认证机构的批准该批准阶段由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包括审查其是否遵守《中国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标准申请需90天。根据该条例的第10条中的内容,在第一阶段,所有国内外认证机构必须具有:•有固定的场所和必要的设施•有符合认证认可要求的管理制度•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300万元•有10名以上相应领域的专职认证人员”10①第一阶段:认证机构的批准根据该法规,外国认证机构在申请中国的认可时在第一阶段还必须满足以下额外要求:•取得其所在国家或者地区认可机构的认可•从事认证活动的业务经历不低于3年该批准许可有效期为4年,在此期间获得许可的认证机构最多可以颁布3个有机认证证书,可用于下面详述的认可评估过程。如果该批准许可证未经认可就已过期,它们可以再申请一个新的许可,但它们再次获得该许可的可能性较小。11②第二阶段:认证机构的认可主要步骤概述:•向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进行文件审查•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对申请机构办公室进行审查,以检查其管理和体系•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对提交申请的认证机构进行有机认证现场审查•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批准认可申请•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进行年度监督审查,以保证认证机构一直符合标准12一个标准申请的第二阶段最少需花费三至六个月的时间。国内认证机构的认可许可有效期为3年,国外认证机构的许可有效期为4年;在许可到期前,它们需向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申请延期。13(3)国际认证机构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仅对国际认证机构授予一个初始的一年期批准,但一旦其第一年审核成功,其认证证书将会延期为正常的四年期。大多数国际认证机构只能根据其国际认可的有机标准在中国进行认证(迄今只有北京爱科赛尔认证中心有限公司获准根据中国的标准进行认证)。14三、认证实施1有机产品认证机构实施有机产品认证,应当依据有机产品国家标准。出口的有机产品,应当符合进口国家或者地区的特殊要求。2有机产品认证机构,应当公开有机产品认证依据的标准、认证基本规范、规则和收费标准等信息。15三、认证实施3有机产品生产、加工单位和个人或者其代理人(以下统称申请人),可以自愿向有机产品认证机构提出有机产品认证申请。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书面材料:①申请人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②产品产地(基地)区域范围,生产、加工规模;③产品生产、加工或者销售计划;16④产地(基地)、加工或者销售场所的环境说明;⑤符合有机产品生产、加工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⑥有关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的资质证明材料;⑦保证执行有机产品标准、技术规范和其他特殊要求的声明;⑧其他材料。17三、认证实施4有机产品认证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人书面申请之日起10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审核,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5有机产品认证机构受理有机产品认证后,应当按照有机产品认证基本规范、规则规定的程序实施认证活动,保证有机产品认证等过程的完整、客观、真实,并对认证过程作出完整记录,归档留存。6有机产品认证机构应当按照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作出认证结论,并保证认证结论的客观、真实。有机产品认证机构应当对其作出的认证结论负责。18三、认证实施7符合有机产品认证要求的,有机产品认证机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有机产品认证证书,并允许其使用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对不符合认证要求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8照有机产品国家标准在转换期内生产的产品,或者以转换期内生产的产品为原料的加工产品,证书中应当注明“转换”字样和转换期限,并应当使用中国有机转换产品认证标志。9有机产品认证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对获证单位和个人、获证产品进行有效跟踪检查,保证认证结论能够持续符合认证要求。19三、认证实施10有机产品认证机构不得对有机配料含量(指重量或者液体体积,不包括水和盐)低于95%的加工产品进行有机认证。11生产、加工、销售有机产品的单位及个人和有机产品认证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按照认证证书确定的产品范围和数量销售有机产品,保证有机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数量的一致性。20四、认证证书和标志1国家认监委规定有机产品认证证书的基本格式和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的式样。2有机产品认证证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①获证单位和个人名称、地址;②获证产品的数量、产地面积和产品种类;③有机产品认证的类别;④依据的标准或者技术规范;21四、认证证书和标志⑤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的使用范围、数量、使用形式或者方式;⑥颁证机构、颁证日期、有效期和负责人签字;⑦在有机产品转换期内生产的产品或者以转换期内生产的产品为原料的加工产品,应当注明“转换”字样和转换期限。22四、认证证书和标志3有机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期一般为一年。4获得有机产品认证证书的单位或者个人,在有机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有机产品认证机构办理变更手续:①获证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变更的;②有机产品生产、加工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变更的;③产品种类变更的;④有机产品转换期满,需要变更的。23四、认证证书和标志5获得有机产品认证证书的单位或者个人,在有机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有机产品认证机构重新申请认证:①产地(基地)、加工场所或者经营活动发生变更的;②其他不能持续符合有机产品标准、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的。24四、认证证书和标志6获得有机产品认证证书的单位或者个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认证机构应当及时作出暂停、撤销认证证书的决定:①获证产品不能持续符合标准、技术规范要求的;②获证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变更的;③有机产品生产、加工单位发生变更的;④产品种类与证书不相符的;⑤未按规定加施或者使用有机产品标志的。对于撤销的证书,有机产品认证机构应当予以收回。25四、认证证书和标志7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分为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和中国有机转换产品认证标志,图案见附件。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标有中文“中国有机产品”字样和相应英文(ORGANIC)。在有机产品转换期内生产的产品或者以转换期内生产的产品为原料的加工产品,应当使用中国有机转换产品认证标志。该标志标有中文“中国有机转换产品”字样和相应英文(CONVERSIONTOORGANIC)。26四、认证证书和标志8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应当在有机产品认证证书限定的产品范围、数量内使用。获证产品或者产品的最小包装上加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可以将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印制在获证产品标签、说明书及广告宣传材料上,并可以按照比例放大或者缩小,但不得变形、变色。9在获证产品或者产品最小包装上加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的同时,应当在相邻部位标注有机产品认证机构的标识或者机构名称,其相关图案或者文字应当不大于有机产品认证标志。27四、认证证书和标志10未获得有机产品认证的产品,不得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及标签上标注“有机产品”、“有机转换产品”(“ORGANIC”、“CONVERSIONTOORGANIC”)和“无污染”、“纯天然”等其他误导公众的文字表述。11有机配料含量等于或者高于95%的加工产品,可以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及标签上标注“有机”字样。有机配料含量低于95%且等于或者高于70%的加工产品,可以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及标签上标注“有机配料生产”字样。有机配料含量低于70%的加工产品,只能在产品成分表中注明某种配料为“有机”字样。28五、监督检查1国家认监委应当组织地方认证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对有机产品认证以及有机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可采取以下方式:①组织同行进行评议;②向被认证的企业或者个人征求意见;③对认证及相关检测活动及其认证决定、检测结果等进行抽查;29④要求从事有机产品认证及检测活动的机构报告业务情况;⑤对证书、标志的使用情况进行抽查;⑥对销售的有机产品进行检查;⑦受理认证投诉、申诉,查处认证违法、违规行为。30五、监督检查2获得有机产品认证的生产、加工单位或者个人,从事有机产品销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生产、加工、包装、运输、贮藏和经营等过程中,按照有机产品国家标准和本办法的规定,建立完善的跟踪检查体系和生产、加工、销售记录档案制度。3进口的有机产品应当符合中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并符合有机产品国家标准。4申请人对有机产品认证机构的认证结论或者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结论、决定的认证机构提出申诉,对有机产品认证机构的处理结论仍有异议的,可以向国家认监委申诉或者投诉。31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图案10mm、15mm、20mm、30mm和60mm等五种规格。32中国有机转换产品认证标志10mm、15mm、20mm、30mm和60mm等五种规格。33有机食品认证的基本要求Ⅰ、有机食品认证Ⅱ、内部检查员:Ⅲ、有机食品认证的基本要求34Ⅰ、有机食品认证为促进食品安全,保障人体健康,防止农药、化肥等化学物质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由通过资格认可的注册有机食品认证机构依据有机食品认证技术准则、有机农业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对申请的农产品及其加工产品实施规定程序的系统评估,并颁发证书,该过程称为有机食品认证。认证以规范化的检查为基础,包括实地检查、可追溯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的实施。35Ⅱ、内部检查员:凡是有机食品进行生产的企业都要指定1-2名内部检查员,通常由精通《有机食品认证技术准则》又熟悉本企业管理状况、生产技术及生产过程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可以兼职。361、内部检查员的职责:1)全面了解《有机食品认证技术准则》及相关生产技术规程。2)对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对照《有机食品认证技术准则》进行检查,并对违反该准则的内容提出修改意见;3、对本企业“生产过程控制体系”对照《有机食品认证技术准则》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反该准则的内容提出修改意见。4)对本企业“追踪体系”全过程签字、确认。5)向认证机构提供内部检查报告。372、内部检查员的工作程序1)内部检查的实施顺序应该从对所要记录的完成和保存方法的指导开始。记录应包括“何时”“何地”“谁”“做什么”“为什么”“怎样做”“多少量”“结果怎样”等内容。2)确认是否合乎标准,并将合乎标准的和不附合标准的地方归类整理。3)内部检查的结果发现有不符合标准的情况时,重要的是不能把该情况隐藏、搁置起来,而是应该据此结果提出改进意见,只有当检查结果与改进意见结合起来,作为强化本企业确保按《有机食品认证技术准则》进行生产和管理的手段利用起来才能真正发挥内部检查的作用。38Ⅲ、有机食品认证的基本要求●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生产过程控制体系的建立●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