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寰球工程公司工程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规定中寰质安〔2012〕257号中国寰球工程公司QHSE管理部2012年8月中国寰球工程公司文件-中寰质安(2012)257号1/502019/8/21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职责第三章项目前期阶段质量控制第四章项目实施阶段质量控制第五章质量监督检查第六章质量责任追究与考核第七章附则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规定2019/8/212/50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中国寰球工程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提高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水平,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规定》及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中的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公司总部及各单位承担的咨询(包括前期报告、环评等)、监理、PMC、EPC、PC、设计、采购、施工、开车等项目。第一章总则2019/8/213/50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部及各单位对所承担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管理工作。第四条公司鼓励在工程建设项目中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开展全员质量管理活动,不断提高工程建设质量,争创优质工程。第一章总则4/502019/8/21第五条公司QHSE管理部是公司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综合管理与监督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质量管理法律法规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质量管理相关规定,制订公司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相关规定;(二)组织和指导总部各事业部、各单位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体系,并监督检查体系运行情况;(三)组织公司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检查,负责质量信息管理,掌握质量动态;(四)按《中国寰球工程公司质量事故管理规定》组织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事故调查处理。第二章职责6/502019/8/21质量事故分级图级别寰球公司执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质量事故管理规定》中质量事故分级特别重大1.直接经济损失在500万元及以上;2.在社会上造成特别恶劣影响,严重损害公司形象;3.造成重大工程(装置或设备)报废或原定设计使用功能严重降低。重大1.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及以上,500万元以下;2.在社会上造成重大影响、损害公司整体形象;3.组织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或集团公司组织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同类产品连续两次不合格;4.造成工程停工5日及以上、返工工作量超过30%及以上、工期延误3%及以上。较大1.直接经济损失在30万元及以上,100万元以下;2.经省(市、自治区)、集团公司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抽查不合格;3.因所属单位质量原因发生退货赔偿或产生纠纷,涉及产品或服务价值达30万元及以上;4.造成工程停工3日及以上5日以下、返工工作量超过10%及以上小于30%、工期延误1%及以上低于3%。一般1.直接经济损失在30万元以下;2.造成工程停工3日以下、返工工作量10%以下、工期延误1%以下。5/502019/8/21第六条总部设计部(工程中心)、采购部、施工部、开车部、咨询部、安全环保中心等生产部门对总部工程建设项目提供满足资格要求的人力资源支持;负责所属专业的技术、质量保证和管理,组织制定具体的质量控制和管理标准及要求;组织对工程建设项目中所属专业工作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总部其他生产部门对总部工程建设项目提供满足资格要求的人力资源支持,负责所属专业的技术、质量保证和管理。第七条总部各事业部对总部工程建设项目提供满足资格要求的人力资源支持;负责所属专业的技术、质量保证和管理,组织对工程建设项目中所属专业工作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7/502019/8/21第二章职责第八条各单位应明确本单位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和监督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质量管理法律法规,组织落实公司质量管理规定,制定本单位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的实施细则;(二)对本单位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检查、评审和审核,促进体系不断完善并有效运行;(三)组织对本单位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检查,对质量信息进行统计分析,掌握质量动态;(四)按《中国寰球工程公司质量事故管理规定》组织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事故调查处理。第二章职责8/502019/8/21第九条项目部是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的责任主体,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地方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及集团公司和公司的质量管理规定,落实项目管理机构和人员的质量管理和质量监督责任;(二)明确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工作界面和工作职责,落实咨询、监理、PMC、EPC、PC、设计、采购、施工、开车等项目实施过程的质量管理的有关要求;第二章职责9/502019/8/21(三)实施质量控制,保证项目质量,对质量信息进行统计分析,掌握质量动态,对质量管理工作定期开展总结与评价;(四)按《中国寰球工程公司质量事故管理规定》组织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并协助上级部门开展工程建设项目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第十条项目管理人员、各专业人员和分包商在工程设计合理使用年限内对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各负其责。第二章职责10/502019/8/21第十一条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建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集团公司业务发展规划,严禁采用落后或已淘汰的生产工艺技术和产品方案。第十二条编制工程建设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前期报告,应对影响项目重大质量风险的因素进行论证,在质量方面满足以下要求:(一)选址选线方案符合工程所在地的城市规划,符合地质、地震灾害、水土保持、矿产压覆等专项评估结论;11/502019/8/21第三章项目前期阶段质量控制(二)拟采用的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等按规定通过了鉴定,无重大质量风险或规避风险的措施科学可靠;(三)建设规模、内容、生产工艺技术路线、产品方案及质量性能指标、技术水平等研究结果经过了多方案比选和论证,结论科学准确,并且能够节约投资、降低能耗和节省占地;(四)拟定工期科学合理;(五)其他应满足的质量要求。第三章项目前期阶段质量控制12/502019/8/21第十三条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应满足以下质量要求:(一)符合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二)依据的标准规范现行有效、适用范围准确;(三)内容和深度符合国家、行业和集团公司、公司的规定,设计依据的原始资料真实、准确、齐全;(四)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明确了工程设计合理使用年限;第三章项目前期阶段质量控制13/502019/8/21(五)选址选线、主要工艺流程、总平面布置科学合理,主要建构筑物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体系安全可靠;(六)采用的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等成熟可靠、节能环保,技术水平、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先进,符合实际;(七)选用的主要设备、材料科学合理,质量要求明确;(八)公用设施、产品检验等生产辅助设施齐全配套,能够满足生产和质量管理工作需要;(九)其他应满足的质量要求。第三章项目前期阶段质量控制14/502019/8/21第十四条经批准的工程建设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其建设规模、选址选线、工艺技术、产品方案等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或批准超过两年未开展实质性工作的,应提醒建设单位(业主)重新报批,并对影响质量的重大风险因素和内容进行重新评估和审核。第三章项目前期阶段质量控制15/502019/8/21第一节设计质量控制第二节采购质量控制第三节施工准备阶段质量控制第四节施工质量控制第五节验收和试运投产质量控制第六节项目监理、PMC质量控制第七节保修和后评价质量控制16/502019/8/21第四章项目实施阶段质量控制第一节设计质量控制第十五条项目部应从建设单位(业主)获取满足设计需要的真实、准确、齐全的设计输入资料。第十六条项目部应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勘察成果进行工程设计,不得擅自改变工程建设项目批准文件的质量要求。第十七条项目部应优先采用标准化设计成果,对涉及结构安全、重要工艺流程等关键设计环节应进行详细准确的计算、组织专家评审或专项分析。17/502019/8/21第四章项目实施阶段质量控制第一节设计质量控制(续)第十八条施工图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应注明规格、型号、材质、性能等技术指标。除有特殊要求的原材料、专业设备、工艺生产线等外,设计人员不得指定生产厂家、供应商。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内容和深度应符合国家、行业、集团公司和公司的规定,并满足施工需要。项目部不得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第十九条项目部按建设单位(业主)要求,与施工、监理单位积极配合,做好现场技术服务,参加相关质量验收和质量问题的分析处理。18/502019/8/21第四章项目实施阶段质量控制第二节采购质量控制第二十条项目部应与建设单位(业主)在合同中明确各自物资采购的范围,应与供应商明确物资质量标准,约定质量验收方法和质量责任等。采购物资的质量应符合技术标准、设计要求和合同规定。第二十一条列入集团公司产品驻厂监造目录的工程建设重要产品和设备,项目部应按合同要求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监造单位实行监造。监造单位与被监造单位不得有直接隶属关系或者影响监造工作客观公正的其他利益关系。19/502019/8/21第四章项目实施阶段质量控制第二节采购质量控制(续)第二十二条监造单位应编制监造计划和监造实施细则,报项目部审批,需要时由项目部报建设单位(业主)批准。监造计划和监造实施细则应结合生产制造工艺,明确对生产制造过程各阶段的监督检验内容、方法、标准和质量控制指标等。第二十三条项目部应要求监造单位认真履行监造职责,确保被监造的产品或设备的质量符合标准和采购合同要求,并对监造工作质量进行监督检查。20/502019/8/21第四章项目实施阶段质量控制第二节采购质量控制(续)监造单位在监造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时,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直至符合质量要求,重大质量问题应及时报告项目部。第二十四条项目部应建立健全物资采购、验收、现场储存保管、物资发放等管理制度,对物资出入库实施检验登记制度,对物资发放和使用应有可追溯的记录和标识。21/502019/8/21第四章项目实施阶段质量控制第三节施工准备阶段质量控制第二十五条项目部应根据合同要求,制定本项目的质量目标,质量目标不低于公司相关质量目标要求。第二十六条项目部应按公司相关要求成立项目现场管理机构,建立现场质量责任制,按照合同约定配备满足工程需要的管理人员、标准规范、施工机具、设施、检测仪器、设备等。未经建设单位(业主)同意,项目部和分包商不得随意更换合同中约定的关键岗位不可替换人员,不得随意减少承诺的其他资源投入。施工管理人员、施工质量检验人员、施工作业人员均应按国家相关要求取得相应的资质并持证上岗。22/502019/8/21第四章项目实施阶段质量控制第三节施工准备阶段质量控制(续)项目部应对资源投入和现场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建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二十七条项目部应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应针对施工难点和关键工序制订施工方案,对工序、原材料、构配件、设备以及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等制订质量检验计划,确定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点和控制措施。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质量检验计划应经监理单位审核,并报建设单位(业主)审批。23/502019/8/21第四章项目实施阶段质量控制第三节施工准备阶段质量控制(续)第二十八条设计交底和施工图会审。设计人员要对工程建设项目工艺技术特点、施工难点、特殊部位和关键环节的质量要求作出详细说明,明确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项目部要组织相关单位或分包商结合现场施工技术条件,审查实现设计意图的可行性,并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存在的疑问和问题达成一致意见。按照规定形成设计交底记录,对需修改的内容及时发出设计变更通知。24/502019/8/21第四章项目实施阶段质量控制第三节施工准备阶段质量控制(续)第二十九条当工程建设项目主要原材料、构配件、设备和施工图设计文件交付进度能够满足连续施工需要,具备项目实施条件后,项目部应在建设单位(业主)按照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办理开工报告审批后,组织项目的施工工作。25/502019/8/21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