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E: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附录E: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E.0.1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的结构部位和构件数量,应符合下列要求:1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的结构部位,应由监理(建设)、施工等各方根据结构构件的重要性共同选定;2对梁类、板类构件,应各抽取构件数量的2%且不少于5个构件进行检验;当有悬挑构件时,抽取的构件中悬挑的梁类、板类构件所占比例均不宜小于50%。E.0.2对选定的梁类构件,应对全部纵向受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进行检验;对选定的板类构件,应抽取不少于6根纵向受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进行检验。对每根钢筋应在有代表性的部位测量1点。混凝土验收规范附录E: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续)E.0.3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检验,可采用非破损或局部破损的方法,也可采用非破损方法测试并用局部破损方法进行校准。当采用非破损方法检验时,所使用的检测仪器应经过计量检验,检测操作应符合相应规程的规定。检测误差不应大于1mm。混凝土验收规范附录附录E: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续)E.0.4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时,纵向受力钢筋保护层厚度的允许偏差,对梁类构件为+10、-8mm,对板类构件为+8、—6mm。附录E: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续)E.0.5对梁类、板类构件纵向受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应分别进行验收。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全部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检测结果的合格率为90%及以上时,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检验结果应判为合格;2当全部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检测结果的合格率小于90%但不小于80%,可再抽取相同数量的构件进行检验;当按两次抽样总和计算的合格率为90%及以上时,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检验结果仍应判为合格。3每次抽样检验结果中不合格点的最大偏差,均应不大于本附录E.0.4条规定允许偏差的1.5倍。关于结构实体抽样复验的要求根据统一标准的要求,混凝土结构质量验收规范规定:分部工程验收时,应对结构实体抽取试件进行混凝土强度和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结构实体的抽样检测应实行见证检测。关于结构实体抽样检测的说明结构实体抽样检测是根据国务院质量条例的规定,按照统一标准的要求增加的重要措施。结构实体抽样检测增加了质量验收的公正性,是确保结构安全的一种重要方式。结构实体抽样检测并不取代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和检验。它是对质量状况的一次校核。结构实体抽样检测仅抽取少量样本,成本低廉。结构实体抽样检测由施工单位实施,但应由建设或监理单位到场见证。结构混凝土强度用同条件养护试件代替,是经过大量试验研究取得的新方法。折减系数1.1系考虑了施工中多种因素的影响综合确定。于第10章与附录D中【标养】与【实体检验】关系的说明对于【标养】,只可能出现2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标养】合格第二种情况:【标养】不合格【标养】与【实体检验】关系的说明第一种情况:【标养】合格(大多数)此时又有可能出现以下2种情况:【实体检验】合格,此时应通过验收。【实体检验】不合格,此时做2项检测:1应针对同条件试件所对应的检验批,按照10.1.6条的规定,委托法定单位检测,根据检测结果按照10.2.3条进行处理。2应针对同条件试件所代表的强度等级,另外抽取构件或部位,委托法定单位检测,根据检测结果按照10.2.3条处理。【标养】与【实体检验】关系的说明第二种情况:【标养】不合格(极少)此时,首先应该针对标养不合格试件所对应的检验批,按照7.1.4条、10.2.3条规定进行处理。(采用非破损……返工重做、委托检测……)注意:此后的【实体检验】仍应进行【标养】与【实体检验】关系的说明此后进行的【实体检验】应分两种情况:【实体检验】用的该强度等级同条件试件与【标养】不合格试件对应的是同一个检验批(出现较少)【实体检测】用的该强度等级同条件试件与【标养】试件对应的不是同一个检验批(出现较多)当对应的是同一个检验批时:应采用法定检测单位的检测结论,按照10.2.3条规定进行处理。此时【实体检测】应另外抽取构件或部位,采用其他方法继续进行。当对应的不是同一个检验批时:此时【实体检测】应继续进行,若:【实体检测】合格,它代表该强度等级同条件试件所代表的除标养不合格试件对应的检验批以外的该强度等级混凝土的其他检验批实体检验通过。【实体检测】不合格,它代表该强度等级同条件试件所代表的除标养不合格试件对应的检验批以外的该强度等级混凝土实体检验未通过。此时应按10.1.6条,委托法定检测单位对该同条件试件所对应的检验批进行检测,并按10.2.3条处理。综合以上所述,两者的根本区别是:【标养】针对的是检验批【实体检测】针对的是子分部实际上,上述两种检验是一种交叉检验.可以用下列示意图表达标养与实体检测的逻辑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