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起重机械维护保养管理制度编制人:审批人:审核日期: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及维护保养管理制度一、机械设备管理制度1、严格遵守建设部令166号《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机械设备的使用应贯彻“管理结合,人机固定”的原则。按设备性能合理安排,正确使用,充分发挥设备效能,保证安全生产。3、各级机械设备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上级部门、本单位制定的各项机械设备管理规定,尊守安全操作规程,经常检查安全设施、安全规程的执行情况以及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加以解决。4、坚持持证上岗,严禁无操作证者上机作业,持实习证者不准单独顶班作业。5、不属于本人负责的设备,未经领导同意,不得随意上机操作。6、现场设备(含临时停放设备)均应有防雨、防砸、防火、防盗、防破坏措施,并实行专人负责管理。7、机械设备的安装应严格遵守安装要求,遵守操作规程。安装场地应坚实、平整。起重类机械严禁超载使用,确保设备及人身安全。8、设备安装完毕后,应进行运行安全检查及性能试验,经试运转合格,专业职能人员检验签字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二、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六大纪律”1、进入现场必须带好安全帽,扣好帽带;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2、2m以上的高处、悬空作业、无安全设施、必须带好安全带、扣好保险钩。3、高处作业时,不准往下或向上乱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4、各种电动机械设备必须有可靠有效的安全接地和防雷装置,方能开动使用。5、不懂电气和机械的人员,严禁使用和玩弄机电设备。6、吊装区域,非操作人员严禁入内,吊装机械必须完好,臂杆垂直下方不准站人。三、起重吊装“十不吊”规定1、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有人停留或行走不准吊。2、起重指挥应由技术培训合格的专职人员担任。无指挥或信号不清不准吊。3、钢筋、型钢、管材等细长和多根物件必须捆扎牢靠,多点起吊。单头“千斤”或捆扎不牢靠不准吊。4、多孔板、积灰斗、手推翻斗车不用四点吊或大模板外挂板不用卸甲不准吊。预制钢筋混凝土楼板不准双拼吊。5、吊砌块必须使用安全可靠的砌块夹具,吊砖必须使用砖笼,并堆放整齐。木砖、预埋件等零星物件要用盛器堆放稳妥,叠放不齐不准吊。6、楼板、大梁等吊物上站人不准吊。7、埋入地面的板桩、井点管等以及粘连、附着的物件不准吊。8、多机作业,应保证所吊重物距离不小于3m,在同一轨道上多机作业,无安全措施不准吊。9、六级以上强风不准吊。10、斜拉重物或超过机械允许荷载不准吊。四、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管理1、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前,施工总承包单位、安装维保单位、分包使用单位、监理单位要共同对设备操作人员、信号指挥人员和维修保养人员等进行联合安全技术交底,相关责任人员签字。联合安全技术交底可使用《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统一用表》中的相关设备操作安全技术交底表格和相关设备安全操作规程。2、建筑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相关的安全作业规定,建立交接班制度,并填写相应的记录。3、在每班作业前和作业后,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设备管理人员应当会同作业人员落实巡查和记录,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时,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设备并及时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有关负责人报告。4、建筑起重机械的司机室内应备有一份有关操作维修内容的使用说明书,以及上述联合安全技术交底使用的相关设备操作安全技术交底表格和相关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并张贴设备维保单位维修服务专线电话、意外情况紧急救援责任人、责任人移动电话号码。建筑起重机械司机上岗应带移动电话(但操作时禁止接听电话),以便及时报告设备异常情况和求救信息。5、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本规定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做好相应的安全防护工作,并显著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6、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设置相应的设备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管理人员。工程施工单位设备管理机构的管理人员应当熟悉机械性能,对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有权决定停止使用设备并及时报告有关负责人。五、机械设备安全措施1、各种施工机械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应制定使用过程中的定期检测方案,并如实填写施工机械安装、使用、检测、自检记录。2、在机械设备进场前,应结合现场情况,做好安装、调试等部署规划,并绘制出现场机械设备平面布置图。3、机械设备安装前要进行一次全面的维修、保养、检修,达到安全要求后再进行安装,并按计划实施日常保养、维修。4、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的配备应保持相对稳定,严格执行定人、定机、定岗位、不得随意调动、顶班。5、操作人员严格执行例保制度,凡不按规定执行者均按违章处理。6、大型设备应由建设局及相关劳动部门检验认可,才能租赁、安装、使用。7、各种机械设备在移动,清理、保养、维修时,必须切断电源,并设专人监护,在设备使用间隙或停电后,必须及时切断电源,挂停用标志牌。8、凡因违章、违纪而发生机械人身伤亡事故者,都要查明事故原因及责任,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六、安全检查制度1、项目部机械安全检查每月不少于三次,工长、班组长每天普查。2、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对现场实施定期和不定期检查,重点检查机械制动和安全装置是否安全、有效、可靠。机械设备是否带病作业,是否有异常现象;金属结构部分是否开焊、开裂、变形;连接部位是否牢固、可靠;是否定期保养、清洁;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有无违章指挥、违章作为行为等。3、对塔吊轨道接地装置、机身垂直度等,应定期检查、检测。并认真做好记录,备案待查。4、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采取相应措施,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落实解决,并及时进行复查,填写检查、整改记录表。5、每次检查后,进行全面评估,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事故隐患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严肃处理,并做好记录,归档备查。七、维修与保养管理制度(一)设备维护保养要求安装维保单位应按设备安全技术性能的相关要求制定维修保养制度,并按以下程序和步骤实施维护工作:1、设备安装前安全检查和维护:检查设备各主要机构性能的完好性,检查主要钢结构和联接件及其销轴、螺栓的可见缺陷,检查设备表面的防腐情况,形成记录,出具安装意见。2、设备交付使用后的日常保养:日常保养应由设备操作司机或使用单位专职人员负责,安装维保单位对日常保养内容负有监督和检查的义务。日常保养主要内容科概括为“十字作业法”:清洁、紧固、润滑、调整、防腐。每天班前、班末10~30分钟,巡视设备各部分、各部位是否正常,按规定加油润滑,注意机械运转声音是否正常,做好清洁工作和交接班工作,以达到设备外观整洁,运转正常之目的,日常保养记录和交接班记录要制成固定表格,并作为档案管理。3、设备使用过程中的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在规定的时间里对机械设备进行若干次保养和修理,以清洗、润滑、调整、解体、检修为中心内容进行。一般由维修人员和操作人员共同来完成。4、大修的要求(推荐采用,现暂不作为强制要求):大修是在设备的主要总成均已达到或接近使用寿命极限、机械的动力性能显著下降、油耗增加、操纵不灵、声音异常或设备已不能发挥正常的生产性能的条件下,所采取的一种全面的彻底的恢复性修理手段,使设备从本质上(技术性能)和从外貌上(重新喷漆)都应达到整旧如新的目的。大修应由维修专业人员负责实施,要有记录,有验收。对于超过和接近报废年限的设备安装前应提供大修验收合格证明。(二)塔式起重机完好技术标准1、整机要求1.1、轨道式塔机轨距允许偏差为其公称值为±0.1%,但最大偏差为±6mm。塔机安装后,钢轨顶面纵、横方向上的倾斜度为5‰。钢轨接头与另一侧钢轨接头错开,距离不应小于1.5m。轨道基础其它要求应符合GB5144要求。1.2、固定式塔机的基础应符合说明书或设计的要求。1.3、塔式垂直偏差为4‰,附着后,最高附着点以下的塔身轴线垂直度为相应高度的2‰。1.4、塔机在工作时,司机室内嘈声不应超过80dB(A);塔机正常工作时,在距各传动机构边缘1m、底面上方1.5m处测得的嘈声值不应大于90Db(A)。1.5、塔机高度超过规定时应安装附墙装置,附墙装置应符合说明书要求。1.6、轨道式塔机应装夹轨钳,不工作时夹轨钳应全部夹紧。2、结构2.1、驾驶室与悬挂或支承部分的连接必须牢固。2.2、栏杆和走台应符合规范要求,不得有缺损和裂纹。2.3、直立梯和护圈应符合规范要求。3、安全装置3.1、起重量限制器应灵敏可靠,综合误差不应大于8%。当起重量大于相应工况下额定值并小于额定值的110%时,应能切断上升方向电源。3.2、力矩限制器应灵敏可靠,综合误差不应大于10%。当起重力矩大于工况下额定值并小于额定值110%时,应能切断上升和幅度增大方向电源。3.3、起升高度限位器,必须保证当吊具起升到极限位置时,自动切断起升的动作电源。动臂变幅的起重机,吊钩装置顶部至小车架下端最小距离为800mm;小车变幅的起重机吊钩装置顶部至小车架小端最小距离根据塔机型式及起升倍率而定,上回转塔机2倍率时为1000mm,4倍率时为700mm,下回转塔机2倍率时为800mm,4倍率为400mm。3.4、幅度限位器,对动臂变幅的塔机,应设置最小幅度限位器和防止臂架反弹后倾装置;小车变幅的塔机,应设置小车行程限位开关和终端缓冲装置,限位开关动作后应保证小车停车后距缓冲装置200mm。3.5、运行限位装置。对轨道运行塔机应设置运行限位装置,包括限位开关、缓冲器和轨道终端挡铁。3.6、具有变幅机构的起重机,应装幅度指示器,正确指示吊具所在的幅度。3.7、动臂的支持停止器与动臂变幅机构之间,应设联锁保护装置,使停止器在撤去支承作用前,变幅机构不能开动。3.8、轨道上露天作业的起重机,应安装夹轨钳和锚定装置或铁鞋。3.9、在臂架根部铰点高度大于50m时,露天作业的起重机,应安装风速报警器,风力大于6级时,应能发出停止作业的报警信号。3.10、小车变幅塔机应设置小车变幅断绳保护装置。3.11、对回转部分不设集电器的,应设置回转限位器。3.12、吊钩应有防止脱钩的保险装置。3.13、卷扬机卷筒两侧边缘的高度应超过最外层钢丝绳,其值应大于钢丝绳直径的2倍。3.14、滑轮应有防止钢丝绳脱槽装置。(三)保养工作种类1、例行保养机械在每班作业前、后及运转中的检查、保养。例行保养由操作人员按规定的检查线路,认真对机械进行“清洁、紧固、调整、润滑、防腐”十字作业方针,消除故障隐患。2、日常保养(1)经常保持各机构的清洁,及时清扫各部分灰尘;(2)检查各减速器的油量,如低于规定油面高度应及时加油;(3)检查各减速机的透气塞是否能自由排气,若阻塞,应及时疏通;(4)检查各制动器的效能,如不灵敏可靠应及时调整;(5)检查各连接处的螺栓,如有松动和脱落应及时紧固和增补;(6)检查各种安全装置,如发现失灵情况应及时调整;(7)检查各部位钢丝绳和滑轮,如发现过度磨损情况应及时处理;(8)检查各润滑部位的润滑情况,及时添加润滑脂。3、小修(塔机工作1000小时以后进行)(1)进行日常保养的各项工作;(2)拆检清洗减速机的齿轮,调整齿侧间隙;(3)清洗开式传动的齿轮,调整后涂抹润滑脂;(4)检查和调整回转支承装置;(5)检查和调整制动器和安全装置;(6)检查吊钩、滑轮和钢丝绳的磨损情况,必要时进行调整、修复和更改。4、中修(塔机工作4000小时以后进行)(1)进行小修的各项工作;(2)修复或更改各联轴器的损坏件;(3)修复或更换制动瓦;(4)更换钢丝绳、滑轮等;(5)检查回转支承部分各连接螺栓,必要时更换,注意:更换时采用高强螺栓;(6)除锈、油漆。5、大修(塔机工作8000小时以后进行)(1)进行小修和中修的各项工作;(2)修复或更换制动轮、制动器等;(3)修复或更换减速机总成;(4)修复或更换回转支承总成。6、其它主要部件的维护和保养1.制动器零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报废:(1)裂纹;(2)制动块摩擦衬垫磨损量达原材料厚度的50%;(3)制动轮表面磨损量达5mm~2mm;(4)弹簧出现塑性变形;(5)杠杆系统空行程超过其额定行程约10%。2.吊钩禁止补焊,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报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