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共雨城区青江街道工作委员会雨城区人民政府青江街道办事处关于开展社区院落民主自治管理工作实施意见为了深入推进社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建立社区民主管理工作长效机制,让社区干部处理事务有规矩,党员发挥作用有平台、居民参与管理有渠道,努力完善“组织细胞化、管理民主化、服务自主化”城市社区院落民主自治管理新机制,遵循事由民理、策由民定、权由民用的原则,进一步提升城市整体形象,促进和谐雨城的建设,制定如下实施意见。一、工作目标努力建设具有基层特质、时代特征、青江特色的示范性和谐幸福社区,力争实现社区院落民主自治管理工作全市前列、雨城领先的奋斗目标。二、指导思想以中央和省、市、区社区建设会议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社区治理新模式,提高居民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能力,解决院落管理的难题,成立院落民情代表议事会,依靠广大居民共同决策和监督院落事务,不断提高居民的文明程度和生活质量,努力把社区院落建设成民主自治、管理有序、诚信友爱、安定祥和、文明整洁、环境优美、文化繁荣、充满生机的和谐家园。三、组织领导成立青江街道开展社区院落民主自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协调推进此项工作的开展和实施。领导小组组长由街道党工委书记胥艾骅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王正琼同志,党工委副书记杨世苹同志担任、成员由办事处副主任杨恩长同志、陈熊同志,武装部长郭雄同志,王学全、张芝兰、刘东、徐进同志和三个社区的书记、主任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王学全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张芝兰、刘东、徐进同志担任,具体负责日常组织、指导工作。四、主要工作(一)建立领导联系制度。根据党工委领导所联系的社区,具体负责指导该社区的院落民主自治管理工作。具体指导工作时间要求在五个工作日以上。2(二)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利用各种会议、宣传栏、制作宣传小册子、印制标语等多种形式,对构建居民院落常态长效管理机制,积极推进居民自治的意义、目的、方式等进行广泛的宣传,充分调动广大居民参与院落自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对办事处、社区参与此项的工作人员要进行3次以上的培训,使此项工作能顺利的进行。(三)成立筹备小组。要在社区党总支的领导下,成立筹备小组,负责组织开展民主选举议事会和院落自治管理小组工作,社区党总支书记担任筹备小组组长。(四)建立院落党组织。按照《党章》和组织细胞化的要求,根据党员的数量和实际,在社区网格组建党支部(党支部设书记1名、委员2名),在院落组建党小组(院落党小组设组长1名、委员2名),形成纵向“社区党总支-网格党支部-院落党小组”的组织体系;横向“社区党组织-辖区单位党组织-党员志愿者队伍”的工作体系。(五)成立院落民情代表议事会。按照《雨城区青江街道社区院落民主自治管理运行办法(试行)》相关要求和规定成立院落民情代表议事会。1、以院落为单位成立院落民情代表议事会。2、议事会属于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必须在社区和院落党支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3、选举人资格的确定。本院落居住的居民。4、民情代表的基本条件。年满18周岁、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居民;具有先进性和代表性;群众认同度高;拥护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热爱公益事业,愿意为群众服务。5、报名。采取个人自荐、联名推荐、组织推荐方式报名参选民情代表,并进行公示。6、选举的方式。采取“一户一票”或召开单元、楼栋、院落居民代表会议的方式,民主推选民情代表。7、民情代表的产生。根据院落规模和数量,楼栋和单元多的院落以单元为单位、楼栋和单元少的院落以楼栋为单位,按“每5-30户选一代表”的标准推选出民情代表,并进行公示。8、院落民情代表议事会组成。由选出的民情代表组成院落民情代表议事会。9、院落民情代表议事会设召集人1名,一般由院落党小组长担任。10、议事会每届任期3年。民情议事代表可连选连任,三分之二以上具有选举权的院落居民联名可罢免本院落民情代表。(六)成立院落自治管理小组。按照《雨城区青江街道社区院落民主自治管理运行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依法规范、民主选举产生院落自治管理小组组长和成员。1、院落自治管理小组应在社区和院落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32、院落自治管理小组选举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3、民情代表产生后,由社区或院落党组织负责人主持,召集第一次全体会议,民主选出院落自治管理小组组长和成员,并向院落居民公示。4、院落自治管理小组是社区居委会管理下的一个下属机构。院落自治管理小组由组长、成员共3-5人组成。其中,组长1人、成员2-4人,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5、院落自治管理小组成员要求在18周岁以上,身体健康,原则上不超过70周岁。(七)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民情代表议事会规则、院落自治管理工作职责、自治管理公约、组务公开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环境卫生管理制度、消防管理制度、门卫制度等规章制度,确保院落居民自治工作有法可依、有据可查、有章可循。五、实施步骤(一)宣传准备阶段(2011年10月)1、召开动员大会,宣传有关社区院落民主自治管理工作的精神;2、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推进方案;3、采取多种形式宣传院落民主自治管理工作的目的、意义和作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二)试点试行阶段(2011年10-11月)在三个社区中选3-6个院落作为试点院落,完善党组织、院落民情代表议事会和院落自治管理小组,在11月底前上报区有关部门进行验收。(三)全面实施阶段(2011年12月-2012年10月)从12月份开始,全面开展社区院落民主自治管理工作,成熟一个院落就建立一个院落的党组织、院落民情代表议事会和院落自治管理小组,并按验收标准上报区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四)总结表彰阶段(2012年10月)召开大会总结经验。对优秀、达标社区进行表彰和奖励。六、创新服务,增强居民对院落民主自治管理工作的认同感。(一)从发挥党员的作用,立足院落实际出发,把社区院落民主自治管理工作与党员承诺认岗要有机结合起来。在社区深入开展党员亮身份“我是党员我承诺”党员认领社区岗位承诺活动。要在党员所居住的单元门(如果是流动党员在社区公示栏)上公示党员的基本情况、公示承诺为社区服务的岗位及对群众的承诺。要通过开展党员认领社区岗位承诺活动,使社区党员参与活动有主题、展示形象有途径、发挥作用有舞台,有效的提升社区党建和谐社区建设水平。(二)进一步深入推进“民情专递工作”。坚持“民情专递”特事特4办。定期召开协商议事会、居民代表大会。同时,凡社区重大事宜要及时召开“社区大家谈”或听证会,共同协商,认真组织。可随时掌握社区居民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充分保障社区居民的知情权、决策权和管理权。七、明确目标,完善制度(一)加强目标管理建立完善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街道要与各社区签订目标责任书,确保在2012年10月底之前,完成社区居民院落党组织、院落民情代表议事会和院落民主自治小组全覆盖工作。(二)建立完善制度1、建立例会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2、建立考评制度。采取日常跟踪,随机抽查,督促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成效。二○一一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