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青河县争创自治区优秀平安县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强化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全面深化平安建设,推动创建自治区优秀平安县工作扎实开展,结合全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上级党委政法、维稳工作会议精神,以建立健全维稳长效机制为核心,以严格落实责任制为抓手,以推进综治和维稳基层基础建设为根本,以巩固提升平安建设为载体,推动优秀平安创建活动深入持久开展,为县域经济快速发展、民族团结进步、社会和谐稳定、人民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环境。二、总体目标以争创自治区优秀平安县为总体目标,整合社会资源,健全完善工作体系和机制,构筑起预防违法犯罪、覆盖全县范围的社会治安防控网络,力争到2015年,全县95%以上的乡(镇)、部门(单位)、村、社区符合自治区平安建设标准,80%以上的乡(镇)被自治区命名为自治区级优秀平安乡镇,人民群众“三率一感”达到95%以上,青河县成为全疆政治安全稳定、民主法治健全、边防安全巩固、各族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优秀平安县之一。三、工作重点。以平安建设“细胞工程”创建活动为载体,—2—以创新综治维稳工作方法措施为内容,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平安乡镇”、“平安村(社区)”、“平安单位”、“平安家庭”等平安创建活动成果,确保创建自治区优秀平安县活动取得新成效。四、创建措施及工作步骤(一)强化优秀平安县创建宣传工作,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平安创建的宣传工作是创建优秀平安县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各乡(镇)、各部门(单位)、企业、学校、医院、村(社区)、站所要层层召开动员大会,通过宣传进一步提高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创建“自治区优秀平安县”、“优秀平安乡(镇)”的认识,激发社会和群众抓平安、保平安、促发展的理念,营造平安建设人人参与、人人有责、全民动员、全社会参与的创建氛围。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平安建设的意识,全力推动优秀平安县创建各项工作的落实。1、宣传重点一是要宣传中央、自治区、地区及我县关于平安建设的一系列方针政策、重大工作部署和创建“自治区优秀平安县”的意义、目标要求、任务措施。二是要宣传社会各界和各部门广泛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群防群治、齐抓共管的情况;各部门、单位协调配合着力解决社会管理热点、难点问题的情况。三是要宣传各乡(镇)、各部门开展平安单位、平安村(社区)、平安企业、平安医院、平安宗教场所、平安校园、平安旅店、平安商铺、平安诊所、平安药店、平安家庭等行业、基层平安创建—3—活动情况;公民参与治安防范和见义勇为先进事迹情况。四是要深入宣传治安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边防政策法规、禁毒禁赌等法律法规常识和安全防范方面的知识。2、宣传任务(1)各乡(镇)、单位要结合“优秀平安家庭”的创建和复验,整合力量,组建工作队,进村(社区)入户向村(居)民面对面的进行“自治区优秀平安县”、“优秀平安乡(镇)”创建和平安建设相关知识的宣传。要做到乡(镇)不漏村(社区),村(社区)不漏户,户不漏人,确保入户率和村(居)民知晓率达100%。(2)各乡(镇)要在醒目位置设置1个创建“自治区优秀平安县”内容的大型宣传牌;由县委宣传部负责,在进入县城的各路口设置创建“自治区优秀平安县”内容的大型宣传牌;青河镇要打造综治平安宣传的一条街,制作大型宣传牌,在县城内人流量大的地方设置有创建“自治区优秀平安县”内容的大型宣传牌10个,其他乡(镇)不少于2个,每个村(社区)都要有一个争创“自治区优秀平安县”宣传墙和宣传橱窗;有固定宣传栏或宣传橱窗的部门(单位)、居民小区都要有创建“自治区优秀平安县”内容及标语。(3)将4月份定为创建“自治区优秀平安县”集中宣传月,各部门(单位)要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学习相关知识,有外挂电子屏幕的单位要打出有创建“自治区优秀平安县”内容的宣传标语;4月底前由县委宣传部牵头组织全县干部职工开展一次创建“自治区优秀平安县”应知应会知识测试,内容由县综治办提供。—4—(4)由建设局落实好城镇建筑工地的外墙护栏的宣传标语,组织召开一次流动人口平安建设动员会,宣传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平安建设活动内容及相关法规政策。(5)由县文体局牵头落实,组织开展好平安创建的文艺宣传和各类文体活动,编排一组带有创建“自治区优秀平安县”为内容的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节目,每月在广场进行演出,乡(镇)和村(社区)依托民间文艺团体组建志愿者宣传队,自编自演宣传节目,努力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6)县教育局牵头组织好教育系统对未成年人的宣传教育活动。通过法制副校长、辅导员讲授创建“自治区优秀平安县”和平安建设知识,开展知识竞赛、“小手拉大手”等形式的校园文化活动,在学校深入开展平安创建宣传。(7)县广电局要在每晚收视率较高的频道滚动播放有创建“自治区优秀平安县”和平安建设内容的宣传标语,并精心策划、制作一部反映我县创建“自治区优秀平安县”的专题片。(8)由县委组织部牵头落实,在“深入基层、转变作风、服务群众”活动中,每个宣讲队都要向群众宣传创建“自治区优秀平安县”、“优秀平安乡(镇)”内容。(9)县交通局负责落实好出租车、公交车、乡村班车上的宣传标语并保证能够长期保持。(10)妇联要广泛宣传“优秀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要把“优秀平安家庭”的创建作为创建“自治区优秀平安县”、“优秀平安乡(镇)”最基础工作来抓,进一步延伸“优秀平安家—5—庭”创建工作,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创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优秀平安家庭”创建率由原来的91.6%提高到95%以上。(11)经贸委负责对企业的平安建设宣传,指导企业搞好安全防范工作,动员、组织开展优秀平安创建工作。(12)县委统战部、民宗局负责对县内的清真寺及基督教点的宣传,引导各族信教群众积极参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为创建“自治区优秀平安县”做出贡献。(13)县卫生局负责指导所属医院部门的平安创建工作,制定创建实施方案,通过多种形式的广泛宣传,努力营造人人关心、人人支持、人人参与“平安医院”、“平安诊所”建设的浓厚氛围。(14)县工商局开展好个体户工商户的平安建设宣传工作,指导工商户搞好安全防范工作,动员、组织开展“平安商铺”的创建工作。(15)县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及乡(镇)派出所、司法所要进一步增强服务群众意识,深化“大走访”活动,组织干警深入基层、融入群众,提高群众认同感。紧紧抓住人民群众最关心的社会安全问题、权益保障问题、公平正义问题,切实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确保全县各族群众对政法部门、政法干警满意度达到95%以上。(16)由县综治办牵头负责编印平安建设宣传单、宣传手册,下发到各乡(镇)、各单位宣传使用。(17)由宣传部牵头协调通信部门利用手机短信进行宣传,分别在3、5、7、9月向全县所有移动、联通、电信手机用户发宣—6—传短信一次。(18)各单位(部门)要制定本系统宣传方案,围绕行业法规条例进行宣传。并按照“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办好自己的事”的要求,对照“优秀平安单位”标准组织学习宣传与开展创建工作。(19)发改委牵头负责对全县重大项目进行风险评估,要落实到主管领导、分管领导和具体责任人。(20组织部牵头,民政局、工商联、工商局负责做好“两新组织”平安创建工作开展情况,确保动员会能够层层召开,抓好落实;民政局要牵头做好“平安边界”创建工作,制定工作方案。(二)坚持动态管理、拓宽创建领域,不断巩固提升平安创建成果。1、坚持动态管理,强化巩固提高和复查验收工作。各乡(镇)、部门(单位)要立足于不断丰富内容,创新形式,进一步延伸优秀平安村、优秀平安学校、优秀平安单位、优秀平安家庭等优秀平安细胞的创建活动,成熟一批命名一批,做到该挂牌的及时挂牌。坚持动态管理,加强对已命名创建平安细胞的复检工作,做到该摘牌的随时摘牌,确保平安建设深入扎实地向更高更宽的层面发展。(1)“优秀平安家庭”的延伸创建和复验工作(2013年3月1日—2013年4月30日)。由县妇联牵头,各乡(镇)组织村(社区)实施。“优秀平安家庭”命名率要达到95%以上,被命名的家庭必须由18岁以上家庭成员本人签名不得代签和弄虚作假。—7—(2)“优秀平安校园”的延伸创建和复验工作(2013年3月1日—2013年4月30日)。由县教育局牵头组织,乡(镇)配合实施,命名率要达到95%以上。(3)“优秀平安单位”的延伸创建和复验工作(2013年3月1日—2013年4月30日)。由各乡(镇)按“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实施,创建命名率要达到95%以上。(4)“优秀平安医院”的延伸创建和复验工作(2013年3月1日—2013年4月30日)。由县卫生局牵头组织,乡(镇)配合实施。命名率要达到95%以上。(5)“优秀平安宗教活动场所”的延伸创建和复验工作(2013年3月1日—2013年4月30日)。由县民宗局牵头组织,各乡(镇)配合实施,命名率要达到95%以上(6)“优秀平安企业”的延伸创建和复验工作(2013年3月1日—2013年4月30日)。由县经贸委牵头组织,乡(镇)配合实施,创建命名率要达到95%以上。(7)“优秀平安社区”和“优秀平安村”延伸创建和复验工作(2013年3月1日—2013年4月30日)。由各乡(镇)组织实施,“优秀平安村(社区)”创建命名率要达到95%以上。(8)“平安乡镇”的复验工作(2013年3月1日—2013年4月30日)。由县综治办组织实施。2、拓宽领域,深化平安细胞创建活动。为拓宽创建领域,丰富创建内涵,提高创建实效,今年继续开展平安旅店、平安店铺、平安药店、平安诊所的创建活动,3月1日启动平安网吧、—8—平安文化娱乐场所和平安小区的创建。(1)“平安旅店”创建延伸和复验工作(2013年5月1日—2013年7月31日)。由牵公安局头组织,旅游局、各乡(镇)配合实施,命名率要达到95%以上。(2)“平安店铺”的创建延伸和复验工作(2013年3月1日—2013年4月30日)。由县工商局牵头组织,各乡(镇)配合实施,创建命名率要达到95%以上。(3)“平安药店”的创建延伸和复验工作(2013年3月1日—2013年4月30日)。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组织,各乡(镇)配合实施,创建命名率要达到95%以上。(4)“平安诊所”创建延伸和复验工作(2013年3月1日—2013年4月30日)。由县卫生局牵头组织,各乡(镇)配合实施,创建命名率要达到95%以上。(5)“平安网吧”、“平安文化娱乐场所”的创建活动。(2013年3月1日—2013年4月30日)。由县文体局牵头组织,各乡(镇)配合实施,创建命名率要达到95%以上。(6)“平安小区”的创建活动。(2013年3月1日—2013年5月31日)。由青河镇牵头组织,各社区配合实施,创建命名率要达到95%以上。3、积极开展“自治区优秀平安乡”创建。各乡(镇)要按照自治区优秀平安乡(镇)的标准和要求积极开展争创工作,争取年底1个乡镇成功争创自治区优秀平安乡镇。—9—4、优秀平安细胞工程创建命名程序:(1)“优秀平安家庭”的程序是:家庭申请、全体成年家庭成员签字、村(社区)进行公示和命名挂牌,报乡(镇)备案。(2)“优秀平安单位”、“优秀平安村(社区)”、“平安小区”由乡(镇)命名,报县综治办备案。(3)“优秀平安校园”、“优秀平安宗教场所”、“优秀平安医院”、“平安旅店”、“平安药店”、“平安诊所”、“优秀平安企业”、“平安商铺”“平安娱乐场所”、“平安网吧”,在征求所在村(社区)意见基础上,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乡(镇)命名,报县综治办备案。(4)“优秀平安家庭”、“优秀平安村(社区)”、“优秀平安单位”、“优秀平安校园”、“优秀平安宗教场所”、“平安娱乐场所”、“平安网吧”、“平安店铺”等各类牌子由牵头单位和各乡(镇)负责统计上报,县综治办统一制作。五、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齐抓共管。“自治区优秀平安县”创建活动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各乡(镇)、各部门(单位)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加强对创建自治区优秀平安县活动的组织领导,各乡(镇)、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一定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过问、亲自部署,督促落实。在县动员会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