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乱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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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霍乱疫情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为了有效控制霍乱的暴发流行,加强对霍乱疫情的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确保一旦发生霍乱流行和突发疫情,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迅速控制和扑灭疫情,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1.2编制依据本预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宁波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奉化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及其他有关规定编制。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预防和控制本市境内的霍乱疫情。1.4工作原则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管理,依靠科学;属地管理,加强合作;平战结合,快速反应。1.5疫情分级按宁波市疫情分级执行。根据霍乱疫情发生、传播速度和范围,本预案将霍乱疫情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并依次采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1.5.1特别重大霍乱疫情(Ⅰ级):疫情大规模暴发流行,疫情波及周边地区,且有大范围蔓延趋势,卫生部认定为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1.5.2重大霍乱疫情(Ⅱ级):疫情在全市范围内流行,1周内发病30例及以上,且有扩大蔓延趋势;或发生1例以上死亡病例;或其他由省卫生厅认定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1.5.3较大霍乱疫情(Ⅲ级):市内2个及以上县(市、区)发生疫情;或1周内发病10-29例,并有扩散趋势。1.5.4一般霍乱疫情(Ⅳ级):一周内发病1~9例。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应急指挥机构的组成及职责2.1.1组织机构奉化市卫生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霍乱防控工作的组织、协调和领导,根据疫情控制需要,可设立监测与疫情处理、医疗救治、新闻宣传、社区防控、检查督导、物资保障等专业组。监测与疫情处理组由局公卫科牵头,医疗救治组由局医政科牵头,新闻宣传组由局办公室牵头,社区防控组由局公卫科、局爱卫办和局献血办牵头,检查督导组由局公卫科和局办公室牵头,物资保障组由计财科牵头。市卫生局卫生应急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专家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咨询委员会)承担技术指导工作。2.1.2领导小组职责(1)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全市卫生系统霍乱防控工作,制定霍乱应急预案、政策和措施,统一指挥霍乱的应急处理。对各镇、街道防控应急工作提供指导。(2)根据市内霍乱疫情发展态势、组织力量落实各项防控措施。(3)向市政府、宁波市卫生局报告有关霍乱疫情及应急处置情况。(4)对全市各医疗卫生机构霍乱防控工作和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5)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心理危机干预和健康教育。(6)加强与市级有关部、委、局、办、驻军及相关县(市、区)卫生局的协调和沟通。2.1.3应急办职责(1)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组织实施全市霍乱应急工作。(2)负责各专业组的协调工作,及时汇总有关信息、做好上报及与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工作。(3)对应急处理工作进行评价和总结,起草预案和组织演练。(4)提出确定和调整专家咨询委员会名单的建议。(5)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2.1.4监测与疫情处理组职责(1)负责组织开展霍乱疫情监测。(2)负责疫点、疫区的划定和处理。(3)组织开展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和预防性服药。(4)组织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对疫情作出全面的评估。2.1.5医疗救治组职责(1)指导各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医疗救治和心理危机干预工作。(2)组建、派遣医疗应急专家队伍指导和支援医疗救治。(3)汇总各地医疗救治情况。2.1.6新闻宣传组职责(1)按国家、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规定,负责审核并组织霍乱防控和应急处理情况的新闻发布。(2)跟踪社会舆论,及时对外澄清事实,主动引导舆论。2.1.7社区防控组职责(1)根据疫情控制需要,提出社区防控指导性意见。(2)配合监测与疫情处理组开展社区健康教育、环境卫生处理等工作。2.1.8检查督导组职责(1)组织霍乱应急处置的监督执法工作。(2)组织对各医疗卫生机构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执法检查。(3)组织对饮用水的卫生监督工作。(4)负责对各医疗卫生机构法人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察。2.1.9物资保障组职责(1)负责协调卫生应急工作中资金预算的落实。(2)负责协调应急工作中的物资保障。(3)负责办理有关捐赠事宜。2.2专家咨询委员会职责(1)对霍乱疫情的确定及采取相应措施提出建议。(2)对霍乱应急防控及准备工作提出建议。(3)参与制订、修订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4)对霍乱应急处理进行技术指导。(5)对疫情应急响应的启动、终止及后期评估提出意见。(6)承担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2.3医疗卫生机构职责2.3.1医疗机构(1)负责霍乱疑似病例、病例的监测、报告和标本采集。(2)负责霍乱疑似病例、病例的救治及治疗进展情况的报告。(3)霍乱疑似病例就地隔离治疗。(4)做好院内技术培训、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废弃物的处理工作,防止院内交叉感染和外环境污染。2.3.2院前急救机构负责霍乱病例的急救和转运。2.3.3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负责霍乱疫情的监测、报告和分析。(2)协助医疗单位开展霍乱病例的血清学、病原学检测。(3)负责霍乱疫情的流行病学调查和疫点、疫区的卫生学处理,协助有关部门实施疫点、疫区封锁。(4)负责霍乱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和预防性服药的技术指导。(5)开展霍乱防治知识的宣传和防治人员的专业培训。2.3.4市卫生监督所(1)依法开展对医疗卫生机构疫情监测、报告的监督检查,负责监督消毒隔离、个人防护等措施及疫点、疫区防控措施的落实。(2)围绕疫情处理开展饮水卫生、环境卫生等的卫生监督和执法稽查。(3)协助市卫生局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调查处理应急工作中的违法行为。3监测、预警与报告3.1监测3.1.1监测机构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各相关医疗卫生单位。3.1.2监测内容(1)常态监测在未发生霍乱疫情的情况下,按照省卫生厅的要求,在相应的医疗机构开设肠道门诊,做好腹泻病人的就诊登记、采样和检验工作。同时,根据监测方案要求,开展外环境和食品的疫源检索工作。(2)非常态监测在市内发生霍乱疫情时,根据流行病学指征及防治工作的需要,在疫情发生所在的镇(街道)增设肠道门诊的检菌点,要求所有就诊的腹泻病人到肠道门诊就诊,加强腹泻病人监测,做到“有泻必采,有样必检”;未设立肠道门诊的医院、门诊部、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私人诊所等医疗机构均不得收治腹泻病人,并做好前来就诊腹泻病人的登记和转诊工作。根据暴发疫情的监测需要,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建筑工地、学校、流动人口聚集地、规模企业、饮食服务场所等重点场所的主动监测工作,主动搜索病人和带菌者。同时,加强实验室的病原学监测。3.2预警市卫生局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医疗卫生机构报告的霍乱疫情监测信息,按照疫情分级标准和专家咨询委员会的建议,及时向市政府提出相应级别的预警建议,并由市政府向社会公告预警。预警变更与解除由领导小组根据霍乱疫情的变化动态,在参考专家咨询委员会评估意见基础上,向市政府提出建议,经市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发布。3.3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市卫生局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霍乱疫情,也有权向上级政府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霍乱应急处理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3.3.1报告单位和报告人(1)责任报告单位和报告人:各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它有关单位为责任疫情报告单位;医疗卫生从业人员、镇(街道)公共卫生联络员为责任疫情报告人。(2)义务报告单位和报告人:除责任报告单位和报告人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义务向市卫生局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相关信息。3.3.2报告时限和程序(1)责任报告单位和报告人发现霍乱病例或疑似病例,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在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络直报,同时电话报告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疫情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向市卫生局和宁波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3)接到疫情报告后,市卫生局应当在2小时内向市政府报告,并同时向宁波市卫生局报告。并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确认,及时采取各项防控措施。(4)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包括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防保科,接到义务报告人和单位有关霍乱疫情相关信息的报告,应立即组织核实,情况可疑的应立即按规定程序报告。3.3.3报告内容和要求(1)报告内容包括《传染病报告卡》、《霍乱病例个案调查表》(个案调查表是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完成)(2)为了及时掌握疫情发展趋势,可建立临时的疫情报告制度,如实行疑似病例日报或零报告等疫情动态报告等。4应急响应和终止4.1分级响应4.1.1Ⅳ级应急响应市卫生局确认事件发生后,应立即启动本级预案,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调查、评估;按照“早、小、严、实”原则,对病人和疑似病人进行隔离治疗,控制传染源,做好疫点消毒、密切接触者管理等疫点处理工作;加强疫情监测和疫源检索,加强饮用水卫生监督,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并按照规定及时向市政府和宁波市卫生局报告。4.1.2Ⅲ级应急处理在Ⅳ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市卫生局接到较大霍乱疫情的报告,立即组织专家调查确认,并对疫情进行综合评估,必要时建议市政府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成立霍乱控制临时指挥部,报经宁波市人民政府批准,宣布疫区,对疫区实施封锁,交通工具实施卫生检疫。同时,组织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及卫生行政管理专家,深入疫点、疫区指导霍乱疫情控制;必要时报请宁波市卫生局派遣专家指导和帮助。4.1.3Ⅱ级应急响应在Ⅲ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在省政府、宁波市政府霍乱疫情控制临时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建立市卫生局霍乱疫情控制各专业组,在局应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科学有序地开展霍乱疫情防控工作。4.1.4Ⅰ级应急响应在Ⅱ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在国务院、省政府和宁波市卫生局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市政府霍乱控制临时指挥部的统一安排,动员全市卫生部门的力量,全力开展霍乱疫情的防控工作。及时收集和分析疫情动态,上报防控工作的效果和进展,当好政府霍乱防控工作的技术参谋。4.2应急响应的终止应急响应终止的必需条件是:传染源及可疑的传染源消除,末例霍乱病例发生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的病例出现。一般霍乱疫情应急响应终止,由市卫生局经专家咨询委员会论证后报请市政府批准后实施。较大霍乱疫情应急响应终止,由宁波市卫生局经专家咨询委员会论证后报请宁波市政府批准后实施。重大霍乱疫情应急响应终止,需报请省政府政府批准后实施。特别重大霍乱疫情应急响应终止,需报请国务院批准后实施。5后期评估霍乱疫情结束后,市卫生局应组织有关人员对防控工作进行评估,总结防控工作取得的成绩、经验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指导今后的应急处理工作。评估报告上报市政府和宁波市卫生局。6保障措施6.1物资、经费保障各医疗卫生机构应按各自的霍乱防控工作的职责,储备应急物资,种类包括药品、疫苗、医疗急救器械、消毒药械、检测设备和试剂、防护器材等。市卫生局要根据应急处理的需要编制经费预算,向市政府提出应急控制经费的预算报告。6.2组织保障市卫生局要重视霍乱疫情监测、预警和报告体系、霍乱疫情控制体系、医疗救治体系、卫生监督体系及应急指挥体系的建设,建立应急救治和应急防疫机动队,确定定点隔离治疗医院。6.3技术保障市卫生局要加强医疗卫生人员霍乱疫情控制、霍乱病例诊断治疗、实验室检测等基本知识的培训,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7预案制定本预案由奉化市卫生局组织制定并发布实施。8附则8.1预案解释部门本预案由奉化市卫生局负责解释。8.2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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