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投资审计案例分析[案例一]•背景•2003年8月至2004年5月,某审计小组对长江堤防隐蔽工程(因该工程都由国债投入建设,该工程也称长江国债项目,该工程跨湖北、湖南、江西、安徽四省,岸线长度近2000公里,共分28个单项工程、400多个标段,工程概算投资为64.94亿元)进行审计。经审计发现,长江堤防隐蔽工程等部分基础设施建设存在隐患和效益不高问题,在长江堤防隐蔽工程建设中,部分施工单位买通建设和监理单位,弄虚作假,偷工减料,水下护岸抛石少抛多计,水上护坡块石以薄充厚,工程质量令人担忧。•抽查5个标段发现,虚报水下抛石量16.54万立方米,由此多结工程款1000多万元,目前部分堤段的枯水平台已经崩塌;抽查11个重点险段发现,水上块石护坡工程不合格的标段达50%以上。在这一工程建设管理中,有关责任人以权谋私、大肆受贿。此案上报国务院后,有关部门立案查处,目前已逮捕21人。•问题:•1、从该案例的背景资料来看,该项目的审计主体应该是谁,为什么?•2、如果你是审计人员,你从哪些方面对该隐蔽工程进行审计?•3、隐蔽工程的审计风险一般都比较大,审计人员如何规避隐蔽工程的审计风险?•4、建设项目设计概算的费用构成是什么?[案例一][案例一]•参考答案:•1、该项目的审计主体应该是国家审计机关,因为该项目属于国债项目,使用的资金是国债资金,属于政府投资的项目。•2、从三个方面对此隐蔽工程进行审计的,第一,查买石头,比方说审计抛石量是否足够这一块,先看发票,石头是在哪儿买的?发票上有公章,我们找采石场,发现有的是假发票,有的是假公章。可如果施工单位和采石场勾结,买了8000方,发票上写1万方,这又是问题。石头要靠船运,我们就找港监部门查运输记录,哪天哪条船运的?船的吨位是多少?船运了多少趟?把时间、数量、单价一算,我们就能发现施工单位到底买了多少石头。•参考答案:•第二,查抛石头,也就是查施工时的抛石日志,这中间就有很多漏洞,甚至很多时候根本就没有记抛石日志。此外,我们还可以查气象日志。看抛石头的那天是否适合抛石头,有的时候下着倾盆大雨,施工人员还在长江抛石头,这显然是造假。第三,查运石头,运输记录和抛石记录也不相符,船主说我今天没有运石头,可施工方说我们今天抛了多少多少石头,石头都没运来,哪儿有石头抛?•3、为了回避和防范这种审计风险,审计人员最好进行跟踪审计,隐蔽工程施工时,审计人员现场监督并签字确认。[案例一][案例一]•如果不能实行跟踪审计,审计人员在审计隐蔽工程时,要看是否有监理人员的签字,如有监理人员签字则真实性增强,如没有则要求施工单位解释具体原因。必要时要对隐蔽工程进行挖掘,通过检测确认隐蔽工程的真实性。还可以要求施工单位出具承诺书。•4、建筑工程费,设备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工器具及生产家具购置费,其他工程费,预备费,建设期贷款利息。[案例二]•背景•审计署在开展国债专项资金审计时,对福建省平潭县东澳渔港防波堤国债项目(该项目资金来源国债转贷资金2600万元,占项目资金总额的90%)进行了审计,发现该项目在招投标、工程管理中一些做法如下:•1998年8月,东澳渔港工程指挥部未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擅自组织2家施工单位对该工程的防波提项目进行邀请招标,标底价格为3588万元,超出工程概算955万元。当月,福建省渔港建设工程公司以3031万元的投标价格中标,中标价格比工程概算高出398万元。[案例二]•随后,该公司将全部工程转包给下属临时成立的、没有任何施工人员和设备的东澳渔港项目部。据调查,东澳渔港项目部按该工程标的2.5%向中标单位上缴管理费。东澳渔港项目部承包到工程后,全部分包给北京中科力爆炸技术工程公司以及个体户卢圣文等5户临时拼凑的、无任何资质的农民施工队。•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直接确定,共由7人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本系统技术专家2人,经济专家1人,外系统技术专家1人、经济专家1人。开标会由市招投标办的工作人员主持,市公证处有关人员到会,各投标单位均到场。开标前,市公证人员对各投标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并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审查,确认所有投标文件均有效后,正式开标。•问题:•1、该项目施工招投标在哪些方面存在问题或不当之处,如果你是审计人员,请逐一指出并写出正确的做法。•2、分析标底价格、投标报价、中标价、合同价之间区别与联系。•3、招投标审计的主要内容是什么?•4、在该项目的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审计人员应该如何处理?[案例二][案例二]•参考答案:1、•①请招标最少应邀请3家及以上施工单位来投标;•②标前必须向招投标管理部门申请招标;•③底价格一般不应超工程概算;•④标单位不能将工程转包给另外施工单位;•⑤标单位也不能将主体和关键性的工程分包出去;•⑥工单位的资质不符合要求;•⑦标单位不应向中标单位收取管理费;•⑧标委员会不应由招标人直接确定;•⑨标会不应由招投标办主持,而应有招标人主持;•⑩标单位的资质应由招标单位审查。[案例二]•参考答案:•2、四价之间的区别与联系•标底价格是指由建设单位经批准自行编制或委托有编制标底资格和能力的咨询、监理单位代理编制,并经当地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核准审定的发包造价。标底价格是招标工程的预期造价,是建设单位对招标工程所需费用的测算和控制,也是判断投标报价合理性的依据。•投标报价是指使指施工单位根据招标文件及有关计算工程造价的资料,计算工程预算总造价,在工程预算总造价的基础上,再考虑投标策略以及各种影响工程造价的因素,然后提出投标报价。•中标价是经过开标、评标、决标最后确定的中标单位的投标报价。•合同价是甲乙双方最后签订的合同的价款,合同价原则上应该等于中标价[案例二]•参考答案:•3、招投标审计的主要内容为:•①计招投标条件是否具备;•②计招标文件内容是否完整,有关规定是否合规;•③计标底和投标报价是否真实、准确;•④投标程序是否合规;•⑤计招投标管理工作是否规范。•4、由于该项目审计属于事后审计,该项目的招投标工作已经完成,因此,审计人员只能向被审单位提供一些建议和意见,以及今后在招投标过程中要注意规范的地方,不能对招投标结构进行更改。[案例三]•背景•某市外环高速路工程是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由市财政负责拨款、市高速路指挥部负责项目建设(简称建设单位)。2000年9月,某路桥公司(简称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签定了高速路A路段工程承包合同。工程完工后,市审计局依据审计法和市政府委托对建设单位实施工程决算审计,发现该单位被施工单位高估冒算、多计工程量,从而多付工程款800余万元的问题后,依法做出《审计决定》,要求建设单位迅速追回多付的款项。建设单位依据《审计决定》,多次催要款项而无果,便采取后期资金不付给的办法来达到落实审计决定的目的。[案例三]•问题:•1、如果该案例中的施工单位对该审计决定不服,它可以采取什么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利益?•2、请分析工程决算审计的思路。•3、在工程决算审计中,需要审计设计变更,请问设计变更审计的要点是什么?•参考答案:•1、两种选择:一是选择行政复议,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二是直接诉诸人民法院进入民事审判程序。[案例三]•参考答案:•2、工程决算审计的思路•①计工程的施工合同;②计施工图预算;③计设计变更;④计现场签证;⑤计施工进度;⑥计工程管理行为。•3、审计变更审计的要点:•①计设计变更手续是否合理合规。②计设计变更及其数量的真实性。要点在于:审计设计变更部位的工程量增减是否正确;审计变更部位的定额套用是否合理;审计设计变更部位的增减是否得到了如实反映;审计设计变更计算过程是否规范。[案例四]•背景•审计小组对一综合楼项目施工招标工作进行跟踪审计,在审计招标文件时,发现招标文件中一些规定如下:•(1)估计除本市施工单位外,还有外省市的施工单位参加投标,故委托咨询单位编制了两个标底,准备分别用于本市和外省市施工企业投标价的评定。•(2)本地区单位参加投标不需垫资,外地区单位参加投标的需垫资50万元。•(3)开标会由市招投标办的工作人员主持,市公证处有关人员到会,各投标单位代表均到场。[案例四]•(4)开标前,市公证处人员对各投标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并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审查,确认所有投标文件均有效后,正式开标。•(5)该项目评标时,以最低投标报价为优选条件。审计小组在审计标底时,还发现该项目工程量计算不实、定额套错,费用计算不合理。•问题:•1、如果你是审计人员,你认为该项目的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是否合理?如果不合理请说出你的理由。•2、在该项目的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审计人员应该如何处理?•3、分析跟踪审计与事后审计的优缺点。[案例四]•参考答案:•1、•(1)不应编制两个标底,因为根据规定,一个工程只能编制一个标底,不能对不同的投标单位采用不用的标底进行评标。•(2)招标文件对本地区与外地区投标单位制定不同规定,不符合招投标的公正原则。•开标会应由招标人(招标单位)支持,并宣读投标单位名称、投标价格等内容,而不应由市招投标办工作人员支持和宣读。•(3)资格审查应在投标之前进行的,公证处人员无权对承包商资格进行审查,其到场的作用在于确认开标的公正性和合法性。[案例四]•(4)评标时,以最低投标报价为优选条件,违背了公平竞争的原则,有诱使投标人竟相压标的倾向。•2、由于该项目的招投标审计是跟踪审计,因此审计人员可以就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向被审单位反映,建议对不合理的条款进行更正。•3、跟踪审计可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更正,具有较强的主动性;而事后审计虽然可以发现问题,但问题已经发生,无法进行更正,具有一定的被动性。但跟踪审计较之事后审计风险较大,且审计成本也较高,对审计人员的要求也较高。[案例五]•背景•工程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采取公开招标的形式确定了一个中标单位并准备签订施工合同。该工程在施工图设计没有完成前,业主通过招标选择了一家总承包单位承包该工程的施工任务。由于设计工作尚未完成,承包范围内待实施的工程虽性质明确,但工程量还难以确定,双方商定拟签订固定价格的施工合同,以减少双方的风险,合同签订之后,某审计小组对该施工合同进行了事前审计,审计发现合同部分条款规定如下:•(1)乙方按业主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乙方不应承担因此引起的工期延误和费用增加的责任。[案例五]•(2)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主要管网线路资料,供乙方参考使用。•(3)乙方不能将工程转包,但允许分包,也允许分包单位将分包的工程再次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4)工程质量标准:达到甲方规定的质量标准。•(5)乙方承诺的质量保修:在该项目设计规定的使用年限(50年)内,乙方承担全部保修责任。[案例五]•问题:•1、该工程采用固定价格合同类型是否合适?为什么?•2、审计人员在合同签订之后,对该合同进行审计,请问合同的条款有哪些不妥当之处?请逐一指出。•3、审计人员发现合同条款的不妥当之处,如何处理?•4、分析合同签订前和合同签订后审计的利弊。[案例五]•参考答案:•1、该合同采用固定总价合同不合适,因为该工程的图纸还没有完全完成,无法准确计算工程量,风险过大。一般采用单价合同类型。•2、•(1)不应以甲方规定的质量标准最为该工程的质量标准。而应以《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中规定的质量标准作为该工程的质量标准。•(2)质量保修条款不妥,应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修改。•(3)该项工程采用总价合同形式不恰当,因为项目工程量难以确定,双方风险较大。[案例五]•参考答案:•(4)第2条中“供乙方参考使用”提法不当,应改正为保证资料(数据)真实、准确,最为乙方现场施工的依据。•(5)第3条中不妥,不允许分包单位再次分包。•3、由于是事前审计,审计人员应就审计发现的问题,建议有关部门进行纠正。以免合同实施以后带来更多的问题。•4、施工合同签订前审计,能够及时对合同中不合理的条款进行修改,以达到事前控制,具有主动性。但会增加审计人员的风险。施工合同签订之后审计,对审出的问题,只能向有关部门反映,不能否定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