诊所聘用合同甲方:乙方:身份证号码:住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如下:一、合同期限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其中试用期为3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2、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均希望继续合作时,须在本合同届满前两周签订新的聘用合同。二、工作岗位1、甲方根据诊所工作需要及乙方的资历,聘用乙方在岗位,从事工作。乙方职称(或职务)。2、甲方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及乙方能力情况调动乙方工作,乙方应服从甲方工作安排。三、聘用条件1、乙方的聘用条件如下,(1)乙方向甲方保证下列聘用条件的真实性:(2)乙方拥有有效资格(证件)四、工作时间1、甲方根据诊所医疗工作特点,规定乙方的工作时间,每天工作时间根据需要具体安排,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休息一天。2、甲方有权根据诊所工作性质延长乙方工作时间,但应按《合同法》的规定,给予乙方适当的加班工资。五、劳动报酬乙方的报酬按甲方规定的工资标准执行,效益提成另计。六、合同的变更、解除和违约责任1、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变更合同,变更后的合同内容或有关条款经双方签章后即可生效。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或其它原因,乙方可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但需于一月前提出书面申请。(1)甲方未按合同的约定支付工资报酬的;(2)因身体健康状况不能继续从事该工作;七、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注册备案机关一份。八、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甲方代表盖章:乙方: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