抄送:运营分公司领导班子、集团公司综合办公室。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综合部2015年12月29日印发1运营分公司应急信息发布实施细则(试行)NGYF/Q-GL-YJ-051前言本标准起草单位:南宁轨道交通集团运营分公司调度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智会,黄志忠、潘永剑、冯诚、钱家祥。本标准版本号为第1版、第1次修订。本标准2015年12月29日发布。本标准2015年12月29日起实施。本标准由负责南宁轨道交通集团运营分公司调度中心解释。本标准由南宁轨道交通集团运营分公司调度中心标准化委员会提出。本标准由南宁轨道交通集团运营分公司调度中心标准化工作组归口。2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南宁轨道交通集团运营分公司突发事件应急信息的通报原则、通报职责、通报内容、适用范围、通报流程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突发事南宁轨道交通集团运营分公司件应急信息的接收、发布、通报及信息管理。3定义3.1应急信息管理:对南宁轨道交通集团运营分公司突发事件应急信息的接收、发布、通报及信息管理进行规范。3.2地铁应急信息是指在运营分公司管辖范围内,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响地铁运营或地铁形象、乘客或员工人身伤害、地铁财产损失等突发事件的信息。包括运营服务信息、车站应急信息、应急公交接驳信息、治安消防信息、职工伤亡信息、天气预警信息、事故事件信息、建设工程事故信息等。4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5通报原则5.1迅速、准确、真实的原则。5.2逐级报告的原则。5.3内部、上级领导及协作单位并举的原则。5.4分类、分级报送原则:a.运营业务发生突发事件时,调度指挥中心负责应急信息的收发,按照《南宁轨道交通集团运营分公司突发事件总体预案》规定的突发事件等级和类别,向乘客、地铁内外部各相关单位及时、准确接收和发送地铁应急信息。b.非运营业务(新线建设、资源开发)的突发事件发生时,发现人员应立即报告本单位分管领导,事发单位分管领导向调度指挥中心和安全技术部通报突发事件应急信息。25.5就地、就近报告的原则。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需要报告119、120、110或地铁公安分局时,由现场负责人或目击者在第一时间內直接报告;如果无法直接报告,则应以尽快报告的原则,向就近的车站、车厂、控制中心或上级报告,接报单位报告119、120、110或地铁公安分局。5.6结合事件进展、动态报告的原则。突发事件从发生到严重影响(后果)是一个由轻微到严重递进的动态过程,应急信息的通报也是逐步升级的过程,各信息接报单位应根据突发事件的进展和影响范围,判别事件等级,按照各单位的信息发布对象和范围立即开展应急信息通报工作。5.7重要应急信息报告时间要求突发应急事件安全信息报送时间要求按照《南宁轨道集团安全信息报送管理规定(修订)》的相关规定执行,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报送总公司安全监察部和相关对口部门。6应急信息通报内容6.1运营服务类信息a发生时间;b发生地点;c关系人员姓名、职务;d事件概况;e是否影响正线运营及预计恢复时间。f先期处置情况及措施。6.2安全事故、事件类信息报告内容按照安全信息报送的相关规定执行。7运营应急服务信息发布管理职责7.1安全技术部:a.负责运营应急信息发布管理相关规章文本的编写及修订。b.负责运营应急信息发布管理各部门职责及接口关系的界定。c.负责审核PIS信息发布模板。7.2企业管理部a.企业管理部是运营应急信息发布平台的设备管理部门。b.负责牵头组织运营应急信息发布平台的操作培训、考核,确保受训人员合格后方可操作。7.3通号中心:a.通号中心是PIS系统、广播系统的设备管理部门。b.负责牵头组织PIS系统、广播系统的操作培训、考核,确保受训人员合格后方可操作。7.4调度指挥中心a.负责运营应急服务信息的接报。b.负责代表中心将运营应急服务信息发布给车站、司机。c.调度中心是运营应急信息发布平台、PIS中央级操作终端的使用、操作部门,负责向全线发布PIS信息。d.负责向主管部门及领导汇报应急事件信息。7.5客运中心:客运中心是车站级PIS设备、广播设备的使用、操作部门,负责车站级应急服务信息发布的管理工作。7.6车辆中心:车辆中心是列车广播设备的使用、操作部门,负责列车广播信息发布的管理工作。38广播应急服务信息发布的内容和要求8.1发布时机:A.预计运营列车比照运营时刻表延误5分钟及以上时;b.或列车在区间停车超过2分钟以上时;c.车站或运营列车发生突发紧急应急事件时。8.2停止发布时机:OCC发布故障排除,恢复正常运营的信息时。8.3发布范围:受影响车站、列车。8.4具体发布内容、频率等要求由客运中心、车辆中心自行明确。9告示应急服务信息发布的内容和要求9.1发布时机:预计列车延误20分钟及以上时。9.2停止发布时机:OCC发布故障排除,恢复正常运营的信息时。9.3发布范围:故障线路各车站。9.3发布内容及形式a.告示内容:各位尊敬的乘客,我们非常抱歉地通知您,由于供电/信号/列车/轨道故障,本站开往××方向的列车将有延误,有急事的乘客,请改乘其他交通工具,出站时请按照工作人员的指引,所持车票7日之内可到地铁各站办理相关票务手续,感谢您的谅解与合作。摆放地点:车站出入口(与物业接驳的出入口摆放在站厅通道处)。b.告示:各位尊敬的乘客,因特殊/天气原因,本站/××站暂停服务,请改乘其他交通具感谢您的谅解与合作。摆放地点:停止服务车站及其所在线路车站出入口(与物业接驳的出入口摆放在站厅通道处);其它线路车站的进闸机、换乘通道处。c.(段)停运且停运时间预计超过2个小时告示:各位尊敬的乘客,我们非常抱歉地通知您,由于供电/信号/列车/轨道故障/天气原因,XX号线/XX号线XX站-XX站的列车服务将暂时终止,请改乘其他交通工具。出站时请按照工作人员的指引,所持车票7日之内可到地铁各站办理相关票务手续,感谢您的谅解与合作。摆放地点:停运线路车站出入口(与物业接驳的出入口摆放在站厅通道处);其它线路车站的进闸机、换乘通道处。d.公交接驳告示:往XX方向的乘客请到XX口搭乘应急免费公交车。摆放地点:临时通道旁。10PIS应急服务信息发布的内容和要求10.1PIS信息发布权限OCC可向全线或者指定车站指定位置的PIS终端发布预设和自定义信息。10.2PIS信息录入a.通号中心根据本指引或安全技术部要求,将分公司各类突发事件信息模板按编辑格式预先录入PIS系统。b.客运中心、调度中心根据可预测性的各类突发事件,将需要在PIS终端发布的内容按规定格式编辑提报安全技术部审核,审核完毕后由通号中心负责信息录入。c.须发布模板范围以外的临时信息时,由安全技术部确定发布内容后交由OCC进行发布。10.3PIS信息发布原则a.一般设备故障或预计列车延误20分钟以内,对地铁运营影响不大时,车站及列车以语音广播为主,无需发布PIS信息。b.当发生紧急情况须立即疏散停运时,OCC接报后按照相关预案要求立即向事发车站发布PIS信息。c.某车站或者某区段暂停服务时,OCC向全线各站PIS终端发布信息并通知各站及司机做4好广播。d.预计出现20分钟以上晚点时,OCC向受影响车站PIS终端发布信息。e.突发事件处置完毕车站、列车或线路恢复正常运营后,OCC及时停止发布的突发事件信息,由车站确认PIS终端信息恢复正常状态后回复OCC。10.4PIS信息发布审批流程OCC向车站发布PIS信息须由主任调度先报调度中心负责人审核,再电话请示分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发布。10.5PIS发布内容序号突发事件发布范围发布内容1车站暂停服务事发车站本站因故暂停服务,请听从指引,尽快离开车站。所持车票7日之内在任一车站办理相关票务手续。其它车站××线××××站因故暂停服务,请前往××××站的乘客改乘其它交通工具。所持车票7日之内在任一车站办理相关票务手续。2某区段暂停服务受影响车站本站因故暂停服务,请听从指引到××出入口搭乘公交接驳巴士。所持车票7日之内在任一车站办理相关票务手续。其它车站××线××××站至××××站因故暂停服务,请前往该区段的乘客改乘其它交通工具。所持车票7日之内在任一车站办理相关票务手续。330分钟及以上晚点受影响车站前往××方向的列车因故延误,有急事的乘客,请改乘其它交通工具。所持车票7日之内在任一车站办理相关票务手续。11设备故障或事件电话及信息通报要求11.1通报原则a.向政府有关部门的电话报告原则上由集团公司相关部门负责。发生运营事故时,本着信息传递及时和抢险快速反应的原则,控制中心经运营分公司负责人授权后可先行电话报告政府有关部门。向政府有关部门的书面报告原则上由集团公司相关部门负责。b.向市轨道办的电话报告原则上由运营分公司安全技术部负责。c.向公交分局值班室、110或120电话通报由事发现场按运营分公司有关预案要求执行。d.向集团公司主管领导的电话报告原则上由运营分公司负责人负责;向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的安全信息通报由运营分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人负责。e.向运营分公司领导的电话报告由主任调度员负责;向运营分公司安全监察部、调度中心负责人的电话报告由信息调度员负责;向管辖范围内各生产调度、车站、运转队长、正线司机换乘室等人员的电话通报,由各相关当值的行车、电力、环控调度员按生产流程规定执行。f.向运营分公司各层级领导、有关部门和人员的信息发布由信息调度员负责。11.2通报要求a.电话通报完成后,信息调度员应在值班记录本上进行记录。b.信息调度员使用运营应急信息发布平台编写信息内容、选取组别后,经主任调度员审定后方可发布。c.信息调度员须在接报事件5分钟内初步了解设备故障或事件的大致情况,10分钟内完成首条信息的发布工作,并视事件的性质及影响程度滚动发布信息。5d.需通过运用应急信息发布平台发布信息的范围:所有影响列车运行安全、5分钟以上列车晚点、大面积影响客服、地铁范围内的客伤和治安事件、恶劣天气预警、可能造成媒体和公众关注的事件均需通过运营应急信息发布平台发布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