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解读与实施状况思考主讲人:王治江•第2页联合国对公约及其实施状况很重视。就业、生活保障等对残疾人很重要,但是改变社会对残疾人的观念更重要。•第3页主要内容三、公约的实施状况和对我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影响二、公约的基本结构和主要内容一、公约的制定过程和签批情况•第4页一、公约制定过程和签批情况(一)什么是国际公约(二)制定《残疾人权利公约》的背景(三)公约制定进程(四)中国对公约的贡献•第5页(一)什么是国际公约家→家规国→国法国家之间→国际公约。国际公约(条约),通常指国家之间因为政治、经济、文化、技术等重大国际问题而举行国际会议,最后缔结的具有约束力的协议。国际公约只对缔约国生效;缔约国不履行公约义务需要承担相应责任。但是国际公约的执行效力明显不如国内法律。联合国公约是指联合国主持制定的国际公约。•第6页背景一:联合国核心人权公约体系中缺少对残疾人的专门保护☻《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CCPR)(1966年12月16日)☻《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CESCR)(1966年12月16日)☻《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CERD)(1965年12月21日)☻《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CEDAW)(1979年12月18日)☻《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CAT)(1984年12月10日)☻《儿童权利公约》(CRC)(1989年11月20日)(二)制定《残疾人权利公约》的背景•第7页背景二:国际残疾人运动蓬勃开展☻1981年,联合国国际残疾人年☻1983—1992年,联合国残疾人十年☻1992年,联合国宣布12月3日为国际残疾人日☻1993—2002年,亚太残疾人十年☻2000—2009年,非洲残疾人十年☻2003—2012年,第二个亚太残疾人十年•第8页背景三:联合国制定了诸多关于残疾人的国际文书☻《智力迟钝者国际宣言》(1971年)☻《残疾人权利宣言》(1975年)☻《关于残疾人的世界行动纲领》(1982年)☻国际劳动组织《残疾人职业康复和就业公约》(1983年)☻《保护精神病患者和改善精神病保健的原则》(1991年)☻《残疾人机会均等标准规则》(1993年)※以上国际文书都不是公约,没有法律效力•第9页背景四:多个国家多次提出制定公约的动议☻1987年,意大利政府向42届联大提交制定公约的动议,被否决。☻1989年,瑞典政府向44届联大提交制定公约的动议,被否决。☻2000年,爱尔兰政府在联合国人权会议上建议制定公约,被否决。☻2001年,墨西哥总统福克斯向56届联大提交制定公约的动议,被接受。•第10页联合国大会2001年12月19日通过56/168号决议,同意建立一个特委会“在对社会发展、人权和非歧视领域的工作进展进行整体分析的基础上,制定一个综合的、全面的促进和保护残疾人权利和尊严的国际公约”,“邀请政府、联合国系统的团体和组织,包括相关的人权条约组织、区域性委员会、残疾人社会发展委员会特别报告员以及乐于为特委会做出贡献的国际政府间组织和非政府组织”参与公约的制定。•第11页第一阶段筹备阶段☻2002年7-8月,第一次特委会会议召开,70多个国家和众多非政府组织出席,对制定公约达成一致协议。☻2003年6月,第二次特委会会议召开,会议决定成立一个工作组制定公约草案文本。☻2004年1月,工作组会议召开,工作组由包括中国在内的27国政府代表、12名非政府组织代表和1名国家人权机构代表组成,工作组起草了一个包含24条内容的文本草案。(三)公约制定进程•第12页第二阶段谈判磋商阶段☻2004年5月-2006年8月,分别召开第3至8次特委会会议,开始谈判和磋商,对公约文本基本达成一致意见。☻参与公约谈判的国家一度达到100多个,各国政府虽然在公约具体内容上有不同意见,但对公约的出台都采取了积极务实态度。☻非政府组织积极参与了公约的谈判与磋商,并对公约的出台发挥了很大影响,参加第八次特委会会议的非政府组织人员一度达到800多名。•第13页特委会会议现场关于武装冲突条款表决结果(序言21、正文11)•第14页2006年8月25日,第八次特委会最后一天,大家鼓掌庆祝公约草案达成。•第15页第三阶段审议签署批准阶段☻2006年12月13日,61届联大协商一致通过公约。☻2007年3月30日,公约及其任择议定书开放签署,当天就有81个国家及区域一体化组织的代表签署了公约。☻2008年5月3日,公约缔约国达到20个,公约生效。☻2008年10月,公约第一次缔约国大会在纽约联合国总部召开,41个缔约国参与了会议,选举产生了12名委员组成的残疾人权利委员会。☻目前,159个国家签署公约,151个国家批准公约,92个国家签署任择议定书,85个国家批准任择议定书。•第16页2007年10月,第一次缔约国大会会场。•第17页(四)中国对公约的贡献2000年3月,国际五大残疾人组织领导人在北京召开会议,通过《新世纪残疾人权利北京宣言》,呼吁制定残疾人权利公约。2000年6月,邓朴方主席在瑞士日内瓦参加社会发展问题特别联大会议期间,会见联合国秘书长安南,提请联合国制定公约。邓朴方主席分别与德赛副秘书长、人权高专罗宾逊夫人、林奎斯特先生以及许多国际残疾人组织领导人交换意见,促成公约的制定工作。鉴于邓朴方主席的特殊贡献,2003年荣获联合国人权奖。•第18页时任外长唐家璇出席北京会议,表达中国政府支持公约制定的坚定立场,并与会议代表合影。•第19页中国是公约第一批签署国和批准国2003年底,中国政府向联合国提交中国文本的公约草案,成为公约谈判的重要依据。中国政府积极参与了公约所有谈判过程,并为公约的顺利完成发挥了积极作用。2007年3月30日,中国政府在开放签署日当天就签署了该公约。2008年6月26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批准我国加入该公约。2008年9月,公约对我国生效,这是中国迄今为止第一次参与谈判并正式加入的联合国人权公约。•第20页2007年3月30日,中国政府签署公约。2006年8月25日公约草案达成后,中国政府代表团与国际友人合影留念。•视频\2007年3月30日《残疾人权利公约》签定.mp4•第21页二、公约的基本结构和内容(一)公约的基本结构(二)正文结构和内容(三)程序性条款中新出现的内容(四)重要内容解读•第22页(一)公约的基本结构公约包括序言和50条正文。公约的序言:一是重申了国际人权公约和相关国家人权文书对保障残疾人权利的重要作用,二是强调消除残疾人面临的歧视、障碍和危险的重要意义,确保残疾人可以获得有效保护和融入社会生活。正文主要包括原则性条款、具体权利条款、实施监督条款和程序性条款。•第23页第一部分原则性条款1-9条宗旨,定义,一般原则,一般义务,平等和不歧视,残疾妇女,残疾儿童,提高认识,无障碍。第二部分具体权利条款10-32条生命权;危险情况和人道主义紧急情况,在法律面前获得平等承认,获得司法保护,自由和人身安全,免予酷刑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免予剥削、暴力和凌虐,保护人身完整性,迁徙自由和国籍,独立生活和融入社区,个人行动能力,表达意见的自由和获得信息的机会,尊重隐私,尊重家居和家庭,教育,健康,适应性训练和康复,工作和就业,适足的生活水平和社会保护,参与政治和公共生活,参与文化生活、娱乐、休闲和体育活动,统计和数据收集,国际合作。(二)正文结构和内容•第24页第三部分实施监督条款33—40条国家实施和监测,残疾人权利委员会,缔约国提交的报告,报告的审议,缔约国与委员会的合作,委员会与其他机构的关系,委员会报告,缔约国会议。第四部分程序性条款41—50条保存人,签署,同意接受约束,区域一体化组织,生效,保留,修正,退约,无障碍模式,作准文本。•第25页(三)程序性条款中新出现的内容第四十四条区域一体化组织“区域一体化组织”是指由某一区域的主权国家组成的组织,其成员国已将本公约所涉事项方面的权限移交该组织。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可以在缔约国会议上,对其权限范围内的事项行使表决权,其票数相当于已成为本公约缔约国的组织成员国的数目。如果区域一体化组织的任何成员国行使表决权,则该组织不得行使表决权,反之亦然。第四十九条无障碍模式应当以无障碍模式提供本公约文本。•第26页(四)重要内容解读1.残疾和残疾人定义2.一般原则3.残疾儿童和残疾妇女4.无障碍5.合理便利6.逐步实现7.国际合作8.公约实施监督•第27页1.残疾和残疾人定义对残疾和残疾人进行了长时间讨论,但无法达成一致。序言:确认残疾是一个演变中的概念,残疾是伤残者和阻碍他们在与其他人平等的基础上充分和切实参与社会的各种态度和环境障碍相互作用所产生的结果。宗旨:残疾人包括肢体、精神、智力或感官有长期损伤的人,这些损伤与各种障碍相互作用,可能阻碍残疾人在与他人平等的基础上充分和切实地参与社会。不是定义,只是对残疾和残疾人的一种描述。•第28页①尊重固有尊严和个人自主,包括自由作出自己的选择,以及个人的自立;②不歧视;③充分和切实地参与和融入社会;④尊重差异,接受残疾人是人的多样性的一部分和人类的一份子;⑤机会均等;⑥无障碍;⑦男女平等;⑧尊重残疾儿童逐渐发展的能力并尊重残疾儿童保持其身份特性的权利。2.一般原则•第29页3.残疾儿童和残疾妇女公约是针对的是所有残疾人,不同意对某类残疾人进行特殊保护,但是由于联合国儿基会、韩国等的坚持,公约最后同意对残疾儿童和残疾妇女进行特殊保护。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①公约序言(16、18、19)中重申了残疾妇女和残疾儿童容易受到侵害,应予平等保护的内容。②公约一般原则中有男女平等和尊重残疾儿童两项原则。③规定了单独条款,即第六条残疾妇女和第七条残疾儿童。④其他条款(4、8、16、18、23、24、25、28、30)中也有关于残疾妇女和残疾儿童的内容。•第30页4.无障碍公约对无障碍内容特别关注,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①在公约序言22项中重申了无障碍对于残疾人的重要性;②公约的一般原则中有无障碍原则。③规定了单独条款,即第九条无障碍。④在其他条款(2、4、21、29、30、32、49)中也有关于无障碍的相关内容。•第31页5.合理便利“合理便利”是指根据具体需要,在不造成过度或不当负担的情况下,进行必要和适当的修改和调整,以确保残疾人在与其他人平等的基础上享有或行使一切人权和基本自由。公约两大突出贡献:①公约将合理便利从消除物理障碍扩大到所有与残疾人有关的领域。②明确规定拒绝提供合理便利即构成对残疾人的歧视。•第32页6.逐步实现公约明确规定关于残疾人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各缔约国承诺尽量利用现有资源并于必要时在国际合作框架内采取措施,以期逐步充分实现这些权利,但不妨碍本公约中依国际法立即适用的义务。含义如下:①残疾人的权利分为政治权利和公民权权利与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前者必须立即实现。②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与各国资源有关,可以逐步实现。③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实现可以获得国际合作的支持。•第33页7.国际合作公约围绕国际合作进行了长时间的争论,中国是国际合作条款谈判的重要牵头国。公约体现在以下方面:①序言12项确认了国际合作对改善残疾人生活条件的重要性。②公约正文32条专门规定了国际合作内容,重申国际合作对于公约实施十分重要,应当在各个领域开展双边、多边合作,但是国际合作不妨碍缔约国的履约义务。③在公约正文4条、37条也有国际合作的相关内容。•第34页8.公约实施监督国内监督:①政府指定一个或多个协调中心;②指定或设立一个或多个独立机制;③民间社会参与监测进程。国际监督:①设立残疾人权利委员会(12人→18人);②审议缔约国报告;③残疾人权利委员会每两年向大会和经社理事会提交报告;④定期举行缔约国会议。•第35页三、公约实施状况及对我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影响(一)履约审议基本情况(二)履约审议关注的主要问题(三)中国接受审议情况(四)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