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如何加强新时期法治财政建设近日,财政部制定了《法治财政建设实施方案》,《方案》规定,力争到2020年形成较为完备的财政法律制度规范体系、高效的财政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财政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财政法治保障体系。本文就分析法治财政建设的重要性以及如何加强法治财政建设,提出一点思考和建议。依法治国是我国基本方略。十八届四中全会对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做出了新部署,明确提出要“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财政作为国家治理基础和重要支柱,在建设法治政府工作全局中承担着十分重要的职责。最近,财政部制定了《法治财政建设实施方案》,从依法全面履行财政职能、完善财政法律制度体系、强化对财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等七个方面对法治财政建设进行了规定。当前,在法治财政建设中,还存在着对法治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依法办事的习惯还没有养成;法治财政宣传教育还不够深入;财政法制建设落后于财政改革与发展的实践等方面的问题,具体来说。第一,部分财政干部对法治重要性认识不足。从目前看,政企、政事、政社关系仍未完全理顺,财政越位、缺位和错位的问题依然存在,仍然管了一些不该管、管不了、管不好的事。根源在于部分同志对法治的认识仍然停留在口头化、表面化的层面,没有真正将法治思维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第二,财政执法中依法办事的习惯还没有养成。面对涉法事件快速增长和法治财政建设的新形势,部分财政干部仍然习惯于用老办法应对,不习惯依法办事,遇到问题不是先考虑法律如何规定,而是按照惯例办事,导致行为不规范、不严密甚至出现违规情况。第三,法治财政宣传教育不到位。目前仍有少数财政干部对财税法规缺少系统性的学习,部分干部甚至对日常工作中经常运用的法律也没有做到全面准确掌握,这种状况对工作造成了不利影响。同时,普法宣传在一些地方活动形式比较单一,仅仅把普法理解为搞一次法律知识竞赛,搞搞法治宣传,没有把普法与提高财政干部的法律素质和依法理财水平结合起来。第四,财政干部的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还不能完全适应新时期财政工作的需要。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现代财政制度是国家治理的基石。新时期财政工作的综合性很强,要求财政干部既要有一定的法律知识,还要熟悉财政业务。目前财政干部业务知识还不全面,熟悉财政业务的同志,缺乏法律方面的知识;精通法律方面问题的,却又对财政业务不熟悉。加之个别领导对法治工作不重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财政职能的顺利实现。所以,加快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已经是财政系统一项重要任务。针对上述出现的种种问题,《方案》提出:要加强重点领域财政立法,提高财政立法公众参与度,推进财政重大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严格规范财政行政执法,强化对财政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全面提高财政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具体来说:第一,针对部分财政干部对法治重要性认识不足的问题,《方案》提出,要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把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好不好作为衡量财政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把严守党纪、恪守国法的干部用起来。同时,要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加强财政收入、财政支出、财政管理等重点领域的财政立法。坚持发挥法治对财税体制改革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在财税体制改革中完善财政法律制度体系,实现财政立法与财税体制改革相统一,做到重大财税体制改革于法有据。第二,针对财政执法中不依法办事的情况,《方案》提出,要严格规范财政行政执法。一要完善财政行政执法程序,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行政裁量范围、种类、幅度。二要创新财政行政执法方式,加强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建立统一的财政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完善网上执法办案及信息查询系统,强化科技、装备在财政行政执法中的应用。三要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财政执法监督,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情况通报等制度,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干预。四要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逐步实行财政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健全纪律约束机制,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素质。第三,针对财政干部的法律素质不高的问题,《方案》提出,一要加强对财政干部的法治教育培训,健全财政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每年开展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财税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等专题培训,加大对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中法律知识的培训力度。二要注重通过法治实践提高财政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加强对财政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查和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能力测试,将考查和测试结果作为财政领导干部任职的重要参考,努力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财政法治环境。所以,建设法治财政任务艰巨,任重而道远,我们要从思想、制度、监督、宣传、民生五个方面深入推进法治财政建设,将法治财政建设落到实处。第一,推进法治财政建设,正确的思想认识是关键。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坚持把领导带头学法、模范遵守法律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我们要认识到,法律不仅仅是一种约束,也是对我们财政工作的一种保障。只有学法知法,才能提高法律素质,做到依法办事、依法行政。一方面,要认识到“法无规定不可为”,对没有法律授权和法律依据的事情不能做;另一方面,对有法律有严格规定的情况要严格依法依规办事。只有这样才能不断提高自己法律知识和素养,推进法治,服务于民。第二,推进法治财政建设,完善的制度体系是保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建设法治财政,重在制度建设。良好的法治环境,是依法理财的基础性工作。所有要将财政管理制度、法治与财政协调联动机制、责任追究制度、依法办事能力考核制度等各项制度真正地落实完善起来,为依法理财、打造阳光财政、透明财政奠定基础。第三,推进法治财政建设,有效的财政监督是重点。随着专项资金范围日渐扩大、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不断深入,尤其是新《预算法》的颁布实施,社会公众监督的范围已经开始延伸到财政资金的分配、使用、监督等核心领域,财政工作的阳光透明性正在逐步展开。因此,为了更好的提高财政监督的专业性和科学性,在加强财政监督的同时,可以创造性的将绩效评价与财政监督相结合。一方面,通过绩效评价提高财政监督效率和水平,根据单位绩效自评或主管部门评价的结果,将评价结果较差且发现存在违反政策法规、财政财务管理规定及财经纪律的,作为财政监督的重点对象;另一方面通过财政监督为绩效评价提供法律保障,通过财政监督核实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专项资金是否及时拨付、是否存在挪用现象、是否存在截留现象,是否存在结余等等。树立“绩效中监督,监督中有绩效”的理念,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规范和有效的使用。第四,推进法治财政建设,良好的法制教育培训是手段。建设法治财政,必须要营造良好的法律宣传和教育环境。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新形势下,法制培训工作是做好普法宣传的重要手段,提高财政部门工作人员法律意识、增长法律知识的重要机会。但是,一些部门的法治培训并没有取得良好的效果,所以,创新培训方式是提高培训效果的重要一步。因此,法治教育培训要切实从财政干部的工作实际出发,培训讲师要以培训对象“有用”、“能听懂”、“喜欢听”为出发点,可以在培训中采取兴趣教学、案例教学、互动教学等新颖方式,多用一些生动的案例,常在课程中和大家进行互动,更好的达到增长法律知识,指导工作实践的良好效果。全面推进依法理财,努力构建法治财政,既是对法治财政建设的总体要求,也是财政工作的一项重大任务。法治财政工作任重而道远,只有每一个环节都做好,才能把这项工作做好,做出彩,做出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