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新区肿瘤医院工程安全旁站方案执行ISO9001-2008标准编制:年月日审批:年月日盖章:天津国际工程建设监理公司安全旁站监理方案为保证工程安全,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资料管理规程》等有关规定,在工程施工阶段监理过程中,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实施现场跟班旁站监理。一、旁站监理的范围:根据天津市监理协会规定及本工程特点,确定在本工程的以下五个部位进行旁站监理:土方开挖工程、塔吊安拆工程、施工电梯安拆工程、地下室直线加速器顶板施工总荷载超过15kN/m2、门诊大厅三层高支模系统搭设高度超过8m,搭设跨度超过18m工程。一.旁站监理的内容:1、土方开挖工程本部位旁站监理的依据如下:建质(2009)8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筑深基坑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311—2013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建设工程相关法律、法规、设计文件、施工承包合同文件、监理委托合同、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等。1.建筑电工(01)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03)、建筑起重机械司机(04)、电焊工、挖掘机司机等必须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2.严禁非起重机司机驾驶、操作起重机;严禁非操作人员吊装区域。3.明确基坑周边市政管线现状及渗漏情况,邻近建(构)筑物基础形式、埋深、结构类型、使用状况;相邻区域内正在施工和使用的基坑工程情况;相邻建筑工程打桩振动及重载车辆通行情况等。4.基坑支护及降水设计施工图。一级施工安全的基坑工程,明确基坑变形控制设计指标,明确基坑变形、周围保护建筑、相关管线变形报警值。5.基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开挖影响范围内的塔吊荷载、临建荷载、临时边坡稳定性等纳入验算范围,一级施工安全的基坑工程应编制施工方案。5.在支护结构未达到设计强度前进行基坑开挖时,严禁在设计预计的滑裂面范围内堆载;临时土石方的堆放应进行包括自身稳定性、邻近建筑物地基承载力、变形、稳定性和基坑稳定性验算。6..对特殊条件下的一级施工安全、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基坑工程应进行安全评估。7.依据建筑深基坑施工安全技术规范,一级、二级安全基坑工程范围:8.复杂地质条件及松软土地区的≥2层地下室;9开挖深度15m的;10.基坑支护结构与主体结构相结合的;11.设计使用年限超过2年的;12.侧壁为填土或软土,场地因开挖施工可能引起工程桩基发生倾斜、第几隆起变形等改变桩基、地铁隧道运营性能的工程;13..基坑侧壁受水浸泡可能性大、基坑降水深度6m、降水对周边环境有较大影响的工程;14.地基侧壁对基坑土体状态及地基产生挤土效应较严重的工程;15.地基施工影响范围内存在较大交通荷载,或35kpa短期作用荷载的;16.基坑周边环境复杂、对支护结构变形控制严格的工程;17.采用型钢水泥土钉墙支护方式、需要拔除型钢对基坑安全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18.采用逆作法上下同步施工的;19..需要进行爆破施工的(1—12条)基坑工程为一级。20.除一级以外的其他基坑工程为二级。21.勘查与调查范围应超过基坑边线之外,且≮2倍的基坑深度。22.应查明既有建(构)筑物的高度、结构类型、荷载情况、基础形式、尺寸、埋深、地基处理和建设时间、沉降变形、损坏和维修等情况。23.应查明各类地下管线的类型、材质分布、重要性、使用情况、对施工振动和变形的承受能力,地面和地下贮水、输水等用水设施的渗漏情况及其对基坑工程的影响程度。24.应查明存在的旧建(构)筑物基础、人防工程、其他洞穴、地裂缝、河流水渠、人工填土、边坡、不良工程地质等的空间分布特征及其对基坑工程的影响。25.应查明道路及运行车辆载重情况,26.应查明地表水的汇集和排泄情况。27.当邻近场地进行抽降地下水施工时,应查明降深、影响范围和可能的停抽时间,以及对基坑侧壁土性指标的影响。28.当邻近场地有振动荷载时,应查明其影响范围和程度。29.应查明邻近基坑与地下工程的支护方法、开挖和使用对本基坑工程安全的影响。30.排水与降水控制要点31.排水沟深度、宽度、坡度应根据基坑涌水量计算确定,排水沟底宽≮300mm。32.集水井大小和数量应根据涌水量和渗漏水量、积水水量确定,且直径≮0.6m。底面应比排水沟底深0.5m、间距≯30m。33.依据《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实施安全监理,坍塌隐患征兆是涌水、涌沙、开裂、膨胀、剥落、和支护变形,监理人员对基坑支护关键点、施工节点进行旁站监理。34.基坑近江河湖泊地下水补给充足时,降水办法符合实际涌水量。35.当开挖深度超过邻近建(构)筑物基础深度时,控制降水并对邻近建筑物进行沉降和位移观测。36.当出现土体的不稳定状态,支护结构的变形裂缝、渗漏水,基底的管涌,相邻建筑物的沉降倾斜,地下管线的位移开裂,有毒有害气体跑冒等情况,启动应急预案或措施。2.塔吊安拆工程本部位旁站监理的依据如下: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10塔式起重机混凝土基础工程技术规程JGJ/T187—2009混凝土预制拼装塔吊基础技术规程JGJ/T197—2010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66号令建质(2009)8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筑施工安全标准JGJ59—2011设计文件、相关防水作法标准、经批准的施工方案。1.安装、拆卸塔式起重机人员及安装资质控制要点1.1.单位必须具有从事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业务的业务资质;塔式起重机起重力矩为资质业务的许可范围。1.2.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机械管理人员,在现场指导安全作业。1.3.建筑电工(01)、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03)、建筑起重机械司机(04)、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05)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起重机械作业。2.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控制要点2.1.下列超过年限的设备由有资质评估机构评估合格后可继续使用:630KN·M以下、出厂年限超过10年的塔式起重机;630—1250KN·M、出厂年限超过15年的塔式起重机;1250KN·M以上、出厂年限超过20年的塔式起重机。2.2.禁止使用下列淘汰设备:70-80年代生产的动臂塔机(QT60/80塔机);井架简易塔式起重机,塔身结构由螺栓连接,受力不明确,非标准节形式,起重臂无风标效应;QTG20、QTG25、QTG30自行安装的固定塔式起重机。2.3.安装塔机时基础混凝土应达到80%以上设计强度,塔机运行使用时基础混凝土应达到100%。2.4.旁站检查起重设备的基础,记录桩基、基础配筋、承台的几何尺寸。核查抗倾覆稳定性和地基容许能力,基础砼强度≥C35;旁站检查塔吊附着点预埋件隐蔽工程,记录预埋位置和长度。2.5.钢结构特殊塔吊基础由专业工程师进行设计,钢结构的塔吊基础能满足塔机稳定使用要求;钢柱高度≥8米时,加设水平型钢和剪刀撑。2.6.无附着时塔身侧向垂直度≤4/1000;有附着时最高附着点以下塔身垂直度≤2/1000;测试塔吊垂直度时风速≯3米/S2.7.塔机主体结构、电机机座和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导线的保护管均应可靠接地,其接地电阻值≤4Ω。2.8.塔式起重机独立高度应为40米,规范相关条款规定独立高度应符合安装说明书。2.9.塔机高于30m的最高点及臂端应安装红色障碍指示灯;(臂根铰点)高度超过50m时设风速仪。2.10.塔吊的起重、力矩、行走、回转限制器及卷筒保险、吊钩保险等安全装置必须齐全有效。2.11.上人爬梯通道应设置直径600㎜—800㎜护圈,并能保证塔吊司机及维修人员安全通过。2.12.塔吊的安装、拆卸操作应在白天进行,顶升作业时严禁提升、回转、变幅等动作。遇≥4级风时不得进行塔吊的顶升作业;≥6级大风时停止塔吊作业。2.13.(内爬塔)固定起重机的间隔≮3个楼层;对固定内爬升框架的楼板,应增设临时加固支柱;在爬升时遇≥5级风时应停止作业。2.14.使用厂家标准的附着架,当附着架的水平距离、附着间距等不满足安装说明书要求时,应进行设计计算,绘制制作图和编写相关说明。禁止擅自改制附着架。2.15.塔吊的机身严禁悬挂标语、广告牌;吊装、吊运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10不吊的规定;特殊情况的紧急停车信号应立即执行。2.16.轨道式塔机应安装夹轨器,每间隔6m设一个轨距拉杆;轨距允差1/1000内且≯±3mm;行走和小车变幅的轨道行程末端设止挡装置。5.17.当多台塔式起重机在同一施工现场交叉作业时,应编制专项方案,使用期间严格执行采取的防碰撞措施。3.施工电梯安拆工程本部位旁站监理的依据如下: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10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JGJ160—2008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66号令建筑施工安全标准JGJ59—2011旁站监理实施重点检查的内容:3.1安装、拆卸人员及安装资质控制要点3.1.1必须具有起重机械安装、拆卸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3.1.2应配备与承担项目相适应的专业安装作业人员以及安装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在现场指导安全作业。3.1.3安装、拆除作业人员,持建筑电工(01)、建筑起重机械司机(04)、建筑起重安装拆卸工(05)有效资格证上岗操作。3.2.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拆卸控制要点3.2.1.基础应能承受升降机工作时最大载荷,基础周围应有排水设施;稳定性力矩与最大倾覆力矩比>1.5。3.2.2升降机基础在地下室楼板时,依据计算结果设计支撑或加强基础。5.3.按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安装、拆卸和检修,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系好安全带。3.2.3吊笼和对重升降通道设置1.8m防护围栏;各停靠层必须设置高≥1.95m的安全门,安全门不应突出到吊笼的升降通道上。3.2.4安全装置动作时,安全开关应将电机电路断开制动器抱闸。3.2.5防坠安全器必须灵敏有效、动作可靠,且在检定有一年效期内;限速器应铅封,动作速度不能随意调整。3.2.6导轨架和吊笼设置非自动复位型的上、下限位开关;上极限限位的安全距离≥1.8米(或说明书提供的距离);升降机底座设置缓冲装置(弹簧)下极限开关在吊笼碰到缓冲器之前应首先动作。3.2.7附墙架的设置及自由端的高度应符合说明书。(查说明书复印件)3.2.8结构、电机和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均应接地,电阻﹤4Ω。3.2.9任何电气设备都不应与电气安全装置并联,内外部感应电流都不应影响电气安全装置的正常工作。3.2.10安装时必须将按钮盒吊笼顶操作,严禁使用倒顺开关;当导轨架上有人作业时,严禁开动施工升降机。(有坠落危险)3.2.11升降机安装高度h≤70米时垂直允许偏差≤1‰:h≤100米时,垂直允许偏差≤70㎜;h≤150米时,垂直允许偏差≤90㎜;h≤200米时,垂直允许偏差≤110㎜;h>200米时,垂直允许偏差≤130㎜。3.2.12安装附墙架、基础隐蔽工程旁站监理;使用时严格执行专人、专机管理制度,限9人乘载严禁超员。3.2.13出厂年限超过8年的SC型施工升降机,传动系统磨损严重,钢结构疲劳、变形、腐蚀等较严重,存在安全隐患;出厂年限超过5年的SS型施工升降机,使用时间过长造成结构件疲劳、变形、腐蚀等较严重,存在安全隐患,严格限制使用或禁用;继续使用有资质评估机构评估合格证明。4.地下室直线加速器顶板施工总荷载超过15kN/m2、门诊大厅三层高支模系统搭设高度超过8m,搭设跨度超过18m工程。本部位旁站监理依据如下:建质(2009)8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建筑工程模板支撑系统安全技术规程DB29—203—2010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10建筑施工碗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66—2008钢管满堂支架预压技术规程JGJ/T194—2009现浇桥梁用碗口式钢管支持架施工技术规程DB/T29—228—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