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冯新柱案“以案促改”专题研讨会上的表态发言材料近日,我认真学习了省委书记胡和平同志在冯新柱案“以案促改”专题部署会上的讲话精神,深入了解了冯新柱案的实事经过,引人深思,使人警醒。联系冯新柱案暴露出来的问题,结合个人实际,我对自己进行了深刻剖析检查。总体讲,我认为自己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能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理想信念,履职尽责工作,遵守党纪国法,没有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工作纪律,没有消极应付、以权谋私等问题。但严格对照检查,我觉得自己还存在一定不足:一是新时代理想信念需要更加巩固增强;二是各项纪律规定执行需要更加严格到位;三是具体工作督导落实需要更加经常深入。根据冯新柱案“以案促改”相关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我将从以下三方面做起:第一,持之以恒抓学习,补强精神之钙。冯新柱作为党的领导干部,出现严重违规违纪问题,说到底还是理想信念出了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理想信念就是共产党人精神上的‘钙’,没有理想信念,理想信念不坚定,精神上就会‘缺钙’,就会得‘软骨病’。”总书记多次用“精神上的‘钙’”、“革命理想高于天”、“软骨病”、“金刚不坏之身”、“总开关”这样的词句,形象生动地阐述了坚定理想信念的极端重要性。理想信念的动摇是最根本的动摇,理想信念的背叛是最根本的背叛。对一名党员干部来说,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是立身之本、从政之基,而信念的危机就是从政最大的风险。要坚定理想信念,关键在于加强理论学习,提高党性修养。加强学习以及学习什么的问题,这不仅是个人爱好问题,更是个政治问题,关系到一个人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实践证明,有的党员干部不读书不学习,有的爱读书却读一些歪门邪道的书,最终都走上了违纪违法的道路。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我们要切实增强理论学习的自觉性,坚持不懈的抓好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学习,自觉加强党性锻炼和党性修养,只有理想信念坚定了,才能在大是大非面前头脑清醒、在大风大浪面前立场坚定、在各种诱惑面前经得起考验,在关键时刻靠得住、信得过、能放心。第二,引以为戒抓整改,补齐问题短板。冯新柱案是一起典型的反面教材,具有很强的教育警示意义。我们必须严格按照中纪委“以案促改”《工作建议》和省委《实施意见》要求,扎实抓好警示教育和剖析整改工作。作为党员领导干部,我将带头参与和抓好个人警示教育,进一步深刻认识冯新柱违法违纪问题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彻底与冯新柱等违法违纪人员划清界限、引以为戒。结合个人实际,扎实开展对照检查和自我剖析活动,对自身查找的问题,列出清单,明确时限,逐一整改落实,并在今后工作和生活中,坚持以冯新柱等违法违纪案例为镜,经常对照检查自己,警示提醒自己,始终牢记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的道理,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时刻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做到不偏向、不越轨、不出格。同时,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督导政法系统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和剖析整改活动,严格按照省委提出的10个方面28项任务,制定具体整改措施和问题、责任、任务“三个清单”,一项一项整改销号,切实解决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进一步补齐工作短板,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和服务保障能力。第三,严格规矩抓落实,补足工作动能。无规不成方圆,必须始终把规矩挺在前面。在工作上要以身作则,带头讲党性、讲政治、讲操守,做到知行合一,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坚持党性原则,自觉主动接受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于政法工作的整个过程,落实到政法工作的各个方面;紧紧围绕县委的中心工作,服从和服务于工作大局,坚持重大事项、重大活动、重点工作向县委请示汇报制度。加强廉洁自律,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当作分内之事、应尽之责,牢固树立党的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努力抓好政法系统、政法委班子及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同时管好亲属和身边的人,守住廉洁底线,正确行使权力。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的各项规定,常怀敬畏之心,常握戒尺在手,不触“红线”、不越“雷池”、不闯“红灯”、不踩“底线”。坚持求真务实转作风,紧紧抓住冯新柱案“以案促改”工作机遇,不断提升政法机关服务大局的能力,不断强化政法工作“一线”工作意识,强化工作督导落实,全力抓好政法综治维稳各项工作,特别是围绕脱贫攻坚重点任务,进一步推进政法助力脱贫攻坚工作,扎实督导所包镇村脱贫攻坚存在问题的整改工作,不断提升脱贫攻坚工作质量,确保顺利通过各级检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