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工程材料供货合同甲方:乙方: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对配送板材、轻钢龙骨等装修材料。为维护双方利益,在公平、诚实原则下,经协商一致签定以下协议:第一条采购行为实施:1,负责确定乙方配送材料品种、材料标准、等级、数量,乙方所送材料的价格由乙方与确定。2,项目部根据与乙方所确定的材料品种、数量、价格向公司采购部提交签字申请配送单,采购部负责向乙方发单,乙方根据公司采购部所发的要货单送货。3,乙方所送货物由项目部收货,验货并签字,结账以项目经理签字收货单据为准。4,乙方必须确保所送材料符合项目部确定的质量标准,若项目部发现乙方所送材料为假货,甲方采取假一罚十处罚,若乙方所送材料不合格,乙方必须完全退货并承担响应责任。5,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提供完整的产品资料。包括货物清单、产品出厂检验报告、环境检测报告、质保书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等应具备的资料;全进口商品乙方必须提供商检报告,并必须附有中文说明书第二条质量标准:1.按照相应国家标准和项目部与乙方协议标准执行2.对于显而易见的产品缺陷,甲方应该在收货后1日内通知乙方;3.对于非显而易见的产品缺陷,甲方须在发现瑕疵后7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否则视为产品符合要求。4.因产品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第六条送货与交货1.乙方送货的材料乙方须在收到甲方订单2日内将货物送至甲方指定的地点,2.乙方送货的材料,如有特殊情况,需在1日前通知,甲方应及时履行收货义务,但出现产品不符合要求或交货时间不符合约定的情况,甲方有权拒绝收货。3.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提供完整的产品资料。包括货物清单、产品出厂检验报告、环境检测报告、质保书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等应具备的资料;全进口商品乙方必须提供商检报告,并必须附有中文说明书。第八条结算1.甲乙双方每月日结算一次(结上月一日到三十日的货款),乙方必须在次月的二十到二十五日将上一月度的结算清单送到甲方采购部,以便甲方核对账目,否则货款顺延到下月结算,具体结款时间为乙方提交结算清单后的下一个月的二十五日到三十日。第九条违约处理1.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得有以次充好、假冒伪劣、虚报产品等级、虚报产品数量等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否则一经发现将处以人民币5万至10万元不等的罚款。2.甲、乙双方在签订合同过程中知悉对方商业秘密后,无论合同是否成立,未经对方许可,不得将该商业秘密自己使用或泄露给他人使用,否则应按照所得利润的倍赔偿给对方作为经济补偿,涉及刑事责任的将另行追究。第十条合同期限本合同有效期为乙方开始配送材料到工程结束结清账款为止。第十一条其他1.本合同双方应严格遵守,未尽事宜应及时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不能达成协议的可向甲方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诉讼。2.如以前有协议与本合同相抵触的,以本合同为依据。3.本合同一式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份。甲方:乙方:签字盖章:签字盖章:地址:地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传真:传真:年月日年月日